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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摸摸福利导航|「つまんないわねえ」とレイコさんはつまらなそうに言った。

2024-09-22 1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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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9月20日电 (高志苗)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仓登公司)举行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全仓登)业务试点上线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活动。

  全仓登逐步拓展仓单登记业务的品种体系。此前,已完成青岛、浙江和上海三地试点全仓登联盟链建设,登记品种为保税铜、20号胶和低硫燃料油。本次仓登公司开业并试点上线铜、白银、天然橡胶和保税380燃料油品种,在扩大保税商品登记品种的同时,实现了保税商品迈向完税商品登记的跨越。

  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表示,建设好全仓登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也是一项创新性、长期性、复杂性兼具的工作。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支持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提供大宗商品仓单的集中登记、查询等服务”,为全仓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法制保障。

  上海海关二级巡视员周培荣表示,全仓登上海项目不仅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在大宗商品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更是全仓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上海海关作为全仓登项目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联盟成员单位之一,将持续支持全仓登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优化监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大宗商品的安全流通和高效运转。

  上期所总经理王凤海表示,全仓登项目从保税仓单登记迈向完税仓单登记,是业务进程中的又一重要节点。上期所与仓登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不仅体现了上期所对全仓登项目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也进一步确立了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在仓单登记、场景拓展、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截至9月20日,新上线的铜、白银、天然橡胶和保税380燃料油登记总重量近19万吨,登记总货值逾80亿元;全仓登平台累计登记客户近2万家,累计仓单登记量逾9万张,各品种仓单累计登记重量逾110万吨。

  后续,上期所、仓登公司方面表示,将联合市场各方,稳步推动保税仓单、标准仓单、非标仓单登记工作,并积极探索贸易转让、质押融资、仓单交易等应用场景,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

