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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称,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后,他们发现李某斌侄子李先生私自变卖了李某斌价值114万的商铺房产,且在李某斌去世后未及时返还。目前法院终审已判决侄子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侄子却迟迟未履行归还义务。对此,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商铺房产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应该当作是给他的报酬。他不认同法院这一判决结果,会在60天期限内申请再审。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监护人方回应财产使用情况:由几个长辈共同管理,没有非法行为据李先生9月13日介绍,他的叔叔李某斌(1965年生)曾是湖南桃源一家开发公司的大股东,于2020年意外去世,留下上千万遗产和2个儿子。李某斌与前妻张某某(1964年生)2013年已协议离婚。叔叔去世后,其大儿子跟着张某某生活,小儿子小李跟着李某斌的二姐李某宏(即李先生的二姑)生活。叔叔意外去世后,二姑李某宏在几个兄弟支持下,确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查明,大儿子系李某斌与张某某之子,小儿子小李系李某斌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之子。2013年9月16日,李某斌与张某某离婚,大儿子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斌于2020年6月3日死亡,2022年1月24日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指定李某宏为小李监护人。2022年1月27日,张某某与李某宏分别作为两个儿子的监护人就李某斌的遗产分割达成分配协议并经过公证。侄子李先生称,他怀疑二姑非法使用财产,曾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发现二姑一家曾背着他做了监护人确认,卖掉了叔叔在长沙的别墅后瓜分,价值七八百万。“后来我了解到,二姑的儿子在深圳买房,按揭了上千万。”9月19日,监护人李某宏儿子林先生向红星新闻澄清,目前孩子的财产由李某斌的几个长辈,也就是李某斌的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管理,有资金支出均需要获得多个长辈同意。对于非法使用财产的质疑,林先生说,他的房子是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前购买,且无房贷,不存在拿孩子的钱买房一事。对于李先生的指控,他将会诉诸法庭。此外,李先生在此前受访时表示,他怀疑小李并非李某斌亲生,曾要求二姑李某宏对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二姑也阻止他们见孩子。对于李先生的质疑,林先生回应称,当时舅舅李某斌去世后,没想到后来会出现此类质疑,李某斌遗体已经火化处理,没有留下可用作鉴定的身体发肤。其次,小李经法院审理认定为舅舅代孕所生,且孩子相貌与舅舅极为相似,家里人都坚定认为孩子就是舅舅的,没必要做亲子鉴定。在林先生看来,李先生坚持做亲子鉴定是想剥夺小李正当的继承权以及李某宏的监护权,以争夺家产。李先生的撤销监护人申请因114万元商铺房款对簿公堂终审判决侄子应返还给叔叔的两个儿子近期,李某斌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和李某斌侄子李先生因一起价值上百万的商铺房款归属权对簿公堂。林先生向红星新闻介绍,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后,他们发现李某斌侄子李先生在李某斌去世前还变卖了李某斌价值114万的商铺房产,且在李某斌去世后未及时返还。上个月,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但李先生迟迟未执行。林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10日,李某斌曾向侄子李先生出具委托书,委托他处理漆河镇佳沅广场(原为万豪广场)损失追回相关事项,李先生陈述其在处理委托事项时李某斌向他给付过一些费用。经关联案件审理查明,李某斌委托侄子李先生就案涉一商铺与他人签订《漆河某商铺置业计划书》,将该商铺出卖给案外人陈某华。商铺转让款共计114万元已由侄子收取,其中15万元应于2019年12月28日确认以收取的该商铺租金抵扣,李先生未将上述款项转交给李某斌。孩子监护人就李某斌遗产签订的分配协议中未包含案涉商铺。2023年5月,李某斌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发现上述情况后,均要求李先生如实报告其接受李某斌委托期间收回的财物,而李先生至今未报告或返还财物,孩子监护人张某某和李某宏认为侄子的行为侵害了孩子的权益,故诉至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委托人,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本案中,侄子李某某未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114万元转交给李某斌,并主张该笔款项系李某斌对他的赠与,且15万元系办证费用,但就其主张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采纳;李某斌死亡后,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应终止,侄子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114万元应依法由李某斌的继承人继承。李某斌两个儿子系李某斌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就该114万元未进行遗产分配,故应为二人共同所有。一审判决后,侄子李先生不服上诉,他提出,两个男孩是否为李某斌亲生子的资格存疑,主体不适格。此外,他获得赠与房屋是存在对价的,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是他为李某斌追回约定之外房屋的额外报酬。今年8月13日,二审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侄子李先生主张李某斌已将案涉商铺赠与他作为之前委托工作的报酬,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法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斌去世后,案涉购房款依法由李某斌的两个儿子继承,应返还给两个孩子。另外,关于两名孩子及其监护人的身份,已经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本案中不予重复审查。最终,李先生的上诉请求被驳回。此为终审判决。9月19日下午,针对未返还114万元商铺房产一事,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称,他坚持认为,两个男孩是否为李某斌亲生子的资格还存疑。此外,商铺房产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应该当作是给他的报酬。因此,他不认同法院判决,在60天的申诉期限内会申请再审。红星新闻记者蔡晓仪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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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河北90后女子王芸(化名)在举报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涉及违法犯罪后,收到对方的200万元“补偿款”。