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李昌林:为什么说中国反恐行动与国际反恐事业“同归而殊途”?

来源: 一点资讯
2024-07-01 02:20:46

  中新社北京1月24日电 题:为什么说中国反恐行动与国际反恐事业“同归而殊途”?

  ——专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教授李昌林

  作者 徐雪莹

  日前《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发布,系统梳理了中国反恐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的过程,总结了中国在全球反恐怖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如何在反恐工作中保障人权?为什么说中国法治精神和理念与国际反恐原则和理念相一致?中国反恐为全球和区域安全稳定作出了哪些重要贡献?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教授李昌林24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作出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的发布有何重要意义?

  李昌林:这部白皮书是首部系统阐述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的白皮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提振信心。这部白皮书系统阐述了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着重阐述了办理恐怖活动案件的实体法律根据、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权利保障机制,以及中国依法开展反恐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对于提振民众对于中国依法开展反恐工作的信心,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增进了解。这部白皮书与此前发布的《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等白皮书一道,有助于受众更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反恐立法与实践全貌,理解中国反恐立法和实践的正当性,理解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保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支持中国依法反恐这一正义事业。

  三是破除曲解。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特别是中国新疆的反恐工作充满敌意,闭口不谈恐怖主义给中国造成的深重灾难,却炮制虚假新闻,发布以有罪推定为基调的充满恶意的研究报告,妖魔化中国的反恐法律制度和实践。白皮书的发布,有助于破除曲解,避免不明真相的受众受不实舆论误导。

  中新社记者:在中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哪些法律认定标准?国内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如何形成的?面对西方对中国认定标准的质疑,中国如何回应?

  李昌林:在中国,认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实体根据主要包括反恐怖主义法、刑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

  白皮书指出,恐怖主义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目的和表现形式等要素,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目的是通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表现形式为“主张和行为”;恐怖活动则必须既具备恐怖主义性质,又具有“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等法定表现形式。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经历了入刑时期、反恐怖主义专门立法时期、配套立法时期三个阶段。2011年10月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历经40余年探索与实践,中国以宪法为根本,逐步形成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主体,刑事法律为骨干,国家安全法等为保障,其他法律为补充,涵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就恐怖活动的认定标准而言,有西方人士认为,中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措辞宽泛。然而,中国法律对恐怖主义的界定的意义,在于指导立法和实践区分恐怖主义行为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仅凭法律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不结合法律对恐怖主义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就判定中国法律对恐怖主义的界定过宽,显得缺乏基本常识。质疑中国对极端主义的界定过于宽泛,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中新社记者:中国反恐工作为全球和区域安全稳定作出了哪些重要贡献?

  李昌林:中国依法深入推进反恐斗争,对全球和区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有效阻止恐怖分子和资金的跨境蔓延。中国采取内防输出、外防输入的方针,有力打击境内恐怖活动,有效阻止了恐怖分子和资金的跨境流动,有效遏制了恐怖主义的蔓延。

  二是促进全球和地区反恐交流合作。中国积极倡导区域反恐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推动制定《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一系列文件,开展司法合作、联合反恐演习等。通过与数十个国家建立执法部门和边境地区反恐领域会晤交流和对口合作机制,在情报信息交流、边境联合管控、案件侦办、打击恐怖融资等方面,开展了务实交流与合作。

  三是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中国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准则,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先后参与了12项全球性反恐怖主义公约,积极履行反恐义务,维护了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中新社记者:国际上对于中国反恐工作的误解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说中国的理念与国 际反恐原则和理念是一致的?

  李昌林:国际上对中国反恐工作形成的误解,根本原因在于美西方利用舆论话语权操控舆论,把中国依法反恐妖魔化。受众被美西方的主导舆论蒙蔽,又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的立法与实践,难免会产生一些错误认识。

  实际上,中国一直是《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各项倡议的坚定支持者。《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指出:“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是旨在损害人权、基本自由和民主,威胁领土完整、国家安全,颠覆合法组成的政府的活动。”中国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与联合国这一界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此外,《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所附“行动计划”在中国也得到积极落实。例如,中国在国内反恐立法和实践中,不但积极加入和批准联合国反恐文书,还积极促成反恐双边、多边合作;中国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和在反恐过程中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民族、宗教政策,坚持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些都与联合国的反恐原则和理念完全一致。

  中新社记者:国际社会应当形成怎样的合作机制,以促进全球反恐事业发展?

  李昌林:全球反恐事业要得到发展,需有三方面努力。

  一要尊重和发挥联合国在反恐国际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各国均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积极响应联合国倡议,遵守联合国决议,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二要相互尊重。依法反恐是各国人民固有的权利。各国应当彼此尊重,避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避免在反恐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把恐怖主义包装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把反恐视为侵犯人权。

  三要加强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交流,增加了解、促进理解、形成互信,取长补短,增强反恐能力。(完)

  受访者简介:

  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曾任四川省南充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挂职),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石钺、石镞及部分石斧、石铲等可以作为兵器使用,对于聚落防御与部落间战争意义重大,是农业社会稳定运转以及对外扩张以获取更多资源的武力保障。如钺等礼仪类石器与祭祀、巫术、宗教信仰和精神文化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河南汝州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彩陶缸画面中清晰的石斧(钺)图案为我们理解古代石器的装柄方式以及个别石器的礼仪功能提供了直接的证据;管状饰、环、吊坠、珠饰等装饰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位。

  <strong>●旧石器时代的打制石器</strong>

  一是在扩大内需上走在前。我们将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营造便利消费的环境条件,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加快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的重大项目,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在更多领域让民间投资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

  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举办的女足世界杯将在7月20日至8月20日进行,本届女足世界杯首次扩军至32支参赛队。中国队同新科欧洲杯冠军英格兰队、欧洲劲旅丹麦队和一支附加赛出线球队(智利、塞内加尔和海地三队之间的胜者)同分在D组。根据赛程,中国队将在7月22日迎来小组赛的首个对手丹麦队,7月28日迎战附加赛球队,8月1日对阵英格兰队。

  欧莱雅北亚及中国首席可持续发展官梁禗殷分享了欧莱雅在负责任生产与消费方面的实践,并表示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联合供应链及价值链各个环节共同转型,与政府、学术界及产业链合作伙伴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合作打造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才能实现。

  旧—新石器时代过渡问题是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重要学术课题。以往发现的旧—新石器时代过渡期文化遗存零散分布在中国的北方和南方,秦岭—淮河一线距今超过万年的遗存少有发现。2010年在淅川坑南遗址发现了陶器残片、烧土以及燧石石叶等文化遗存,为解决中国石叶技术源流和旧—新石器过渡提供了重要资料。

张家新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