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603665)诉讼时效仅剩一个多月,近期业绩预告失准遭警示

来源: 北青网
2024-06-28 1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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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本案,2022年10月28日,康隆达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立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在信息披露方面,康隆达并未就此引以为戒。2024年5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年1月31日,康隆达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20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到-16000万元。由于康隆达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发出警示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康隆达股民索赔案件进入倒计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 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康隆达: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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