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咨询”需警惕 浙江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来源: 未来网
2024-06-14 1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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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全面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等,体系化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023年,浙江省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9个,商业秘密案件立案量达37件,同比上一年度提升12.1%。

  为发挥案例的 警示作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如,2023年2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某软件公司举报,反映某某平台店小二杨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意参谋”登录账号,获取“生意参谋”内商业信息,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

  经查,“生意参谋”是杭州某软件公司开发、运营的大数据产品,里面的“市场排行、市场趋势、竞品分析”等商业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特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商业秘密。杨某某系某平台内负责宠物用品招商运营工作的员工,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别向某电商平台内三家店铺的运营人员索要“生意参谋”账号,三家店铺运营人员按照当事人要求,违反保密义务,向杨某某提供了“生意参谋”子账号。

  截至案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杨某某共登陆“生意参谋”87次,浏览点击相关商业信息9677次。涉案账号均已停止使用,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情况,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杨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一则关于在“有偿咨询”过程中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例。

  经查,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当事人在双某某公司担任海外营销部副总经理,知晓产品质保策略信息。因质保策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双某某公司对该质保策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离职后,当事人将双某某公司含有质保策略信息的商务合同带走,并保存在其个人电脑。

  2021年11月17日,当事人以东某某公司(系双某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名义参与线上咨询会,咨询方来自境外,当事人向咨询方披露了双某某公司质保策略信息。经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该质保策略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商业秘密。当事人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8万元。

  <strong>城镇化</strong>

  到2027年,河北县城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建成“城在园中、路在绿中”的园林城市格局,形成“让城市留住记忆”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呈现特色鲜明、各显其美的县城风貌。

  广东将统筹推进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科技类制造业企业。202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强化“一把手”带头招商,拿出改革开放之初的拼劲、闯劲,谋划引进一批新的百亿元级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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