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集采药品、耗材降价不降质?国家医保局回应
欧亚av「横浜。でも行かないわよc前にも言ったでしょあの人たちcもう私とは関りあわない方がいいのよ。あの人たちにはあの人たちの新しい生活があるしc私は会えば会っったで辛くなるし。会わないのがいちばんよ」 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城市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非必要不外出。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以及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不在本通告停止范围内。(总台记者 廖汨)uei5D-Jge7rQbFsLfqyC56t-如何保证集采药品、耗材降价不降质?国家医保局回应
黄华波介绍,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的降价空间主要来源于企业营销成本的节约,集采通过汇集全国医疗机构的需求量形成一个采购标的,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产生合理的价格,一旦中选了,产品可以按照采购合同直接销往医院,医院承诺按照承诺的采购量,按时完成约定的采购,并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由此大幅压缩了药品生产企业营销成本。同时,集采还有一项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企业货款,还有通过医保基金预付政策予以支持,这样有效解决了原来回款周期特别长的问题,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成本。这些流通环节中成本的节约是主要的降价空间,通过价格竞争让利给人民群众。
黄华波还提到,为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量,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设定质量入围门槛。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对企业和产品资质作了规定,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 仿制药参加集采的门槛,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二,建立质量监管的协同机制。将国家和地方集采中选企业信息与药监部门共享,药监部门将中选产品列入监管重点。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出现的质量相关问题,医保局和药监局联合开展处置,采取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违规名单”等惩戒措施,持续释放质量问题“零容忍”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