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靠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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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杨哥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引发热议,而曾志伟在9月份曾和小杨哥一起带货过该月饼,并表示“这个送礼是非常好”,对于小杨哥称“他们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诚在线下卖700块钱一盒”也并未否认。在9月15日的港姐决赛期间,有人向曾志伟提及此事,刚说到月饼二字,曾志伟脸色微变装作没听到,急放话筒逃离现场,结束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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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成都双流一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家属对女童的去世表示十分痛心和惋惜,并称愿意赔偿,但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事发时女童脱离监护人,在小区道路内独自玩耍,且当时趴在地上高度很低,处于张某视野盲区,超出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不应认定张某全责。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近日,张某家属提出复核申请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新的事故认定尚未出炉。5岁女童小区内玩耍时被碾压致死涉事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监控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右手夹着一根烟,打开车门后并未立即驾车驶出。据张某家属介绍,当时张某在车上抽烟、玩手机,监控也显示,张某未关闭车门。14时44分许,女童也从2号门进入,一个人在停车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大概第二个车位前方2米处停止,并蹲下玩耍。在女童蹲下第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驶出不到5秒,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3从女童身上碾过。“他说当时向右转弯开出去3米左右,感觉车子抖了几下,觉得碾到啥东西了。”张某家属告诉记者。监控也显示,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小娃娃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上拿出手机打电话。箭头所指为当时张某停车位置,三角形位置为女童所蹲位置。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张某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张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求救报警。“他当时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某家属称。监控显示,约1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差不多有三四分钟,娃娃的家长就赶过来了,说是他们家的娃娃。”张某家属称,之后女童家长和张某都在现场等待,“120过来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说是碾到头部了。后面警察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了。”车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起诉变更为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检方。不过,检方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小轿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张某血液未检出乙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张某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于7月19日一审开庭,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审理。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受访者供图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者家属不服全责认定,提出复核申请“小孩趴在道路上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跟女童家属道歉,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用,“毕竟他们失去了家人,还是一个5岁的娃娃。”但截至今日,都未能取得小孩父母的谅解。对于张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张某家属则持有异议。张某家属称,当时女童趴在道路中间,高度不到30公分,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张某家属称,张某有多年驾龄从未出过事故,其所驾驶特斯拉Model3小轿车购买于2021年11月。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辆碾过女童身体之前,前置摄像头画面中未显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车辆碾过女童身体时车身有晃动感;车辆右侧摄像头显示,在车辆前轮压过女童身体后才有半截手臂露出,并记录了女童被后轮碾压的瞬间。交警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受访者供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我们认为,女童父母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张某家属称。张某家属称,女童并非小区居民,其父母在小区2号门门口开了一家烧烤店,“当天监控显示,小女孩独自从小区二号门进入小区玩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孩子靠边行走,没有及时制止孩子趴在道路上的禁止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带离危险路段;且事发路段有物业管理,物业在明知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是否尽到了相应安全管理义务?都有待商榷。”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相关办案单位尚未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美诚月饼,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虽在香港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在香港无实体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公司。随着舆论发酵,美诚月饼的产地、质量等诸多细节陆续遭到质疑。有细心的网友发现,美诚月饼此前在淘宝与拼多多等平台只卖59元三盒,在被“三只羊”开始售卖后,再全部改价重上,定价为169元三盒。“三只羊”在直播间卖香港美诚月饼网友涌入曾志伟评论区问美诚月饼而据了解,香港知名艺人曾志伟曾于今年9月初曾与疯狂大小杨哥在直播时介绍推荐美诚月饼,表示“这个送礼是非常好”,对于小杨哥称“他们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诚在线下卖700块钱一盒”也并未否认。此外,大杨哥还曾在推荐“美诚月饼”的视频中称改种品牌月饼“我们卖了快一百万单”。