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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阴福利导航|「だいたいタンポン事件以来c私と彼の仲はいささか険悪だったの」と緑は言った。

2024-09-14 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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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 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中泰化学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02-17到2024-03-1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3-2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张智均(记者 吕家庆)09月14日,“你好,我是支付宝官方理赔人员,可以给您提供100元的赔偿款。”接到这通礼貌的理赔电话后,温州某大学女教授郑女士(化姓)逐步被拉入陷阱,损失近100万元。9月11日,记者从温州市反诈中心了解到,瓯海警方已接到这起警情,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对方发来身份证逐步打消受害人顾虑郑女士称,事发当天她本来有事需要出门,可突然接到那通理赔电话,对方说她之前网购的蒸锅有质量问题,按照工作流程,他们可以支付100元的赔偿款。“我说自己有事要忙,这100元就不要了。但那个‘理赔人员’说,他们支付宝的理赔渠道已经开通了,如果我没按要求收下赔偿款,那么支付宝每个月会扣除我500元的余额,我觉得很冤枉。后来对方说,理赔程序只需要一两分钟,还专门有人帮助我,我就答应了。”郑女士回忆。接下来,“理赔人员”询问了郑女士给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几个银行账以及是否有下载“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在得知郑女士因工作需要已经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后,“理赔人员”又要求她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这样“理赔人员”就可以远程控制她的手机屏幕。这一特殊要求立即引起了郑女士的警觉,她连忙质问对方为何要“共享屏幕”?“理赔人员”要求郑女士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资料图/图文无关)为打消郑女士的顾虑,“理赔人员”给她发来自己的工作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在“理赔人员”新一轮话术下,郑女士渐渐相信了对方。诱导她输入“验证码”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随后,在“理赔人员”的诱导下,郑女士打开了一家银行账户的转账页面,对方给她发来一组银行卡账号及用户名,还说她接下来会收到“验证码”,只需要把“验证码”输入到转账页面金额一栏就行了。没多久,郑女士收到一组6位数的“验证码”,她将其输入到金额一栏,并通过APP刷脸功能验证通过。这时,“理赔人员”说,郑女士的操作有问题,后台没有通过理赔程序,需要郑女士换一家银行的APP再进行类似的操作。这一次,郑女士收到一组“29”开头的“验证码”,她再次输入到金额一栏。可是,“理赔人员”说这次依然没能通过后台的相关程序,他还问郑女士有没有其他银行的账户。已被洗脑的郑女士又点开了一家银行的转账页面,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一组“19”开头的“验证码”。很快,她收到这家银行的短信提醒,称她向某个陌生账户转账19万多元。“我马上觉得不对劲了,就问他们,不是说赔给我100元吗?怎么还要我转出19万元?”郑女士说,对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还挂断了电话,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赶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郑女士是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她之前还有两笔转账,一笔是40多万元,另一笔是29万多元,这两笔款项原本存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郑女士在这两家银行都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郑女士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反诈民警提醒:接到理赔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核实银行帮郑女士报了警,瓯海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来安抚她的情绪,并登记案情。郑女士说,她前后被骗99.6万多元,这些都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反诈民警说,通过郑女士的遭遇,大家可以看出来,其实拥有高学历、高智商并不代表可以“免疫”电信网络诈骗,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电诈团伙的设计下,有时过于自信大学教授与懵懂的小学生都是骗子的“猎物”。据介绍,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新型骗局。建议市民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当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警方提醒一定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警惕,图为网络诈骗示意图他提醒道,市民接到任何自称是“客服人员”“理赔人员”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平台官方核实,如果对方提出的理赔等事项属实,那么转账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在对方指挥下进行“指定操作”。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

张智均(记者 杨芸智)09月14日,撰文丨余晖据河北省纪委监委9月13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进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河北省唐山市副厅级干部卢宏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进霜,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公开资料显示,张进霜曾任唐山市妇联主席。2021年,张进霜任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今年5月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张进霜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进霜主持会议画面今年1月3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张进霜为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履新7个多月后,她任上被查。此次和张进霜一同被查的卢宏秋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区长、滦县县委书记等职务。卢宏秋讲话画面2017年2月,卢宏秋任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后兼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她曾多次以“唐山市领导”的身份出席相关活动。近期,唐山市多人被查。4月,唐山市副市长李建忠,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彦洪被查。5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洁被查。6月,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孙贵石,唐山市副市长郝志军被查。7月,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被查。8月,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唐山市一级巡视员曹全民被查。延伸阅读大搞权钱交易的"老虎"23年受贿超2亿 被查当天还登报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图为姜杰受审现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公开资料显示,姜杰,1965年10月生,山东胶州人,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20世纪80年代从山东大学毕业后,他成为山东省青岛日报社记者。近6年记者生涯后,姜杰迎来转折,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后又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图为姜杰资料图,他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后,仅一年半后落马2013年6月,姜杰入藏,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2021年12月转岗西藏自治区政协。2022年1月,姜杰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仅一年半后落马。2023年7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姜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当天报纸上还有姜杰6月28日参加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会的消息。随着姜杰被查,意味着接连4任西藏交通厅长先后落马,即赵世军(任期2004年9月-2012年1月)、扎西江措(任期2012年1月—2015年6月),姜杰(任期2015年7月—2017年5月)、永吉(任期2017年5月—2020年5月)。今年1月5日,姜杰被双开。“双开”通报指出,经查,姜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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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我,我让你发财》

“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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