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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宝贝之狂日沙奈朵小说|「ワタナベ君cグラスもう一個持ってきてくれない」

2024-09-22 0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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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亿公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基金”)完成高管团队换届。

  9月21日,南方基金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中新聘任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及四位副总经理,三位副总经理则因任期届满卸任。

  根据南方基金公告和公开信息,南方基金新一届高管团队为:杨小松担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俞文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莉、李海鹏、孙鲁闽、侯利鹏、茅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鲍文革担任公司督察长;蔡忠评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后正式履职,任职日期为9月20日。

  内部晋升三位副总

  据公告中披露的新任副总经理个人履历来看,此次新任命的四位副总中,有三位是内部晋升。

  侯利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财政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零售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

  孙鲁闽,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电脑部主管。2003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年金及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联席首席投资官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

  值得注意的是,茅炜、孙鲁闽这两位基金经理在此次高管团队换届中晋升为副总经理。

  此前8月23日,茅炜卸任旗下所有在管基金,彼时公告显示,其离任原因为公司工作调整。据Wind数据,截至二季度末,茅炜此前在管的5只产品合计规模达108.59亿元,其中包含4只偏股混合型基金、1只灵活配置型基金。

  另一位获得晋升的基金经理为孙鲁闽,Wind数据显示,孙鲁闽目前在管基金共7只,合计规模达184.40亿元,其中包含5只偏债混合型基金、1只混合型基金与1只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基金业绩方面,据Wind数据,截至9月20日,上述7只基金今年以来截至9月20日均取得正收益。

  三位高管卸任

  与此同时,南方基金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常克川,副总经理朱运东,副总经理史博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日期为9月20日。

  对于上述三位高管后续的任职安排,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常克川因年龄原因临近退休;朱运东则继续担任南方基金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史博仍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专注投资组合管理。

  本次换届后,公司总经理杨小松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一职,他自2013年8月起,担任南方基金总经理至今。俞文宏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担任副总经理的还有李海鹏,他自2015年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至今,至此,南方基金副总经理将增至六位。此外,鲍文革、蔡忠评的职位未发生变化。

  对于此次高管换届,南方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内部培养机制的完善与人才梯队的搭建,将逐步打造一支年轻化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层团队,通过推进“平台化、体系化、数字化”的战略落地,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合肥六地设有分公司,在深圳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和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南方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12163.87亿元,位列公募机构第四位,其中非货规模为5534.47亿元。另据股东2024年中期报告,南方基金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同比下降3.43%;实现净利润10.36亿元,同比增长5.23%。

责任编辑:郭建

郭法美(记者 林哲一)09月22日,蓝鲸新闻9月15日讯(记者 陆鹏鹏)近日全红婵回到湛江老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湛江一些商家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全红婵老家成景点,旅行社推出99元一日游9月12日,奥运冠军全红婵坐大巴回到湛江麻章镇迈合村老家,距上次回家已有两年,其动态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小声一点小声一点,回去吧,明天再来。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回家当晚,全红婵家门口挤满了围观打卡的人。全红婵和家人至围栏处和大家打招呼,让粉丝们明天再来。随着全红婵知名度的上升,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记者咨询了当地的一家旅行社,商家推荐一个跟团的旅游套餐,上面写着"打卡奥运冠军之乡迈合村",此外还有湛江老街、金沙湾两个景点,一天内完成行程,跟团价99元一人。跟团旅游套餐99元一个人商家透露:"全红婵是9月12号回老家的,这两天应该都在家,预计会过完中秋再走。但我们只是负责带游客打卡,不能保证看见全红婵本人。"行程中含迈合村另一家旅行社商家对记者透露,最近去迈合村打卡的人很多,但都是个人自由行,跟团的现在不多了,因为自己去很方便。另外,如果只做这个景点的团我们也不挣什么钱。除了旅游团外,周边的民宿也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记者发现,有商家在订房宣传页面上写着"跳水之乡、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迈合村的字样",商家透露,开车去全红婵家只需15分钟。周边的民宿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饭圈文化入侵体育?国家体育总局: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从东京奥运会"一跳成名"到巴黎奥运会再度上演"水花消失术",近年来,奥运冠军全红婵成为全民追捧的体育明星,在社交媒体上收获了大批粉丝。然而随着知名度的上升,粉丝的追捧逐渐走到了失控的地步。从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连日来迈合村出现了多个旅游团,游客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有导游举旗带着大批旅客在迈合村的街上游览。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严重影响到了全红婵及其家人的生活。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在社交媒体上,有关全红婵家周边打卡的攻略更是多不胜数。网友分享称:"村里为迎接游客扩建了停车场,并设置了冠军宣传板供人打卡,村民自发摆起了地摊,形成一条美食街。"据红星新闻报道,迈合村村干部全自华介绍,最近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早在9月初,"全红婵被饭圈吓哭了"的话题就曾冲上热搜。彼时,入住澳门某酒店的全红婵穿便服出门接人,因遭到数百粉丝围堵,无奈躲入女厕所,谁知竟有男粉丝打开厕所门,追进去举起手机狂拍,吓得全红婵失声哭泣。对于"体育饭圈化"的趋势,官媒曾多次点名,监管也出手治理。人民日报评论称,让畸形"饭圈文化"远离体育,对违规言行坚决亮红牌。今年8月,体育总局召开整治体育领域"饭圈"乱象专题工作会,会议提到,坚决遏制体育"饭圈化"愈演愈烈态势,坚决铲除畸形"饭圈文化"在体育领域滋生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郭法美(记者 张顺木)09月22日,�

附件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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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宠婚:香妻太诱人》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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