对此,不少网友涌入曾志伟社交账号评论区喊话曾志伟可否说明香港到底有无“美诚月饼”,其评论区也被“美诚月饼”相关内容刷屏。美诚月饼在交个朋友直播间也有卖最新回应:“退一赔三”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据证券时报,美诚月饼在交个朋友直播间也有卖。罗永浩在直播时表示,“最近爆出来的那个香港美诚月饼,我们查了一下我们公司没卖过,但我们(旗下)小的垂类直播间好像也中招了,卖了一些,现在他们正在紧张排查资料。我们有几十个直播间,如果你们在交个朋友的某一个直播间,买过那个美诚的月饼,查完了,这一两天也是退一赔三的。”罗永浩称对“香港美诚月饼”退一赔三刚刚,@交个朋友直播间 发布关于“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的说明,称“退一赔三”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会在节后尽快完成“先行赔付”,确保赔付款项全部原路返回到所有购买了月饼的消费者账户中。关于9月13日晚我们承诺的“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这两天有消费者反馈“退一赔三”款项仍未到账。请大家放心,我们的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由于需要统计核实全部用户信息,再加上现在正值中秋假期,所以这一过程还需要一点时间。我们会在节后尽快完成“先行赔付”,确保赔付款项全部原路返回到所有购买了月饼的消费者账户中。此外,有消费者反馈,在咨询我们的客服时,客服提到部分情况不适用于赔付。对此我们要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是我们此前对客服的培训不到位,有些客服同事在面对消费者咨询时传达了错误信息。我们再次声明:所有在交个朋友直播间购买了“香港美诚月饼”的用户都会得到无差别赔付,请大家放心。图为交个朋友官方回应截图“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15日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向记者最新回应指出,9月13日关注到该情况后,该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在香港注册”“是否属于香港品牌”等问题,该企业提供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商事登记资料,出具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MEISUN”“美诚”“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相关证明,同时也提供了该企业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授权等文件。针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因涉及面较广,涉事企业和带货公司(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跨地域核查需要协调多方属地监管部门,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加紧加快推进核查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美诚月饼生产商回应:并无法律规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内地生产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走访了广州美诚。广州美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这里是中国皮具之都,密密麻麻的工厂遍布小镇。在镇上的葛岗路,记者找到了公司厂房,主楼只有数层高,与几栋副楼把厂区围成“C”字形。“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厂房楼顶 图源:每日经济新闻“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远远便能看到。主楼墙壁上还有“香港美诚”“美诚·缔造中国高端时尚伴手礼”字样。针对近日的网络舆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商标,并称公司2019年就在香港注册了品牌,目前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很无奈。很显然,拥有“香港品牌”身份的美诚月饼,确实是在内地生产。对此,上述负责人也不否认,他还表示:“(网上质疑)我们为什么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我相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我在香港注册品牌,不能够到内地生产的,对不对?如果说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的话,也可以拿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图为美诚发展历程 图源: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境内并不具备自动的法律效力。刘凯介绍,如“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的美诚月饼,通过包装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香港生产的产品,而实际产地在广州或佛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曾志伟港姐决赛被问月饼事件,装作没听到逃离现场

50岁的郝某某没有想到,在持砖反杀了持刀行凶的郭某某4年后,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让他站到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郝某某的家属也始终没搞明白,郭某某为何要持刀行凶,“我哥和对方没啥深仇大恨,也不知道为啥要砍他。”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郝某某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郝某某同行的王某上前将菜刀夺下并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随后,三人又再次发生冲突,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而郭某某则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随后,郝某某提起上诉。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小区门口被人持菜刀砍伤双方再次相遇伤者持砖反杀对方2023年11月23日,郝某某被阿尔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对于他的被捕,其家人感到有些费解,因为早在2年多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出具过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而对于郝某某所涉案件,其家属则表示系2020年发生的一起伤人致死事件。据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7日21时许,郝某某与王某在用完餐后,由王某驾车离开。途中,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后郝某某与王某驾车到某小区东门口与郭某某相遇。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头部、手部砍伤,王某将郭某某手中的菜刀抢下并扔到路边草地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郝某某与王某短暂交流后向郭某某离开方向赶去,在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某与郭某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驾车赶过来后,连踹郭某某两脚致其倒地,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数下,郭某某好友张某某赶到现场制止,后王某驾车与郝某某前往医院救治。张某某与他人将郭某某送医治疗。