之后,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双方之间对于200万元到底是民事赠与还是敲诈勒索,在庭审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被举报的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受访者提供)9月19日,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初刘某支付的200万元,属于给她女儿的经济补偿,“刘某曾给我们安排工作,还答应和我女儿结婚,但事后又反悔,说可以给我们补偿。”在这起案件背后,还涉及一起国企前高管与女下属之间的婚外恋纠葛。而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已经不上班,处于在家养病状态,在他看来,对方(王芸及其家属)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至于自己与王芸的关系到底如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并作出判决,目前他正在继续寻找证据并申请执行。前国企高管与女员工发生关系后被举报:女子索要200万元赔偿并解决家属工作王芸与刘某的相识,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刘某是青岛某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国外项目招聘资料员时,员工王某推荐其妹妹王芸来做此工作。该案一审判决书载明,2017年9月,王芸回到青岛项目上看望其母亲时,与刘某在公寓发生性关系。刘某称,第二天,王芸就让其与现任妻子离婚,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从2017年至2019年间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关系,并因为离婚问题出现过多次冲突和争吵。到了2019年2月,王芸及其家属与刘某协商处理此事,并到了刘某单位,要求刘某支付给王芸看病的费用。刘某称,在协商过程中,王芸曾提出过五点要求,“一是必须离婚,二是赔偿2000万元,三是给王芸和哥哥安排工作,给王芸嫂子购买北京的社保,四是负责王芸看病的费用,五是扇现任妻子100个耳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刘某说,这些要求自己做不到,双方不欢而散。而这之后,王芸的家属连续三次到刘某的办公室要求答复,并拦住刘某的车辆不让其外出,刘某的朋友和王芸家属爆发肢体冲突,双方纠纷在派出所协商解决。三个月之后,刘某说,王芸开始分别向哈尔滨铁路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刘某所在的公司存在挂靠、监理资料造假、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等情况,相关部门开始进行核实,导致刘某负责的某监理项目受到影响。为了处理这些事,刘某主动约王芸协商,希望对方不要举报。刘某称,期间王芸提出赔偿600万元,否则就将他们一家送进监狱,刘某回答“做不到”。之后,王芸又多次向刘某的公司和相关部门举报,2024年7月14日,刘某先是给王芸转去了50万元,7月16日,王芸和哥哥王某又找到刘某协商。商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赔偿200万元,分三次支付,并解决王芸、王某及其妻子的国企工作问题。刘某分三次给王芸转去50万元、58万元、42万元之后,王芸的“举报”并未停止。两个月后,王芸又开始继续举报,刘某准备材料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女子家属:200万元是对方打来的“补偿款”刘某和王芸及其家属,经历过三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是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个茶馆,王芸和哥哥王某提出要2000万元赔偿,刘某没有同意。第二次是在河北省某大酒店王芸和王某提出要600万元赔偿,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第三次是在刘某的公司,王芸和王某提出要200万元赔偿和三份国企工作。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多个证人证言表明,王芸及其家属在谈判过程中曾提出,如果刘某不给钱,就会到刘某的单位和上级部门继续举报,将刘某送进监狱。双方谈判的中间人曾劝告,让王芸家属“要价不要太高,合理赔偿就行”,但在刘某分几次给王芸转去共计200万元后,王芸仍然继续在举报和投诉刘某。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在刘某报案过后,王芸和哥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2022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芸、王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二百万元。检察院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芸伙同王某,以举报被害人刘某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刘礼人民币200万元。而关于这200万元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民事赠予,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在2024年9月18日告诉记者,她觉得这是刘某给的“经济补偿”。她说,“当初刘某主动找到我和我儿子,求我们劝王芸接受他的经济补偿,后来给完补偿半年后又告我们敲诈。”被举报者回应:因此事已在家休养 正在寻找证据申请执行2024年9月19日,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记者也联系到刘某。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目前的情况是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被告人却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他正在寻找证据继续追缴这200万元。“我现在没有工作,是在养病状态,因为这件事,他们多次到我们单位投诉和举报,就是说我如果不给钱,就把我单位整完。”刘某称,对于和王芸的关系,可以到法院和公安局进行核查,但是现在他需要继续寻找证据,申请强制执行,追缴之前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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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14岁就参加工作?难道又是一个“少年老成”传说般的存在?近日,河南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一事引发轩然大波,细心的网友发现,该常务副县长在叶县政府官网的工作履历曾有变化,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了17岁。据极目新闻报道,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回应,正在核查此事。