吴台卿(记者 谢瑜爱)09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天外交部网站上刚刚发表了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的共识文件。请发言人介绍有关情况。毛宁: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一直反对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根据两国领导人有关通过磋商谈判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精神,中方同日方和相关国际组织前后进行了10多轮密集谈判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达成今天发表的共识。我愿强调以下几点:第一,中方坚决反对日方擅自启动排海,这一立场没有变化。中方同日方发表共识是为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负面影响,有效防范排海的潜在风险。我们希望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同中方一起严格监督日方履行承诺。第二,由于现行相关国际机制的局限性,目前对排海开展的评估和监测是不全面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尤其是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实施独立取样监测,才能得到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确保排海风险可控。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已就此达成了一致,下步还将讨论监测核素种类、检测方法等技术细节,实现全面、有效、可信的长期国际监测。第三,如何妥善处置福岛核污染水,既是政治问题更是科学问题。中日双边共识为国际社会科学、有效、安全地处置核污染水打下了基础,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共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后续中方将会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继续本着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同日方开展对话,敦促日方妥善处理涉及排海的关切。第四,中方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采取的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全面防范风险,保护民众健康。采取这一措施有规可循,是中国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实际体现。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中方将会继续以世贸组织和中国法律法规为遵循,以科学事实为准绳,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有效参与相关监测活动、实施独立取样并确认结果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我们将与日方开展技术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有关磋商结果和政策调整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华社记者: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6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3年来,倡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成果惠及世界特别是“全球南方”。在不久前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各方积极评价全球发展倡议,认为倡议将为非洲等“全球南方”注入发展动力。请问发言人有何评论?能否介绍倡议落实的进展和下步发展计划?毛宁:3年来,全球发展倡议的“朋友圈”越来越大,“成绩单”可圈可点,得到100多个国家及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支持和参与,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的国家超过80个。中方成立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已经支持了150多个项目,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建设全面铺开。全球发展倡议源自中国,成果和机会属于世界。在发展繁荣的道路上,一个国家都不能少,一个人都不能掉队,这是全球发展倡议的愿景,也是联合国倡导的目标。在即将举行的联大一般性辩论期间,王毅外长将出席“全球发展倡议支持全球南方——中国在行动”主题发布活动,同各方共商发展合作大计,汇聚支持“全球南方”发展振兴的力量。我们将同各方深化全球发展倡议合作,继续分享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遇,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共同发展。图为媒体记者提问彭博社记者:中日双方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中方将加入日方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现有的监测安排?还是说将建立一个全新的监测安排?第二个问题是,你刚才提到国际社会也可以参与监测,是否有其他国家将参与监测?还是说只有日本、中国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参与监测?毛宁: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多次表示支持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加强监测,支持中日磋商和达成共识。我们同国际原子能机构一直保持着必要沟通。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中方一贯主张,对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是开放、透明的。日方在同中方协商双边共识的过程中,对其他国家的参与也显示出了开放态度。根据中日双方的共识,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都将通过参与制定取样监测方案、独立获取核污染水样本等方式,确保长期国际监测的公正性、有效性。《北京日报》记者:今年是六方会谈9·19共同声明发表19周年。19年来,朝鲜半岛形势发生了不少变化,中方如何评价当前形势?对半岛事务各相关方有何建议?毛宁:六方会谈9·19共同声明是有关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曾为稳定局势、缓和紧张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半岛和平稳定、推动半岛问题政治解决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期待。当前半岛形势持续紧张。我们希望各方相向而行,坚持政治解决大方向,为实现半岛及东北亚地区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彭博社记者:关于周三在深圳发生的袭击事件,日方发布了昨日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日本驻华大使通话的消息,其中提到孙卫东副部长表示该案属个案,犯罪嫌疑人有过犯罪记录。但这并不能说明犯案动机。今早我收到日本驻华使馆的电子邮件,日方依然强烈要求中方公布包括所有背景信息在内的案件细节,表示中方迄今未向日方提供任何同作案动机有关的信息。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超过两天,你能否介绍任何关于作案动机的信息?毛宁:中日双方就有关问题保持着沟通。昨天,孙卫东副部长同金杉大使通话时介绍了相关情况。我注意到深圳市也提供了不少信息。据我了解,中方主管部门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办。关于案件进展包括动机这些具体信息,建议向中方主管部门了解。日本经济新闻记者:关于今年6月苏州日本母子和中国女性遇袭事件,昨天发言人称此事“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能否介绍自6月以来的后续进展?在中国居住的日本人很关心深圳、苏州两起案件,中方是否准备在这两起案件调查结束后,对外公布犯罪人作案动机、背景、案件情况等详细内容?毛宁:据我了解,中方主管部门正在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办,将适时推进后续司法程序。我目前不了解具体进展以及你关心的这些信息,你可以向中方主管部门询问。媒体女记者举手示意日本广播协会记者:中日达成共识的消息恰巧和深圳日本男孩被刺身亡事件时间上相隔很近,请问这两者是否关联?毛宁:中日双边共识的内容、发表时间是经过双方密集磋商确定的。关于深圳男孩遇袭的个案,中方已经多次表明立场。两者没有关联。彭博社记者:我昨天向深圳公安机关询问案犯的作案动机,但对方未予回答。孙卫东副部长昨天同日本驻华大使通话时提到犯罪嫌疑人有过前科等细节。由此看来,负责同日本政府沟通的部门是外交部。你刚才建议我向中方主管部门了解。我理解主管部门就是外交部。所以我想再问一遍,案犯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为什么不提供案件信息?毛宁:这起案件正在由公安部门进行侦办,也就是说,案件仍在侦查和调查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结论。中日两国外交部门保持着沟通。这是必要的,也是正常的。你关心的问题,主管部门能提供更权威的信息。共同社记者:深圳媒体今天报道称,深圳日本人学校的案件是偶发个案。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毛宁:我注意到媒体的报道,也注意到深圳市介绍的情况。相信有关说法有其依据。日本广播协会记者:再次提问深圳的问题。日方最想了解的是,犯人是否针对日本人。这个方面中国外交部有何看法?毛宁:我能理解日方和在华日本人对这个问题的关切。我想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至于他的动机具体是什么,需要通过认真的调查来确定,我目前不掌握有关信息。彭博社记者:如果不掌握作案动机,如何能确定该案件是个案?你一方面表示不知道动机,另一方面却又告诉我们这是个案。这是不是自相矛盾?毛宁:判断一个案件是不是个案,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之外,还涉及很多其他因素。从目前掌握的信息判断,这是一起个案。但是具体情况要等待调查的结果。法新社记者:中方表示将逐步恢复进口日本水产品。有报道说,俄罗斯仍继续禁止进口。请问中方有何评论?毛宁:这个问题,建议你向俄罗斯方面询问。外交部发言人毛宁