郭某某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经鉴定,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赔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对于当时的情况,郝某某的家属告诉记者,郝某某曾说,当时王某把其送到小区门口,他下车才走两步,郭某某就突然窜出来,拿刀追砍他,“我哥都说不知道因为啥,他砍我,我跟他没有啥深仇大恨的。”同时,他们也一直很好奇,郭某某的菜刀是哪来的,“他不可能凭空出现一把刀。”另外,该家属还说,当时王某下车夺刀后,他与郝某某曾有短暂的几秒对话,“我哥跟王某说‘我去医院,完了你去取车’。我哥之所以往北走,是因为北面正好离小区门口八百多米,站在小区门口就能看见我们那唯一的一所医院。”一审法院认为不属特殊防卫伤者被判刑10年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里,郝某某辩称自己当时是向医院跑的,郭某某在背后出现,并击打其左颧骨,其因此还手。其辩护人则辩护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1.郭某某持刀砍杀郝某某,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行凶行为,满足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2.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状态并未结束;3.郝某某的自保行为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是因郭某某两次先下手攻击郝某某,郝某某被动反击。另外,王某也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其看到郭某某用砖击打郝某某,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就踹了郭某某。在证人证言方面,记者看到,证人张某某称,当天她因借书与郝某某多次通话,郭某某向她借钱后离开她家。后来张某某听到外面有人喊其男友(郭某某,前男友)打架了,她下楼给郝某某打电话称郭某某和别人打架了,让郝某某帮忙去看一下。张某某走到小区大门外,看见一个穿着白衣服的人在踢郭某某,郝某某也在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后张某某给他人打电话将郭某某送医,医生建议转院,张某某带郭某某回到自己家中,不久发现郭某某失禁、意识不清,遂与郭某某家人、朋友将郭某某再次送医。证人魏某某则称,自己当晚从窗户向外看,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一人走在前面,说砍自己的人走在后面,二人吵架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后,南边过来了一辆轿车,司机下车后问陌生男子“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的人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陌生男子面部一拳,陌生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陌生男子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法院认为,郝某某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郭某某在被夺刀后,已经逃离现场,结合二被告人对话时长及郝某某向北跑去的事实,可知此时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已不存在。本案中,郭某某在向北跑的过程中,郝某某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某仍赶往郭某某的同一方向,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某进行撕扯,后在郭某某被踹倒的情况下,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其要害部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故其辩护人提出的郝某某构成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赔偿郭某某家属62284.27元。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判决,郝某某与王某均提起了上诉。2024年8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郝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被砍伤后,打算前往医院,但在不远处再次偶遇郭某某并被殴打。其辩护律师也辩称,郭某某使用了菜刀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在王某夺刀之前没有停止的意思,具有导致郝某某死亡的可能性。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中并未间断,郝某某使用的是郭某某手中的砖头,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而郝某某朝医院方向躲避,恰巧与郭某某逃离方向一致。王某也在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的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注意到,此前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上面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其左侧颧弓骨折砖块可以形成。9月16日,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也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延伸阅读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后被3人"反杀" 警方不予立案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死者母亲:儿子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邻居: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三人为自救才“反杀”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防卫是否超出限度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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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被家长曝光食堂存在教师与学生餐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据家长反映和视频证据显示,该校教职工食堂与学生食堂在食材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教职工享用新鲜牛肉、鱼块等优质食材,而学生食用冷冻鸡肉、碎肉等低质量食材。有同学曾吃出塑料瓶材料9月13日,记者从居住在学校附近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处了解到,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于是曝光于网络。网传视频中,学生家长表示,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现问题。视频中,新鲜食材的外包装袋上写有“教职工”字样,而另外的冷冻食材外包装写有“鸡腿碎肉”等字样。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北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13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附近,该校学生胡伟(化名)向央广网记者反映,学校有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两个食堂饭菜完全不一样,学生食堂存在饭菜难吃、卫生差、频繁涨价、乱收费等问题,甚至还有同学曾在鸭腿里面吃出塑料瓶材料。“今天饭菜稍微改了一些,但是不知道这种状态会不会持续。”该校另一名学生叶月(化名)向记者表达了担忧。