“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证券时报
2024-06-07 12:59:53

白丝校花 自慰出水-百度「よくわかる」  在江门台山市,店名含有“咖啡”二字的商家超百户。近三年新开的占多数,但也有在海内外台山人中知名老店,如在台城人工湖边营业了22年的老树咖啡店。sdqw-2B6Ihz8Eue0evg5zA1gU-“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 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兰州2月8日电 (闫姣 丁思)记者8日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该省鼓励兰州牛大“走东口”,在东西部协作等城市开店50家以上。同时,在全国多地设立“甘味”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促进“美食经济”。

  面对记者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时,该负责人回答,“我们每次问答也是需要给Open AI付费的,也得交不少钱,具体成本由对话的字符长短等来决定。如果您自己有技术能力,也可以自己开发。”

  “最潮养老院”洋溢着一股青春气息,传递出积极的老龄观。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立体化。除了基本的吃穿用度,他们的精神世界也需要被更好地关心关爱,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应该成为新时代的养老追求。樊金林养老院中的爷爷奶奶,会变魔术、会玩电竞,还会把网络热词作为口头禅。如何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精神滋养”,激发老年人的活力,让老年人乐在其中,是樊金林留给我们的启迪,也是留给现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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