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温泉却被直播入镜?

来源: 红山网
2024-06-16 19:08:55

  □易之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游客在度假村泡温泉,被商家直播入镜。打听得知,原来是温泉度假村为了吸引游客,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度假村内游客们正在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出去。后来,在协商之下,商家把包含该游客的视频进行删除。

  相信人们对此并不陌生,如今到处都是直播镜头,自己一不小心就会入镜,成了直播的背景板。如果说,无意入镜确实不易避免的话,那么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游客当作直播素材,便格外让人反感:这仿佛进入了“楚门的世界”,自己的日常不仅被直播,也被用作牟利。

  从现状看,这俨然成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商家既提供服务,也将服务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推广。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很成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镜头一开就将消费者直播出去本身就涉嫌违法。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类似案件。一位消费者的理发过程被造型师拍摄了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平台,消费者找商家理论未得到满意结果,遂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造型师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不过考虑到如今商家直播的普遍性,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一维权,这个成本显然不低。而是否发现自己被直播,也带有偶然性。从一些网络留言可以看出,很多人发现自己变成了素材,是自己或朋友“无意中刷到了”;更遑论即时的直播,如果不是当场发现,几乎无法取证。而这或许也是这种直播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消费者很难有效主张权利。

  因此,改变现状除了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之外,更关键的是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商家重塑行业规则,明确告知义务。就好比注册一个APP时,必须要勾选“用户协议”一样,如果商家存在直播情况,就应当在服务开始之前,明确告知并征求同意,这应当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

  事实上,如今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逐步实现。比如一些游乐场或是一些网络课程等,事前都会明确其中可能拍照或录像。这种事前宣示的做法,应当推广出去,成为各行各业普 遍的规范。网络时代既然已经带来了新的课题,那么商家服务标准也应当及时更

  另外,相关部门对类似情形,也不妨明确处罚标准,对未明确告知、侵权投诉多发的商家予以惩戒。同时,也可以和网络平台及时联动,通过反馈处罚信息,敦促网络平台对商家的账号进行处理,进而从源头上阻断侵权行为,这也是一种“打蛇打七寸”的精准治理。

  总之,这种动辄伸到日常空间里的直播镜头应当收敛了,人们是去消费的,不是“被消费”的——自己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不该随随便便地就变成营销素材,人们应当享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现行慈善法是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各个口岸陆续恢复服务,周边商业也按下了“重启键”。与中国客运码头入境大堂毗邻的商场内,工商业界和各大品牌争相设点,为入境旅客提供及时、灵活的服务;特区政府产业署发布公告,邀请业界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旅检大楼内的2个店铺租用权提交申请和报价;多个超市、零食铺、点心店等入驻港铁落马洲站,全心全意为出入境旅客提供新鲜、地道的“香港滋味”……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一个重要方面。从目前大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来看,体现了新型能源体系的落地,新项目多采用互补模式建设,如风电与光伏的能源互补、光伏与储能、制氢结合等,以及光伏和其他产业的协同。

  在巡山的路途中,他们得时刻关注地面上有没有车辙印,荒野上有没有生火、露营的痕迹,寻找盗猎者可能留下的蛛丝马迹。那几年里,盗猎者开的越野车性能往往好于警员开的巡逻车,在高原上贸然追捕,就像是“用粗网捞鱼”,不会有想象中你追我赶的角逐,而是在陷车中停滞不前,眼睁睁看着盗猎者溜走。“一次成功的抓捕往往要耐心地等待时机,跟着车辙印慢慢靠近,根据地形和风向,选择最合适的收网方案。”

  这个春节,张鹏和农技师们要完成18万株的蔬果秧苗订单生产。“这批苗主要销往兴安盟境内和吉林省的部分地区,今年总共能育3批次,育苗300万株左右,毛收入能达到150万元。”

  2010年,从兰州理工大学毕业后的张鹏参加了突泉县组织的赴山东寿光学习育苗技术的活动,半年多后,张鹏回乡开始尝试育苗。

林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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