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操场上学生进行课间活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工作人员:学校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据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经开区外国语东校区工作人员曾表示,学校有教职工餐厅和学生餐厅,现在学校的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是政府统一招标安排的餐饮公司。而据企查查等平台资料显示,2024年6月,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作为招标人发布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同年7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餐厅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河南霸旺楼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旺楼餐饮)作为中标人,负责为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提供为期3年的餐厅运营服务。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曝光于网络(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9月11日,家长所拍的送货清单(来源于网络)家长反映学生所食用的食材之一:鸡腿碎肉(图片来源于网络)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霸旺楼餐饮注册名称曾为“河南雨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公司经营范围开始变更为“餐饮管理咨询、餐饮信息咨询、餐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销售:预包装食品。”在为学校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时,为何将教师与学生区别对待,采用不同食材?记者拨打了企业法人电话,对方接通后便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学校和郑州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经开区教体局)暂未回应。贴于经开区教体局楼道里的举报渠道公告,该局纪检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未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学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郑州经开区教体局:暂时停用原有食材配送公司9月13日,记者来到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校门口保安以联系不上领导为由拒绝了记者的实地采访,并表示校方已经处理。13日上午,郑州经开区教体局发布了《关于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学生餐食材配送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该《通报》显示,该局已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属地办事处成立调查组,对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食材仓库和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的学校食材采购清单、营养食谱予以封存,从食谱制定、食材采购、食材仓库管理、食品制作进行全流程审查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0岁的郝某某没有想到,在持砖反杀了持刀行凶的郭某某4年后,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让他站到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郝某某的家属也始终没搞明白,郭某某为何要持刀行凶,“我哥和对方没啥深仇大恨,也不知道为啥要砍他。”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郝某某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郝某某同行的王某上前将菜刀夺下并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随后,三人又再次发生冲突,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而郭某某则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随后,郝某某提起上诉。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小区门口被人持菜刀砍伤双方再次相遇伤者持砖反杀对方2023年11月23日,郝某某被阿尔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对于他的被捕,其家人感到有些费解,因为早在2年多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出具过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而对于郝某某所涉案件,其家属则表示系2020年发生的一起伤人致死事件。据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7日21时许,郝某某与王某在用完餐后,由王某驾车离开。途中,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后郝某某与王某驾车到某小区东门口与郭某某相遇。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头部、手部砍伤,王某将郭某某手中的菜刀抢下并扔到路边草地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郝某某与王某短暂交流后向郭某某离开方向赶去,在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某与郭某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驾车赶过来后,连踹郭某某两脚致其倒地,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数下,郭某某好友张某某赶到现场制止,后王某驾车与郝某某前往医院救治。张某某与他人将郭某某送医治疗。郭某某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经鉴定,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赔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对于当时的情况,郝某某的家属告诉记者,郝某某曾说,当时王某把其送到小区门口,他下车才走两步,郭某某就突然窜出来,拿刀追砍他,“我哥都说不知道因为啥,他砍我,我跟他没有啥深仇大恨的。”同时,他们也一直很好奇,郭某某的菜刀是哪来的,“他不可能凭空出现一把刀。”另外,该家属还说,当时王某下车夺刀后,他与郝某某曾有短暂的几秒对话,“我哥跟王某说‘我去医院,完了你去取车’。我哥之所以往北走,是因为北面正好离小区门口八百多米,站在小区门口就能看见我们那唯一的一所医院。”一审法院认为不属特殊防卫伤者被判刑10年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里,郝某某辩称自己当时是向医院跑的,郭某某在背后出现,并击打其左颧骨,其因此还手。其辩护人则辩护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1.郭某某持刀砍杀郝某某,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行凶行为,满足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2.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状态并未结束;3.