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撞脸”,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来源: 羊城派
2024-06-20 12:45:00

  图案文字、包装色彩、标识布局高度相似,两家稻米公司因包装设计专利发生纠纷。两个包装都申请了专利授权,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因稻米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引发的案件。

  一场稻米包装专利“争夺战”

  2019年8月,魏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包装袋(小粒王二)”的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获得公告授权。

  2021年,魏某某发现当地徐氏米业的稻米包装与自家高度相似,于当年9月,将其告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随后撤诉。又于次年7月,再次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氏米业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松原中院经调查发现,徐氏米业生产经营的稻米包装设计在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认定魏某某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裁定驳回魏某某起诉。

  后徐氏米业认为魏某某的两次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诉至松原中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依法判决其赔偿徐氏米业因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魏某某不服,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

  让“假诉讼”赔偿真损失

  综合考虑权利受损方利益及因恶意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吉林高院依法判决魏某某赔偿徐氏米业损失6万元。

  庭审认为,本案中,使用魏某某设计外包装的米业公司与徐氏米业同在前郭县经营米业多年,对彼此使用的外包装袋应当明知,而魏某某仍将其设计的大米外包装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作出“全部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初步结论后,继续起诉徐氏米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诉讼,应赔偿由此给徐氏米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该起案件是吉林省首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对恶意诉讼予以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鲜明立场和司法态度,对于引领诚信价值观,引导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吉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世秀说。

  “除去税收收入,重要来源便是财政赤字。因此,讨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是否可持续,本质便是讨论财政赤字是否可持续。”乔宝云解释,赤字率上升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央政府以此平抑经济波动,但是如果经济持续下行,赤字必然难以持续。反之,如果通过提高赤字率,进而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额度,起到提振经济的作用,赤字便可以持续。

  “我想丁肇中教授不需要更多的介绍了。”5月16日上午,在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举办的“高能论坛”上,所长王贻芳这样“介绍”后,台下掌声雷动。

  同日,伯恩斯在推特中上传了一张乘坐高铁的照片,配文“搭乘复兴号北上,跨越长江的瞬间”。这是自去年8月以来,伯恩斯再次以直观的方式对外展现中国高铁。此前,他曾写道:时速可以达到308公里的复兴号令他感到“印象深刻”。

  作为一名老者,丁肇中脸上的皱纹在增加,腰弯得更厉害了,但物理学家丁肇中一直没变。数十年来,他一直在讲述他的物理发现和物理观。

  2017年12月,陈奕君调任台州市委书记。2019年9月,她任浙江省副省长,2021年4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至近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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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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