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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央视军事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生涯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张乃刚说:“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的天气基本上差不多。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作为军事爱好者,实话实说,这条短视频制作并不精致,它所要表现的主题就是所谓“新型战机已在辽宁舰放飞”。虽然未出现新型战机放飞的镜头,也是情有可原的。关键是说好的“新型战机已在辽宁舰放飞”,给出的镜头却是歼-15战斗机,在舷号“17”的山东舰航母的舰艏一飞冲天,打出的文字却是“辽宁舰资料画面”。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国内网友一般都知道,舷号“16”才是辽宁舰。让看到这条短视频的包括本文作者国平视野在内的许多网友感到无语。视频制作和剪辑人员以及央视节目的审核人员,你们为何不用心一点,非要闹出这个乌龙呢!对于视频中出现的所谓“新型战机”,网友可以用排除法来得出相关的结论。中国海军航母上所有型号的直-8、直-9、直-10、直-20等凡是舰载直升机,都不可能被称为“新型战机”。航母官兵称新型战机非常漂亮,视频截图教-10教练机、空警-600预警机等舰载机,也不可能被中国海军航母上的官兵称为“新型战机”,也是可以将这两款舰载机给排除了。在辽宁舰已经满编状态装备歼-15“飞鲨”战斗机的背景下,基本上就没有必要装备歼-15T改型舰载战斗机了,使用这款舰载战斗机,也不属于“新型战机”。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这句话能够将歼-15D电子战机,也给直接给排除掉了。也因此所谓“新型战机”,只能是中航集团沈飞公司打造的歼-35舰载战斗机。只有中国第二款第五代隐形战斗机——歼-35,才能配得上“非常漂亮”的说法。它飞上辽宁舰以后,无疑包括张乃刚在内的辽宁舰上的官兵所带来的强烈的视觉冲击和震撼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豪感。歼-35上舰,概念图关注中国海军第一艘航母001型16辽宁舰动态的广大网友,对于歼-35隐形战斗机成为这艘满载排水量6万余吨的滑跃式航母的舰载机,其实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大连造船厂负责辽宁舰的改造升级工程,将其由“训练舰”打造成“战斗舰”。在离开船厂到渤海湾进行海试时,就携带了一架歼-35隐形战斗机和一架歼-15T战斗机的全尺寸模型。辽宁舰携带歼-35全尺寸模型,资料图返回大连造船厂搭起脚手架,进行的修缮工程结束以后,第二次离开船厂海试的辽宁舰,在渤海湾与中国海军055型万吨大驱、052D防空驱逐舰和054A型导弹护卫舰进行了海上编组。在海上进行了反舰、防空、反潜、陆攻等多个贴近实战课目的演练。对外释放的一个信号就是,辽宁舰改造提升项目结束,已经由“训练舰”打造成“战斗舰”,其综合作战性能不容小觑。辽宁舰在渤海湾海试,卫星图新型战机在辽宁舰上放飞,意味着歼-35战斗机除了在003型航母18福建上电磁弹射起飞外,还具有在中国海军两艘滑跃式航母即001型16辽宁舰和002型17山东舰上起飞的能力,将强化这两艘现役航母的攻防作战能力。现在,中国海军的三艘航母,都将装备歼-35隐形战斗机,在空警-600预警机的指挥下,主要参与对空防御作战,夺取战场的制空权。辽宁舰,概念图而歼-15“飞鲨”和歼-15T这两款重型战斗机,则凭借强大的挂载能力,将携带鹰击-83K反舰导弹、KD-88空地导弹和其他精确制导炸弹等,实施反舰/对陆攻击等。中国迎来了“三航母时代”,标志着中国远程海上作战能力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歼-35、空警-600、歼-15D等新型舰载机即将投入航母舰载机联队,具备重大的防空、反舰、陆攻等打击效果,有效提高中国海军执行多种任务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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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发布,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徐佐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田成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中央军委办公厅军人代表大会决定罢免李尚福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陆军军人代表大会决定罢免邓志平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鸿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佐、田成、李尚福、邓志平、徐鸿的代表资格终止。

撰文丨余晖据河北省纪委监委9月13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进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河北省唐山市副厅级干部卢宏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进霜,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公开资料显示,张进霜曾任唐山市妇联主席。2021年,张进霜任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今年5月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张进霜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进霜主持会议画面今年1月3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张进霜为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履新7个多月后,她任上被查。此次和张进霜一同被查的卢宏秋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区长、滦县县委书记等职务。卢宏秋讲话画面2017年2月,卢宏秋任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后兼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她曾多次以“唐山市领导”的身份出席相关活动。近期,唐山市多人被查。4月,唐山市副市长李建忠,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彦洪被查。5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洁被查。6月,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孙贵石,唐山市副市长郝志军被查。7月,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被查。8月,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唐山市一级巡视员曹全民被查。延伸阅读大搞权钱交易的"老虎"23年受贿超2亿 被查当天还登报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图为姜杰受审现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公开资料显示,姜杰,1965年10月生,山东胶州人,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20世纪80年代从山东大学毕业后,他成为山东省青岛日报社记者。