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撞脸”,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来源: 南方周末
2024-06-20 14:53:41

  图案文字、包装色彩、标识布局高度相似,两家稻米公司因包装设计专利发生纠纷。两个包装都申请了专利授权,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担任审判长,公 开审理一起因稻米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引发的案件

  一场稻米包装专利“争夺战”

  2019年8月,魏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包装袋(小粒王二)”的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获得公告授权。

  2021年,魏某某发现当地徐氏米业的稻米包装与自家高度相似,于当年9月,将其告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随后撤诉。又于次年7月,再次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氏米业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松原中院经调查发现,徐氏米业生产经营的稻米包装设计在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认定魏某某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裁定驳回魏某某起诉。

  后徐氏米业认为魏某某的两次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诉至松原中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依法判决其赔偿徐氏米业因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魏某某不服,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

  让“假诉讼”赔偿真损失

  综合考虑权利受损方利益及因恶意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吉林高院依法判决魏某某赔偿徐氏米业损失6万元。

  庭审认为,本案中,使用魏某某设计外包装的米业公司与徐氏米业同在前郭县经营米业多年,对彼此使用的外包装袋应当明知,而魏某某仍将其设计的大米外包装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作出“全部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初步结论后,继续起诉徐氏米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诉讼,应赔偿由此给徐氏米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该起案件是吉林省首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对恶意诉讼予以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鲜明立场和司法态度,对于引领诚信价值观,引导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吉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世秀说。

  1987年,《通俗歌曲》在石家庄创刊,这本杂志的地位,被形容为“相当于摇滚乐的九年义务教育”、“为摇滚乐的启蒙和普及立下了汗马功劳”;10余年后,被摇滚迷奉为“圣经”的《我爱摇滚乐》杂志同样在石家庄诞生,中国摇滚乐有了专属于自己的文字“阵地”。

  经查,2010年至2020年杨平在任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42.7万元,非法收受贿赂共计9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唐双宁1954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北镇市,满族,198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他早年在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工作,1997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先后任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等职。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刘卿1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首先,中国申请加入CPTPP,很大程度上会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向跨太平洋自由贸易区这一更大目标迈进。如果中国加入,就意味着跨太平洋贸易桥梁的贯通。其次,CPTPP是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协定,该协定对其成员在诸如数字经济、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中国想要加入,对于我们也是一种“倒逼”,通过达到这种高标准,力推中国与世界接轨。最后,中国经济体量巨大,中国的加入也会带动其他国家加入CPTPP。此外,刘卿认为,针对一些国家极力聒噪“去风险”以及美国推动的“逆全球化”经济,中国如果加入CPTPP是对此的有力回击。

  继7月18日上午,大陆高校师生一行参访了台湾文化大学之后,18日下午一行又参观了台北故宫博物院,马英九也一路陪同大陆师生,参观了肉形石、乃孙作祖己鼎等“镇馆之宝”。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表示,近期市场降温,是因为供需基本面依然没有全面改变。其中,虽然稳楼市政策仍在不断出台,但其边际效应已出现递减,供需双方的信心也未能恢复。

李怡欣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