吴台卿(记者 杨雅雯)09月22日,▲陈宪清案中被托管的单位之一三亚海韵度假酒店,目前正常经营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海南编辑|郭庄责编|官莉国企托管民企旅文集团是三亚第一家国有上市企业,海韵集团创立于2002年,主营地产、酒店,由辽宁北票人陈宪清创办。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显示,海韵集团当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宪利,他持有海韵集团98%的股份,陈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宪利是陈宪清的亲属,二人均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办案人员介绍,办案机关在办理陈宪清行贿案过程中,发现陈宪清等人还涉嫌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行贿共计3047.2465万元。2022年5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旅文集团依法对海韵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相关文件显示,被托管企业要全力配合旅文集团开展托管工作,并向旅文集团提供托管单,包括集团公司构架、在职人员、经营性资金、不动产等,分类造册并进行实地确认,做到资产明确。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集团依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接手这一托管任务。之后,该集团依据托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旅文集团有4000名员工,主打景区服务,具备相关管理、服务经验,故根据指派接手这一托管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旅文集团对这一托管任务十分重视,最初便成立了由集团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维稳监督、法务、人事、财务以及现场派驻人员等工作小组。前期,旅文集团投入30余人参与本次托管工作。“我们是委托监管,不是接收海韵集团,或把整个海韵集团作为自己的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解释,该托管工作保留了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依旧按照原海韵集团经营模式,或海韵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旅文集团方面解释,托管任务中,旅文集团的主要工作,是对海韵集团内部的审批流程做最后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一是保证海韵集团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保证涉案资产不流失。”▲陈宪清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 据海南日报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7月26日,海口中院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宪清家族人员的涉恶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陈宪清在三亚市成立了三亚海韵实业发展公司(后变更为海韵集团),开始在三亚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海韵集团先后成立了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陈宪清逐步任用郭明贵、宋丽双、陈宪军、宋立明、陈宪利等家族成员为公司高管,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在运作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宪清为首,郭明贵等10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该涉恶集团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奖惩分明。陈宪清认为“接待就是第一生产力”,意图通过“接待”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于2007年在三亚市开设高档酒楼用于接待领导、贵宾;2009年,海韵集团旗下的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开业,陈宪清的接待场所便转到该酒店,通过请吃、金钱贿赂、组织介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在三亚市影响力逐步扩大。该涉恶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宪清为人蛮横霸道,带头殴打与其合作开发项目的乙方公司人员,指使公司高管纠集公司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征地及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陵水陵河假日项目等项目过程中,针对项目乙方及征地拆迁的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并捆绑殴打对公司有意见的员工,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海韵集团所开发项目区域一带的治安、民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在开发、运作项目及运营酒店过程中,实施了开设赌场、诈骗、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大肆行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和影响。目前,陈宪清家族人员涉恶部分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有待宣判。《意见》第12条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涉案资产被托管,并不只有陈宪清和海韵集团的案件。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于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当时已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企业887家,资产达632亿余元,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托管事项,近期引发较大关注。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一些涉黑、涉恶企业“一管就死”,部分海韵员工亦称,“海韵集团被托管是对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陈宪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则认为,海韵公司被托管“缺乏法律基础”。涉黑恶案中的托管行为,法律依据为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该意见第12条称,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这个文件只规定对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托管,三亚旅文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没有权力对海韵集团整个企业进行托管。”王发旭律师称,海韵集团的公章被三亚旅文集团掌握,这导致企业员工的开支、商铺的租金收取、合同等手续的履行遭遇障碍,“海韵集团就因为这个托管行为,基本上要面临破产。”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解释,“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资产,亦即作为市场主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社会关联度较高,例如可能与第三方发生市场交易、支付薪金等,采用代管、托管的方式,更符合产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保护。何显兵称,2018年,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但该部分规定尚不够全面细致,为准确适用法律,2019年又印发了《财产处置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办案人员介绍,有证据证明,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均为陈宪清实际控制,且属于不宜查扣冻的涉案经营性财产,故可以依法进行托管。▲图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官网保障诉讼司法文书显示,陈宪清案全案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有43人,被告单位有海韵集团及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罪名有十几个,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何显兵认为,《财产处置意见》准确贯彻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由于现代有组织犯罪常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交织,处置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还可能影响到包括其他善意第三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财产处置意见》才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意见》第七章第2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何显兵解释,相比《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扩大了对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的犯罪类型,细化了申请主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均可以申请代管、托管。红星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到了“诉讼需要”。《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査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何显兵认为,应将《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与《指导意见》第26条结合起来理解,且应注意如下三点:一、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前提是“涉案”,对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的财产,不应适用本款规定。二、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原因,是原本符合“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性规定,但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本身的不当损失,或者影响经营性资产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在于,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后,如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者认定该资产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因而不需要没收,应当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办案人员介绍,陈宪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经营所得高度混同,为防止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流失,有必要继续对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4万次公章使用旅文集团方面介绍,本次托管工作最初较为顺利,但今年5月起,多篇出自自媒体和律媒圈的网文对该案及企业托管提出质疑,认为托管后企业公章被“扣押”,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续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否认海韵集团公章使用不畅及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海韵集团每个月都会开一个资金预算会,对每个月的支、收款项做一个预算统计,然后交给旅文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这名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海韵集团及几家子公司大多正常运转,员工工资的发放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是,海韵集团旗下两家单位半岭温泉酒店、云山慧谷酒店的工资没能向员工及时发放,原因都是两家酒店近年持续经营亏损,但目前也在通过其他子公司拆借资金的方式努力解决。在公章使用方面,旅文集团方面解释,2022年至今,“已经盖了4万次公章”。海韵集团有员工700人左右,大部分员工配合托管工作。但近期,“确有一些员工被无关人员胁迫,参与对抗托管工作,给企业的托管工作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旅文集团负责人认为,既然是托管,就要采取一些形式,“保管公章”只是方法之一,但旅文集团未参与海韵集团的具体业务,仅起监督作用。“以陵水海韵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例,若其有商铺对外出租,在他们内部流程走完后,旅文集团会进行复核,对租金、物业费等进行审核,审核这些费用是不是在正常的水平上。”熟悉本次托管工作的人员称,2022年5月三亚旅文集团接手托管任务后至今,未对海韵集团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更换,也没有派任何人到海韵集团担任职务。办案人员介绍,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受陈宪清及其家人控制的家族企业,但海韵集团的经营性业务,比如三亚的酒店、陵水县的物业等,全部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没有涉案,仍在正常履职,集团总部一些副总裁、总监及部门长亦未涉案,故海韵集团并没有因为陈宪清等人涉恶而瘫痪。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毗邻三亚湾,是海韵集团旗下豪华酒店之一,住在这家酒店的部分房间,可畅览碧绿的海浪。8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酒店大堂游人如织。订房部的员工称,他们的工作未受案件影响,工资亦及时发放。本次托管工作何时结束?对此旅文集团称,“我们还没有接到最新的指示。”