网页快照截图2021年11月9日,有网友保存的胡炜哲的工作履历,相关链接提醒这是叶县政府官网的网页快照。据显示,胡炜哲1971年5月出生,1985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继续打开这个网页快照,进入同一网站,页面依然显示的是胡炜哲的工作履历,区别在于,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8年3月,其他工作履历与网页快照内容完全一致。在没有官方正式回复之前,不能确定胡炜哲工作履历造假。但是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17岁,确实有不合理之处,难免让公众生疑。如果是有关部门疏忽所致,应该迅速澄清并追责。干部履历是国家干部管理的基本资料,如果连这些资料都失真可以随意改动,那么,还有什么不能作假呢?政府官网代表着一地的脸面,背后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背书,连干部履历这样最基础的资料、数据都存在错误,还怎么取信于民。如果确属本人履历造假,更应严肃处理。众所周知,干部选拔任用,年龄是重要标准之一,有的官场投机者把自己年龄改小,不外乎“占位子图帽子”。党员干部隐瞒真实年龄,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既违背党纪党规,还扰乱了选人用人机制的正常运转,坏了政治规矩。履历被修改绝不是改几个数字的问题,从直接后果看,不仅破坏了干部履历的严肃性、权威性,就潜在影响说,这种行为伤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污染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这位常务副县长在官网上的履历被修改,是录入人员疏忽造成的,还是说个人档案本身就存在猫腻?这事需要尽快调查清楚,并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是一场乌龙,就该澄清事实真相,以详实、权威的调查廓清网络疑云,还这位常务副县长以清白;如若事实确凿,确实存在年龄造假,就要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弄虚作假行为。面对履历存疑的官员,希望当地不要以“录入失误”轻松地搪塞公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以及负责干部任免的相关机构理应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履历造假,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仅是工作人员的疏忽,也应遵照作风懒散、工作不细致追究其责任。延伸阅读“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果园”?河南平顶山通报微信公众号“平顶山发布”9月20日消息,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平顶山发布”发布通告截图据中国交通广播9月18日报道,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反映,大学毕业后,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他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由于叶鲁高速的修建,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贾柯说,“叶鲁高速项目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因为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存在分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贾柯提供的叶鲁高速项目占用果园的示意图2023年6月份,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贾柯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自行承担。贾柯告诉记者,“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又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2024年4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领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任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梨园进行了强拆。”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贾柯:“4月2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

北京市3名村干部被查 资料图据“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9月18日消息,北京市两区三名村干部被查——‍‍‍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将军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启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平谷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保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平谷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花木村党支部委员陈来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怀柔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延伸阅读北京一村委会主任贪腐 商人:他100句话99句是暗语据“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9月14日披露一起案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村的宝苑国际项目,在当年的规划中本应有着宏伟的高楼与熙攘的商户,成为带动村域发展的支柱引擎,而如今的现状却是一片破败与凄凉。产生这些问题的症结都与一个人有关,他就是南苑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中恒金苑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陈建生。项目荒废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内情?图为北京南苑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建生陈建生:哪能不后悔,如果坚守住呢,也不会出现这些事。总结起来,还是怨自己吧。陈建生是南苑村土生土长人,早年因建材生意做得不错,而在村里小有名气,作为脑子活、会挣钱、见过世面的“能人”,2006年陈建生回到村里,两年后便担任南苑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第三年就任村委会主任,并成为下一届南苑村党总支书记人选。2006年在市区产业引导政策带动下,南苑村以科研办公名义立项“北京宝苑科技交流中心”项目,建设规模达12.5万平方,一个大体量的集体经济项目呼之欲出。也就在这时,一个名叫薛国刚的商人嗅到了商机,经人介绍,他与陈建生迅速熟络起来。