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急澄清:“转融券日增1.7亿股”不实,这个乌龙数据问题出在哪?

来源: 悦文天下
2024-06-17 03:15:46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6月16日讯(记者 闫军)转融通再起传言。近日有个别自媒体称,“6月12日,转融通新增转融券近1.7亿股”,并称“6月以前,转融券每天超3000万股都算高的,6月以来,从4000万股起跳”。上述观点认为,最近转融券规模大幅增加,并将市场下跌归因于此。

  市场下跌,找原因又找到转融通,那么,真相如何?

  记者求证获悉,转融券规模持续下降的趋势未有改变,已较前期下降了六成,目前处于政策收紧以来的最低点,上周(6月10日-14日)个别时间新增出借,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自媒体片面引用新增出借数据,忽略了存量收回、余额减少的情况。

  6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融券与转融券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给出具体数据,6月11日(周二)、6月12日(周三)新增出借2.8亿股、1.7亿股,同时收回8.6亿股、0.5亿股,两天转融券余量实际累计净减少4.6亿股,当周转融券余额下降54亿元,降幅14%。

  指数成分股调整,转融券被动“调结构”

  熟悉市场的人士向记者反映,根据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成分股每半年调整一次,本次深证指数、中证指数分别于6月12日、6月14日实施调整,其中市场主流交易品种中证500和中证1000成分股数量调整了10%,合计涉及150只股票。

  受此影响,转融券出借人持仓和融券投资者风险对冲策略相应作出调整,需要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因此出现大量出借和融券的新老合约集中更替。

  从数据来看,6月11日(周二)、6月12日(周三)新增出借2.8亿股、1.7亿股,同时,收回8.6亿股、0.5亿股,两天净减少4.6亿股。当周转融券余额下降54亿元,降幅14%。

  此前,每半年的指数调整时也会出现同样情形,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转融券规模累计压降超六成,转融券规模占流通市值仅0.05%

  据市场专家介绍,转融券为融券提供了证券来源,而一些专业投资者的融券多用于风险对冲,即持有空头头寸的同时会持有多头股票持仓,不是单边做空。

  去年以来,证监会先后采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转融券效率、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0交易等措施,今年2月6日,证监会要求以当日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相关机构新增转融券规模,该政策仍在严格执行,未有发生变化。

  2月6日监管曾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有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一方面以现有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从总量上限制了融券和转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禁止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从结构上限制了特定融券策略的交易行为。

  2月6日,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迅速通过官方网站表示,严格落实证监会关于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暂停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审慎稳妥推进存量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逐步了结,确保相关业务平稳运行。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上述政策也未发生变化。

  一套组合拳下来,市场存量的融券规模下降明显。截至6月14日(周五),转融券余额340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下降536亿元,降幅61%,为今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转融券规模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0.05%,对市场影响较小。

  限售股融券已经直接被叫停。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首次以明确态度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在业内看来,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 融券卖出,禁止客户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监管机构呵护市场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的监管,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在肯定融券促进价格发现的正向作用之下,更加注重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已经修订了转融券出借协议,可出借的券源仅是可以出借的证券仅为交易所和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撮合成交部分则是要按照相关交易进行,不再“实时交易”,而是采取T+1模式。从系统上保障了政策的执行。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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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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