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事】以法治思维规制网络空间秩序

来源: 九派新闻
2024-06-26 22:25:53

白鹿被操「お葬式なんて楽なものよ。私たち馴れてるの。黒い着物着て神妙な顔して座ってればcまわりの人がみんなで適当に事を進めてくれるの。親戚のおじさんとか近所の人とかね。勝手にお酒買ってきたりcおすし取ったりc慰めてくれたりc泣いたりc騒いだりc好きに形見わけしたりc気楽なものよ。あんなのピクニックと同じよ。来る日も来る日も看病にあけくれてたのに比べたらcピクニックよcもう。ぐったり疲れて涙も出やしないものcお姉さんも私も。気が抜けて涙も出やしないのよc本当に。でもそうするとねcまわりの人たちはあそこの娘たちは冷たいc涙も見せないってかげぐちきくの。私たちだから意地でも泣かないの。嘘泣きしようと思えばできるんだけどc絶対にやんないもの。しゃくだから。みんなが私たちの泣くことを期待してるからc余計に泣いてなんかやらないの。私とお姉さんはそういうところすごく気が合うの。性格はずいぶん違うけれど」出生于1982年9月的的墨西哥门将塔拉韦拉成为本届大赛的最年长球员。虽然塔拉韦拉曾在2014年、2018年入选世界杯阵容,不过未获出场机会,本届世界杯他依然难逃替补的命运。uynv-xma3V7uW71496JJW0Efkl-【法治网事】以法治思维规制网络空间秩序

  作者: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国家网信办牵头专门组织力量编撰了《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全面展现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成就,总结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经验,同时也展望了中国网络法治的未来和前景。

  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30年来,信息网络技术已经全面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如今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正在不断整合并形成全新的现实空间,对于人的行为以及行为越轨的理解也在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带来了全新且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关于网络空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曾鲜明地指出,“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些精辟论断,明确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思路,以此为指引,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对各类网络行为的规制。

  总结我国网络领域的立法经验,可以形成四点基本认识。

  一是,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充分落实相关政策。我国立法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明确的立法指导思想指引下推进立法工作,在立法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法律转化,如此确保了党中央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全面贯彻,也确保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目标的实现。例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该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是,坚持问题意识和系统思维。这是我国目前各级立法中运用的基本方法论。坚持问题意识,就是在进行大量调研基础上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确定哪些问题所反映的利益关系及行为类型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坚持系统思维,就是要将具体立法工作置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之内进行思考,兼顾具体立法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一致。例如,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即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立法前瞻性相结合”,要求“既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建立完善可行的制度规范。同时,对一些尚存争议的理论问题,在本法中留下必要空间,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问题,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必要规定,体现法律的包容性 、前瞻性”。这就是该法立法问题意识的表现。同时,该法在立法时还强调,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把握权益保护的立法定位,与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相衔接,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同时,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确立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措施,本法不再作规定”。这就是该法立法中坚持系统思维的具体表现。

  三是,立法体系性强。最近十多年里,我国立法过程中越来越强调立法的体系性,即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下进行立法工作,在具体立法活动中,强调要处理其与其他立法,以及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例如,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时即强调,“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重点是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并与网络安全法、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做好衔接”。再如,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1条就明确了该办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如此既明确了该办法制定的法律根据,也明确了其与上位法的关系。

  四是,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程度,决定了法律法规确定的目标能够实现的程度。过去十多年里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重视其可操作性,在立法中一方面明确法律法规规制重点,另一方面明确执法的路线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专章规定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明确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进而为相关行政机关、金融部门以及相关主体设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同时强调各种治理的措施的综合运用。再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工作重点和职责,从而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完善的保障措施及机制。

  回顾并总结我国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新型网络技术出现带来更多社会风险,需要相关立法不断跟进,以前瞻性的视野来规制网络空间可能出现各种新问题。面向未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依法治网必将继续深入推进,构建起愈加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愈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愈加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愈加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网络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

除了依靠买卖双方之间的私人关系,很多中国卖家也会寻求客户来源国在义乌的社团的帮助,其中最重要的是商会。笔者就参与处理过埃及商人在中国的诈骗案。一名来自亚历山大的埃及商人在义乌购买了三个货柜的内衣之后失联。而该商人在之前三次交易中的信用记录良好,付款及时,因此与其有过交易的中国卖家对其印象良好。但是2016年3月份到了该交付余款的时间,却完全无法联系到该商人。该埃及商人每次都是直接与卖家进行交易,所以中国卖家也无法通过中间商来调查具体情况。经过多方打听,最后中国卖家找到埃及商会会长萨米尔,并且派出了5名交易数额最大的中国卖家到萨米尔的办公室进行协商。中国卖家把埃及商人的护照提供给萨米尔,萨米尔通过与埃及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关系,找到这名商人的具体住址,然后再通过该商人所在地的清真寺网络和私人网络联系到本人。但是,只有交易量较大的订单,并且事件会间接影响到该国商人整体声誉的情况下,商会才会出面处理。交易量小的商家则无法得到商会的帮助。

而在我们居住的珍珠岛——一个人工填海而成的岛上,公交车等候区居然是一个装了空调和大电视的小房子。卡塔尔是热带沙漠气候,夏天最高可以达到50度,热确实是热,但是我们能想到的或许就是搭个凉棚、弄个风扇,奢侈点再加个绿豆汤无限畅饮。这个拥有自动门的小房子,让我们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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