近6年记者生涯后,姜杰迎来转折,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后又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图为姜杰资料图,他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后,仅一年半后落马2013年6月,姜杰入藏,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2021年12月转岗西藏自治区政协。2022年1月,姜杰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仅一年半后落马。2023年7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姜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当天报纸上还有姜杰6月28日参加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会的消息。随着姜杰被查,意味着接连4任西藏交通厅长先后落马,即赵世军(任期2004年9月-2012年1月)、扎西江措(任期2012年1月—2015年6月),姜杰(任期2015年7月—2017年5月)、永吉(任期2017年5月—2020年5月)。今年1月5日,姜杰被双开。“双开”通报指出,经查,姜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一则盘活消息,让原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再次受到关注。近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天价烂尾楼”水司楼的全新外观图流传于网络。根据网传图片,这座建筑物原本的红砖绿瓦、标志性的琉璃件以及木结构外挂已经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大型酒店常见的建筑外观,配色也变成了白墙蓝顶。水司楼的改头换面来之不易。在此之前,这幢建筑已经停工了6年。 图为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 图源小红书@走访设计举债2亿打造的政绩工程水司楼又名水司府堂,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胭脂河中游河湾处,是净心谷景区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之一。2016年10月20日,水司楼启动建设。按照最初的设想,水司楼高99.9米、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进深240米,将采用全木质框架式榫卯结构打造。当地政府还为水司楼申报了三项吉尼斯纪录:世界最大牌楼、最大的水族建筑以及最高琉璃陶建筑。按计划,水司楼将于2019年完工,作为文旅综合体对外开放。然而,在砸下2.56亿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水司楼于2018年停工。彼时,水司楼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木结构和琉璃陶的外立面也做了大半,其30层楼高、非古非今的烂尾楼形象,引发了大量关注。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则“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202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在水司楼建设动作的背后,是独山县疯狂举债后入不敷出的财政状态。2018年,潘志立在独山县任职的最后一年,独山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08亿元(含出口退税),2018年末户籍人口35.6065万人。据此推算,400亿的债务意味着独山县人均负债达11.2万元。而水司楼的修建也让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一些村民失去了土地。一位村民告诉媒体,她家的土地被征用,新修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家里的猪、牛不知去向,“田土没有了,把我们农民害苦了。”坎坷多年迎盘活曙光停工后,水司楼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7月14日,独山县发文称:新一任领导班子“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续建、缓建、转建和压缩建设规模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将水司楼变为净心谷大酒店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盘活资产”。贵州烂尾水司楼航拍画面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贵州南方卓越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卓集团”)或将接手水司楼项目,将其改建成酒店。南卓集团是一家集建设、金融、旅业、园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资运营管理集团。不过此后,南卓集团仅参与了净心谷景区道路建设项目后,就再无下文。2021年9月,有信息称水司楼已准备拆除,当时流传的相关图片显示,水司楼楼外已经修建了塔吊准备拆除,同时部分楼层的木质结构构造物已经被拆除。不过,项目方对此的回应是,目前正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木质部分进行拆除,后续水司楼将改建为酒店对外营业。2023年7月以来,化债相关重磅文件相继出台。地方化债压力层层加码,独山县也加大了资产盘活的力度。同年8月4日,独山县发改局于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备案已调整”。项目总投资由3.6亿元增至3.645381亿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由“净心谷酒店建筑面积71318.5平方米的装修改造及广场附属设施”改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几天后的8月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此次招标的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1.5亿元,计划工期213天。2024年,独山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年内净心谷酒店建成投用,净心谷景区实现运营”。“天下第一水司楼”概念图4月,水司楼终于迎来“贵人”。4月11日,第十八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幕式上,格美集团董事长徐曙光表示,以2023年9月与贵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目标,未来将加大在贵州投资力度,推动旗下更多的酒店和餐饮项目落地,力争三年内在贵州新增酒店240家,同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一起打造净心谷酒店和景区业态。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为贵州省国资委实控企业,而格美集团旗下的格林酒店集团则拥有“格林豪泰”等多家酒店品牌,是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之一。历经6年停工,伴随着一番改头换面,水司楼的坎坷命运或许将告一段落。(时代财经李馨婷综合自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冰川思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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