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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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公告指出,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