郝某某的自保行为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是因郭某某两次先下手攻击郝某某,郝某某被动反击。另外,王某也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其看到郭某某用砖击打郝某某,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就踹了郭某某。在证人证言方面,记者看到,证人张某某称,当天她因借书与郝某某多次通话,郭某某向她借钱后离开她家。后来张某某听到外面有人喊其男友(郭某某,前男友)打架了,她下楼给郝某某打电话称郭某某和别人打架了,让郝某某帮忙去看一下。张某某走到小区大门外,看见一个穿着白衣服的人在踢郭某某,郝某某也在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后张某某给他人打电话将郭某某送医,医生建议转院,张某某带郭某某回到自己家中,不久发现郭某某失禁、意识不清,遂与郭某某家人、朋友将郭某某再次送医。证人魏某某则称,自己当晚从窗户向外看,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一人走在前面,说砍自己的人走在后面,二人吵架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后,南边过来了一辆轿车,司机下车后问陌生男子“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的人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陌生男子面部一拳,陌生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陌生男子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法院认为,郝某某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郭某某在被夺刀后,已经逃离现场,结合二被告人对话时长及郝某某向北跑去的事实,可知此时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已不存在。本案中,郭某某在向北跑的过程中,郝某某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某仍赶往郭某某的同一方向,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某进行撕扯,后在郭某某被踹倒的情况下,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其要害部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故其辩护人提出的郝某某构成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赔偿郭某某家属62284.27元。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判决,郝某某与王某均提起了上诉。2024年8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郝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被砍伤后,打算前往医院,但在不远处再次偶遇郭某某并被殴打。其辩护律师也辩称,郭某某使用了菜刀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在王某夺刀之前没有停止的意思,具有导致郝某某死亡的可能性。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中并未间断,郝某某使用的是郭某某手中的砖头,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而郝某某朝医院方向躲避,恰巧与郭某某逃离方向一致。王某也在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的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注意到,此前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上面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其左侧颧弓骨折砖块可以形成。9月16日,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也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延伸阅读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后被3人"反杀" 警方不予立案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死者母亲:儿子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邻居: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三人为自救才“反杀”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防卫是否超出限度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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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成都双流一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家属对女童的去世表示十分痛心和惋惜,并称愿意赔偿,但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事发时女童脱离监护人,在小区道路内独自玩耍,且当时趴在地上高度很低,处于张某视野盲区,超出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不应认定张某全责。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近日,张某家属提出复核申请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新的事故认定尚未出炉。5岁女童小区内玩耍时被碾压致死涉事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监控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右手夹着一根烟,打开车门后并未立即驾车驶出。据张某家属介绍,当时张某在车上抽烟、玩手机,监控也显示,张某未关闭车门。14时44分许,女童也从2号门进入,一个人在停车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大概第二个车位前方2米处停止,并蹲下玩耍。在女童蹲下第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驶出不到5秒,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3从女童身上碾过。“他说当时向右转弯开出去3米左右,感觉车子抖了几下,觉得碾到啥东西了。”张某家属告诉记者。监控也显示,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小娃娃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上拿出手机打电话。箭头所指为当时张某停车位置,三角形位置为女童所蹲位置。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张某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张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求救报警。“他当时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某家属称。监控显示,约1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差不多有三四分钟,娃娃的家长就赶过来了,说是他们家的娃娃。”张某家属称,之后女童家长和张某都在现场等待,“120过来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说是碾到头部了。后面警察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了。”车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起诉变更为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检方。