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830815)一审股民胜诉,多家中介机构及保代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一点资讯
2024-07-04 11:11:52

  据公开消息,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由于本案诉讼时效于2024年11月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加入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3月26日-2020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股票,无论在2020年11月28日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1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8号。该决定书显示蓝山科技因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造假,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2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7号,载明蓝山科技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对蓝山科技相关责任人谭澍、赵瑞梅等作出行政处罚。另外,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9号显示,由于当事人谭澍、赵瑞梅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谭澍、赵瑞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26日-2020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股票,无论在2020年11月28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公开信息显示,蓝山科技已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营异常”等多个负面标签缠身,赔偿能力堪忧。但在北京金融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除蓝山科技承担100%赔偿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谭澍、赵瑞虹等承担5%到100%不等的连带责任以外,多家中介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也需对投资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这大大提高了被告债务清偿能力,对于受损股民来说是利好信息。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蓝山科技股民索赔案件已有股民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 ,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索赔区间:

  蓝山科技:于2018年3月26日-2020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股票,无论在2020年11月28日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重庆将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提升“芯屏端核网”全产业链竞争力,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作者 项菁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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