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入市场?ST易事特(300376)的预罚单来了!公司原实控人已是第三次被行政处罚!

来源: 山东大众网
2024-07-10 16:19:59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中国证监会拟对易事特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万-100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易事特原实控人何思模因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除罚款1000万元外,并采取10 年市场禁入措施。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6年5月11日,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5月1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立案。2024年7月5日,易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证监会认定,易事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上违法事实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从中国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来看,易事特连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2017、201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其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额累计超40亿元,五年虚增营业成本额超35亿元。业绩方面,从易事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来看,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668,887,806.03元,同比增长-51.97%,归母净利润46,030,084.74元,同比增长-57.56%,扣非净利润40,411,747.34,同比增长-62.41%。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易事特 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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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上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全面实行注册制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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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务监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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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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