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宣讲家
2024-06-14 21:46:20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 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央视评论员

  报道说,30日晚,一辆满载乘客的客车沿纳亚里特州一处山间公路行驶时,在费利佩-卡里略普埃托村附近路段失控冲出公路,翻下山谷,造成至少14人死亡,20多人受伤,客车几乎损毁。

  在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的榆林窟第3窟内,有一幅西夏锻铁图,图中锻铁炉鼓风设备是竖式双风箱,这种风箱可实现连续鼓风,以提高炉火温度、提高冶炼质量。科学史学家李约瑟曾评价,这类风箱首先见于10或11世纪西夏榆林窟壁画,是日本脚踏大风箱的先导。中国采用双木风箱鼓风冶炼金属的技术,比欧洲早600多年。而据北宋《武经总要》记载,中原地区同样拥有类似的木风扇,形状与榆林3窟中西夏“锻铁图”中描绘的情景一致。这说明当时中原和西夏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往,双方均掌握了较高水平的锻冶技术。

  (三)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完善农村急救转运体系,在医疗卫生机构加快配备和调用救护车基础上,地方政府立即组织储备一批随时可用于患者转运的车辆,保障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运、收治。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关于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方案》提到“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快扩大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用药指导、抗原检测等服务。

  锚定奋斗目标、创造新的伟业,让我们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前进的每一步都是一次知重负重的艰难攀爬,都是一次攻坚克难的闯关夺隘,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挑战如何严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以思想的力量激扬奋进的力量,以理论的主动把握历史的主动,不断锤炼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知难而进、奋发有为,我们就一定能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蓝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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