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东南亚律师:希望与中国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来源: 股城网
2024-07-09 22:40:59

  中新网昆明7月8日电(陈静 黄莹)8日,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交流会在昆明举行,来自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国的青年律师齐聚,与云南民族大学教师一道,探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多国律师表示:希 望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设立跨国实训基地,加强各国法律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活动由云南海外联谊会主办,是海外侨界代表人士国情省情研修活动的内容之一。

  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许传坤在交流会上致辞称,目前,该校已开齐全14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5种官方语种专业,依托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5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学校与国外法律人才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探索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理念、新路径。

  交流会上,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安琪作《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探讨》主题交流,该学院博士王毅婷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探讨》主题交流。与会人员还围绕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进行了自由讨论。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开展跨国业务的企业客户越来越多,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段秀峰在自由交流时说,不管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资企业走进来,都需要具备双语能力、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

  段秀峰认为,高校是系统性培养法律人才的大本营,律师事务所则是人才实践的基地。未来希望与国内高校、各国律所合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为双方国际业务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不同国家间互派学生、律师交流学习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方式,我非常赞同这一做法。”来自缅甸安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如菊说,她在国际律所工作超过10年时间,其所在律所和对象国律所都会互派青年律师开展交流学习,这是快速了解对象国国情、国别法律的有效方式。希望未来缅甸与中国高校、律所都能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印度尼西亚Wiem Law Firm公司执行董事徐安智近两年才开始学习汉语,“因为每天都和中国客户交流,过去我要使用翻译软件,现在基本可以听懂了。”徐安智介绍,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必须要了解当地法律法规,而印尼的许多本土律师不会说汉语,“实践是最好的老师,非常希望未来与中国、南亚东南亚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他说。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光明表示,目前学院正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通过今天的面对面交流,学院愿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律所合作,探索建立境外实训基地,与各国携手培养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助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完)

  蓝光发展公告提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1亿元左右,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巡视线路治安外,老穆还每天前往周边村庄开展铁路安全宣传。园墩警务区辖区线路周边有16个村庄,6所学校,为了防止沿线民众、中小学生跑到线路上玩耍,老穆早早便开始走村入户向村民开展爱路护路宣传,以此来详细掌握每户村民的家庭情况,收集并完善警务区各类治安基础台账。为了提高宣传效率,他创建了“警民共建平安铁路”微信群,进行实时联动、线上宣传。

  此前,安徽省卫健委已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广东省卫健委2022年5月1日起也在生育登记的主体上做了较大拓展,不论是否结婚,并涵盖了本省居住的省内户籍和外省户籍人口等。

  张荆称,生育服务登记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设计,他们只对于人口的出生进行登记、统计、管理、分析、报数据,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生育服务登记不只是发准生证,还有关于避孕等配套措施,比如可以领取免费的避孕工具,都涵盖在这项生育服务登记中。”

  八、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告知义务案

  另外,要有开放心态。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很多时候即使不是学术交流,哪怕是朋友间的交流,对科研创新都有帮助,所以一定要“往外走”,跳出“舒适区”,不同观点和不同文化背景互相接触可能发生碰撞,但也会让科学家受益匪浅。(完)

陈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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