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保费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速超40% 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灾害风险分散渠道

来源: 秀目传媒
2024-07-09 09:22:17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近期,我国南方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湖南、广东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灾情牵动人心,也让巨灾保险的关注度持续提高。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快速发展,巨灾保险保费从2014年到2023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在巨灾中承担的损失赔偿比例也持续提升。不过客观来看,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仍有待持续提升,需要从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完善多元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发力,特别是要利用好资本市场的力量,拓宽灾害风险的分散渠道。

  保险业积极行动

  灾情面前,保险业积极行动。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地方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体现行业担当,主动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对受灾地区,要畅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快理赔和预赔速度,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7月5日傍晚,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决堤。

  灾情出现后,保险机构迅速行动。记者获悉,人保财险迅速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绝产水稻赔付。截至7月6日15时,人保财险岳阳市分公司已支付民生类农险赔款600多万元。

  实际上,今年以来,面对各类自然灾害,保险业积极发挥灾前防范、灾中救助、灾后理赔的作用。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保险业全力应对南方暴雨灾害,截至6月23日12时,相关地区保险机构累计接报案1.84万件,报损金额6.19亿元。

  保费规模快速增长

  我国自然灾害分布范围广、灾害风险高。应急管理部披露的数据显示,近12年我国自然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超3600亿元。保险在巨灾中发挥的防灾减损作用备受关注。

  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4年以来,各地政府相继针对区域特点,开展符合当地风险保障实际的巨灾保险探索,截至2023年,广东、广西、山东等19地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要,陆续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从保费估算来看,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年保费规模已经超过了10亿元,从2014年到2023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

  覆盖面扩大、保费增长的同时,巨灾保险承担 的损失赔偿比例也在持续提高。周俊华介绍,在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中,保险赔偿金额仅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0.2%,而在2021年的河南强降雨灾害中,保险赔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超10.0%,保障程度大大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的增加,财产险和工程险涵盖地震、台风/洪水的风险暴露不断上升,中再产险根据行业数据统计,2022年底保险覆盖的地震、台风/洪水风险暴露分别达80万亿元、136.3万亿元,从2014年以来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9.2%、10.6%。

  从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来看,以居民住宅保障为例,2015年,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商业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巨灾保险业务。例如,据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介绍,其持续提高巨灾保险产品覆盖面,参与地方性巨灾保险项目由2021年的8个增加到2023年的25个。

  保障缺口仍需弥合

  尽管巨灾保险的保费快速增长,其在灾害事故中承担的损失赔偿占比持续提升,但客观来看,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障缺口仍较大,还需要持续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提升保障程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近日表示,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

  “尽管近年来我国巨灾风险机制已初有成效,损失承担比例逐步提升,但整体提升速度还比较慢,仍需持续弥合保障缺口。”中华联合保险集团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邱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邱剑表示,我国地域广、自然灾害多,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因此巨灾保险的需求非常大。不过,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和体系还不完善,保险产品的供给不足。他认为,要做大我国巨灾保险体系,需要加大巨灾保险政策支持,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体系。

  同时,建立巨灾模型也非常重要。邱剑表示,巨灾模型相当于巨灾风险管理的“芯片”,要加强巨灾风险数据建设,逐步提高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不断缩小保障缺口。

  探索多元风险分散渠道

  巨灾风险的一大特点就是损失巨大。业内人士认为,发展巨灾保险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特别是要利用好资本市场的力量,拓宽灾害风险的分散渠道。

  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持续探索发行巨灾债券。2015年,中再产险作为发起人,利用特殊目的机构(SPV)在百慕大发行了首笔巨灾债券,实现了保险连接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2021年,其又在中国香港成功发行巨灾债券。这些探索丰富了巨灾风险资本市场分散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巨灾风险的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

  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今年4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

  周俊华表示,国内发行巨灾债券同时涉及保险业、证券业及相关行业,发行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仍需加强顶层设计与行业实践,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推动我国灾害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灾害治理必须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整合,需要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与国家灾害治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实现灾害风险的科学防范与管理。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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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石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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