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来源: 证券之星
2024-07-01 10:18:02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将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二)负债的增减;

    “(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 (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安全保护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将第三章并入第二章,删去第二十四条。

    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一)设置会计机构;

    “(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将第二款中的“国有资产”修改为“国有资本”。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十四、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十五、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其中的“公司、企业”修改为“各单位”,“所有者权益”修改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在“提高业务素质”后增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删去其中的“第三十条”;“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七)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砂帆子说,未来她一定会去中国看香香,而且在学习中文,虽然很困难,但希望到时候见面至少能用一两句中文和香香打招呼。同样的是,悠史也有去中国看香香的计划,但当下更操心香香的搬家旅途和交配。他从上野动物园网站更新的信息中了解到,近期香香正值发情期,体重下降,健康状况良好。“香香能否适应从日本到中国的长途旅行,隔离生活会不会对她造成压力,环境变化会不会影响她自然交配……”悠史心中有很多疑问。

  李彦庆分析说,中国在散货船建造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但这类船型技术门槛低,竞争激烈。像LNG船这种技术难度高、新型环保运输船,市场需求稳步上升,但当时中国的占有量却较少。一艘载重32.5万吨的矿砂船价值不到5亿元,而一艘长度仅160米的“500米饱和潜水支持母船”,价值高达20亿元。

  就在几天前,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当地时间24日发布题为“中国战机与美国海军军机在南海(上空)对峙”的报道进行炒作,曝光美国军机带上美媒记者窜扰中国南海岛礁时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警告一幕。有军事观察人士表示,类似视频恰恰反映出美方是导致南海局势紧张的根源,美军机“不远万里”到中国家门口频繁挑衅滋事,这种“寻常的周五”也恰恰展示出美军经年累月在南海进行的高强度抵近侦察。

  (六)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当前,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呈现更加突出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我们倡导各国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完善规则,携手寻求长远解决之道,推进全球安全治理,防范化解安全困境。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夏婧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在50%公办园覆盖率的指标“硬约束”下,尤其对一些原本以民办园为主体的地区,地方政府的指标完成压力很大,必然要新建、改扩建一大批公办园才可能完成任务。

  (四)支持中非和平安全论坛、中东安全论坛、北京香山论坛、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以及其他国际性交流对话平台为深化安全领域交流合作继续作出积极贡献。鼓励创设全球性安全论坛,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智库、社会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提供新平台。

冉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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