薛国刚:刚开始先认识嘛……不是一到那儿上来就谈事就谈事儿,还是先认识,去了五六回吧,就开始谈合作。然而表面上与陈建生侃侃而谈的薛国刚,实际上并不像他自己所包装出来的那样拥有承接项目的强大实力。图为丰台区纪委监委第八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歌高歌:薛国刚是做汽配生意起家,挂靠在北京某汽配公司名下。名为公司,实际是个体经营模式。薛国刚的公司就是个空壳公司。陈建生:做衡量的时候呢,其实有几家做了一个对比。就是看他们谁给的最多,选择的他们。双方的合作模式很简单,即由作为南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北京中恒金苑投资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用地,而合作方组织施工建设与经营管理,然后合作方每年向中恒金苑公司支付租金。2006年薛国刚直接开出明显高于其他意向合作方的年租金报价,并立即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就这样仅凭着薛国刚摆出的排面,身兼村党组织书记和中恒金苑公司董事长双重身份的陈建生,没再对其进行任何详尽背景调查,盲目相信了薛国刚的实力。薛国刚:我们签约的时候一小时都不到就写好了,然后请他在东三环吃一顿饭。2008年,宝苑国际项目正式动工,然而工程建设并没有想象中顺利。一方面,陈建生无视教育科研用地性质,随意更改建筑楼高层数、设计结构,为项目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薛国刚作为仅靠汽配生意起家,并没有多少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与实力的个体户,很快就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陈建生了解这一情况后,非但没有清醒,反而慷慨解囊,将集体资金借给薛国刚,这背后是明码实价的利益交换。图为丰台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何雯何雯:2009年的下半年,陈建生向薛国刚表明想买房,薛国刚投其所好,表示手上有一套250平米的房子,并包了该房的全部装修费用,等装修结束陈建生就心安理得的住进去了。有了权钱交易的关系,陈建生便点了头,于是薛国刚轻而易举拿到以村集体名义出借的巨额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在陈建生眼里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图为商人薛国刚薛国刚:都是他,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这件事就办得特别顺,他的手续都是后补的,全部都是后补的。面对项目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薛国刚先前筹借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2010年中恒金苑再次向宝苑国际公司出借了一笔资金,同时还替薛国刚支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工程款。其实此时,随着交往的深入,陈建生已摸清了薛国刚的底牌,在明知其完全不具备投资实力的情况下,陈建生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止损求变。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薛国刚的“懂事听话”和他奉上的200万元巨额贿赂。薛国刚称在陈建生面前没钱就别瞎聊天薛国刚:在他身上永远你会看到一种利益,就是跟利益有关系的东西,只要有这个东西就特好使,来考虑来你拿钱说话没劲就没钱,你得理解要啥呢,你就别瞎聊天。陈建生:自己没有把住好自己的底线就忘记了。不忘初心,这个有这个一时之念的。陈建生所谓的“一时之念”,其实就是他永远向前看的本质。为了不断薛国刚这里得到好处,陈建生挖空心思、花样迭出。图为丰台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宋海滨宋海滨:陈建生有以现金出借收取高额利息的习惯,在他的暗示下,薛国刚以宝苑国际公司名义向陈建生及其好友借款1000万元,最后按4%的高额月息支付其利息高达800万元。薛国刚:陈建生说100句话99句都是暗语,点到为止,你要听得明白吧,你就在这混,听不明白你就被就被淘汰了,咱们是商人也不是糊涂人。咱就跟公司拿点钱给他送去了,再办事就乐乐呵呵的了。承载着众多村民期盼的宝苑国际项目只留下了一片荒凉、萧瑟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南苑村多次向薛国刚出借资金,并帮助其支付工程款。陈建生的“放水”致使南苑村的集体企业俨然成了薛国刚的私人金库。除了再次奉上200万元现金给陈建生外,薛国刚将大部分资金都肆意挥霍,而承载着众多村民期盼的宝苑国际项目只留下了一片荒凉、萧瑟。高歌:2015年10月,薛国刚在陈建生催促下,宝苑国际商户签约仅20%,就大张旗鼓开始营业,营业不到半年,便经营不善,关停。此时,南苑村中恒金苑对宝苑国际所有的出借资金彻底打了水漂。虽然薛国刚不停的进行招商,但因为办理验收手续无法注册工商登记信息,签约的租户陆续开始上访反映问题。同时因宝苑国际项目建设工期过长,外债很多债权人纷纷对宝苑国际进行起诉。宝苑国际项目彻底搁置至此,宝苑国际项目彻底搁置,陈建生、薛国刚两人的关系也走向破裂。南苑村在该项目中的损失除已出借资金外,还包括应收账款利息、欠缴租金、司法划扣、清退租户费用、人员工资等额外负担,这些损失与南苑村在项目初期收到的5年租金相比显得如此悬殊。面对惨重的损失,陈建生非但没有惊恐与悔过,反而看到宝苑国际项目已经没有油水可榨,转向了下一个目标,一次就收取南苑村棚改项目承包方300万元贿赂款,给自己的累累罪行又增添了一笔。2023年10月,陈建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建生:应该说是没有自己坚守住自己的底线,这是错误的,自己觉得愧疚。宝苑国际项目背后腐败问题的查办,赢得了群众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南苑村村民:本来村民们都非常看好陈建生,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这些年里他项目没干成,胡作为非。对于纪委的处理结果呢大快人心。南苑村村民:现在罪魁祸首被抓了,问题也正在解决,大家对宝源国际项目又有了新盼头。陈建生案绝非个例,其中暴露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也触目惊心,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三资”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图为丰台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张涛张涛: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在哪,正风肃纪反腐的焦点就在哪,我们将不断的督促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管理,推动集体经济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严查严贪疑腐、旋转切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推动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干可急的实事。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来源:CQTV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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