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举报者电话,令人不寒而栗

来源: 学习网
2024-06-20 11:00:32

  报道中的屠宰加工厂脏乱差场景让人作呕,不可思议的是,记者举报后不久就接到了涉事企业的电话,并称是政府部门提供的。这种疑似泄露举报者电话的行为,令人不寒而栗。

  涉事企业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如严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此,当地监管部门不是不知情,涉事企业负责人曾称被监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公众不禁要问,多次责令整改之下,涉事企业依然能够作恶,是监管无力,还是企业“头铁”?抑或监管方与涉事企业之间存在某种不可告人

  记者联系监管部门后,随即接到涉事企业负责人电话,足以说明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与企业联系紧密。遗憾的是,这种联系并不是为了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走漏消息,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失职失责和乱作为。为举报者、投诉者保密是受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首先要查证举报投诉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则应依法处理,如不属实,则应及时回复举报者。监管部门将举报者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企业,一是相当于为其通风报信,给查处行为带来障碍,二是置举报者于危险境地,加大其遭遇打击报复的风险。

  “一退了之”,只是违纪违法者一厢情愿为自己构筑的海市蜃楼。退休绝不意味着“平安着陆”,触犯了党纪国法,迟早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然,在云冈石窟逐渐成为一门显学的过程中,也不乏中国学者的身影。1919年,史学家陈垣就发表了一篇题为《记大同武州山石窟寺》的文章,对云冈石窟的历史进行了考证,11年后他又发表《云冈石窟寺的译经与刘孝标》,首次论及云冈的译经活动;1926年,陈万里撰文《云岗石窟小纪》;1929年,叶恭绰写作《大同云冈石刻毁失记》,呼吁对石窟加以保护;1933年,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一行考察云冈,并撰写了《云冈石窟中所表现的北魏建筑》,从建筑专业角度阐释了云冈石窟的价值,同年,顾颉刚也编辑了《云冈造像史料》;1936年,周一良发表《云冈石佛小记》 ,大同学者白志慊出版《大同云冈石窟寺记》……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中国学者的研究虽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但未能建构出足够全面而精细的理论系统。因此与许多古迹研究相似的是,云冈在中国,云冈研究却在海外。

  这种情况在未来也许会发生些许变化。一方面考古和保护的技术会不断得到更新,更重要的是对待石窟遗产的意识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2021年2月,专门负责云冈石窟保护、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云冈研究院”挂牌成立,院长杭侃称:“过去以保护作为最主要的职能,所以很多地方都叫文管所、文保所。研究院成立的一个很大变化是,保护和研究并重,甚至研究要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

  记者了解到,从早晨六点至晚上八点半,济南和淄博间的高铁动车往来频繁,31班高铁、26班动车,加上其他站点不同时间的不同车次,足有150余班之多。最便宜的一班高铁车票只要21块钱,最快的一班高铁,从济南东坐到淄博北仅需22分钟,通行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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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颖川当时表示,针对体育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针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和弊端,着力抓好廉政制度建设……要巩固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更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升、固定下来,切实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门、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管理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严格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王俊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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