图为“叶县强拆果园”视频截图9月20日,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通报“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果园负责人贾柯告诉我们视频,他在任店镇承包30余亩地种植黄金梨树,当地修高速公路需要占用部分果园,双方未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2024年4月叶县多个部门联合对梨园进行强拆。叶县县委书记文晓凡告诉我们视频,不存在强拆行为。延伸阅读男子创业果园被县领导强拆:损失超300万 政府只赔18万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河南叶县,当地政府为修建高速公路征地,在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条件下对一家果园进行了强拆。19日,果园负责人贾先生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认同政府定的赔偿金额依据,因为与其实际损失差距太大。当地政府则回应称,对此事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20日,“平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贾先生的梨园大学毕业种果树十年被强拆贾先生是河南叶县任店镇人。2014年大学毕业后,他回老家流转了土地,准备种植果树。2015年,贾先生选择在26亩土地上种植韩国黄金梨,并创办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2020年,梨树进入盛果期,其黄金梨品牌成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2022年底,当地媒体整版报道了贾先生的果园。曾经的新闻报道2021年,贾先生听说新建的叶鲁高速公路要从果园穿过。公开资料显示,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位于平顶山境内,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批准新增的9条拥堵路段分流路线之一。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开始,有施工人员到果园进行测量。政府也发了征占地的通知,征占果园的土地面积约6亩到7亩。不过,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该赔300万元还是18万元?任店镇政府所拟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下称“平政〔2017〕33号”)。该文件规定,在林地上种植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过,由于贾先生承包的土地规划用途并非林地,当地政府只是按照“零星果树”的类别对其进行补偿,7亩地补偿款共18万元。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图源:文件截图)除平顶山市外,河南省林业局在2020年11月9日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该《通知》明确废止此前的(豫林经〔2017〕2号)文件,并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有新规定。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的经济林补偿标准,贾先生请评估公司对果园损失进行评估,补偿费用超过300万元。这个数字,与当地政府计算的18万元相差10多倍。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补偿方式(图源:河南省林业局官网)果园围墙大开已无法封闭2024年4月2日,双方尚未达成协议之时,当地政府组织多人对果园部分进行了强拆。9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叶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电话未能接通。叶县一官方人士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当地政府会就此事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此前,任店镇相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施工进行拆除工作,并表示法律上的问题其没办法解释。对于相关补偿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的“豫林经〔2017〕2号”文件执行,但现豫林经〔2017〕2号文件已经被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废止取代。所以在确认果园为经济林的前提下,相应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河南省林业局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即根据产量乘以价格,再结合是否盛果期乘以相应倍数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9月,贾先生正组织人力对果园里剩余的果实进行采摘,高速公路施工也在进行中。贾先生说,强拆之后果园围墙大开,目前已经无法对果园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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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赐良缘:福运娇妻有空间》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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