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原标题: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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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 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20221万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后续扶持工作人员力量配备。要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index.sht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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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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