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

来源: 半月谈
2024-07-09 12:22:30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

  案例2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某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风电场发生风机倒塌事故。经东北能源监管局确认,某能源公司一风场风机于2023年6月发生倒塔事故,涉事单位未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在核实事故信息后,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因发生事故迟报,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涉事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给事故调查组叶片残骸、事故机舱、接闪器、防雷接地引下线等重要事实证据实物。9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正式立案。10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2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5—6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在对武汉某电厂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某工程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公司项目部在作业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且现场未见验收标识牌,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未设置隔离区,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该公司项目部开展的液氨改造工程输水罐罐体人孔门未封堵、无警示标志。2023年8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0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该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限期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两项处罚合并执行,依法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案例25: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开展风力发电机组登塔检修高处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擅自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且未指定临时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2023年7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9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加剧的背景下,地方财政自给率下降,愈发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填补收入与支出的缺口,这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创下纪录背后的现实矛盾。

  回忆大学时光,吴光辉感慨颇多:“我刚进校的时候,学习基础不是特别好,物理、化学、英语等课程还行,但是高数明显感觉吃力。”为了赶上其他同学,他把大量课余时间花在高数题目上,有时做完题一抬头,发现整个教室只剩下自己。

  “除了工作实绩特别优秀可以破格晋升之外,一般强调职务经历、经验和年功,这些都是现代公务员制中的功绩制标准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于一定资格,如学历、资历等加以任用管理。”他说。

  此前2月21日,示范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消息说,网传示范区某工作群中出现城改办主任不雅信息一事首发于2023年1月18日。事发后,示范区党工委高度重视,于1月18日下午就对涉事的城改办主任郭某某、副主任张某进行了免职处理。同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进一步调查结果我们将及时予以通报。(详情&gt;&gt;<a href="https://news.sina.com.cn/c/2023-02-21/doc-imyhmtav5104805.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城改办主任在工作群发不雅信息? 河南一地回应:二人已被免职处理">城改办主任在工作群发不雅信息? 河南一地回应:二人已被免职处理</a><span>&nbsp;&nbsp;</span>)

  扬州市检察院说,任润厚涉案数额巨大,没有先例可循,犯罪嫌疑人缺席,且仅留下一份涉及部分案情的供述,无论是办案程序、认定数额标准、证据规格等,都是全新的司法实践。

  比赛打响后,石宇奇迅速掌握主动,以21-13拿下首局。随后第二局,石宇奇也上演了从落后到反超的剧本,以21-17拿下比赛。

张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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