不过,检方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小轿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张某血液未检出乙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张某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于7月19日一审开庭,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审理。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受访者供图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者家属不服全责认定,提出复核申请“小孩趴在道路上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跟女童家属道歉,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用,“毕竟他们失去了家人,还是一个5岁的娃娃。”但截至今日,都未能取得小孩父母的谅解。对于张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张某家属则持有异议。张某家属称,当时女童趴在道路中间,高度不到30公分,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张某家属称,张某有多年驾龄从未出过事故,其所驾驶特斯拉Model3小轿车购买于2021年11月。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辆碾过女童身体之前,前置摄像头画面中未显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车辆碾过女童身体时车身有晃动感;车辆右侧摄像头显示,在车辆前轮压过女童身体后才有半截手臂露出,并记录了女童被后轮碾压的瞬间。交警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受访者供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我们认为,女童父母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张某家属称。张某家属称,女童并非小区居民,其父母在小区2号门门口开了一家烧烤店,“当天监控显示,小女孩独自从小区二号门进入小区玩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孩子靠边行走,没有及时制止孩子趴在道路上的禁止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带离危险路段;且事发路段有物业管理,物业在明知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是否尽到了相应安全管理义务?都有待商榷。”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相关办案单位尚未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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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6 1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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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之铁血风云》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美诚月饼,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虽在香港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在香港无实体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公司。随着舆论发酵,美诚月饼的产地、质量等诸多细节陆续遭到质疑。有细心的网友发现,美诚月饼此前在淘宝与拼多多等平台只卖59元三盒,在被“三只羊”开始售卖后,再全部改价重上,定价为169元三盒。“三只羊”在直播间卖香港美诚月饼网友涌入曾志伟评论区问美诚月饼而据了解,香港知名艺人曾志伟曾于今年9月初曾与疯狂大小杨哥在直播时介绍推荐美诚月饼,表示“这个送礼是非常好”,对于小杨哥称“他们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诚在线下卖700块钱一盒”也并未否认。此外,大杨哥还曾在推荐“美诚月饼”的视频中称改种品牌月饼“我们卖了快一百万单”。对此,不少网友涌入曾志伟社交账号评论区喊话曾志伟可否说明香港到底有无“美诚月饼”,其评论区也被“美诚月饼”相关内容刷屏。美诚月饼在交个朋友直播间也有卖最新回应:“退一赔三”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据证券时报,美诚月饼在交个朋友直播间也有卖。罗永浩在直播时表示,“最近爆出来的那个香港美诚月饼,我们查了一下我们公司没卖过,但我们(旗下)小的垂类直播间好像也中招了,卖了一些,现在他们正在紧张排查资料。我们有几十个直播间,如果你们在交个朋友的某一个直播间,买过那个美诚的月饼,查完了,这一两天也是退一赔三的。”罗永浩称对“香港美诚月饼”退一赔三刚刚,@交个朋友直播间 发布关于“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的说明,称“退一赔三”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会在节后尽快完成“先行赔付”,确保赔付款项全部原路返回到所有购买了月饼的消费者账户中。关于9月13日晚我们承诺的“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这两天有消费者反馈“退一赔三”款项仍未到账。请大家放心,我们的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由于需要统计核实全部用户信息,再加上现在正值中秋假期,所以这一过程还需要一点时间。我们会在节后尽快完成“先行赔付”,确保赔付款项全部原路返回到所有购买了月饼的消费者账户中。此外,有消费者反馈,在咨询我们的客服时,客服提到部分情况不适用于赔付。对此我们要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是我们此前对客服的培训不到位,有些客服同事在面对消费者咨询时传达了错误信息。我们再次声明:所有在交个朋友直播间购买了“香港美诚月饼”的用户都会得到无差别赔付,请大家放心。图为交个朋友官方回应截图“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15日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向记者最新回应指出,9月13日关注到该情况后,该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在香港注册”“是否属于香港品牌”等问题,该企业提供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商事登记资料,出具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MEISUN”“美诚”“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相关证明,同时也提供了该企业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授权等文件。针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因涉及面较广,涉事企业和带货公司(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跨地域核查需要协调多方属地监管部门,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加紧加快推进核查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美诚月饼生产商回应:并无法律规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内地生产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走访了广州美诚。广州美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这里是中国皮具之都,密密麻麻的工厂遍布小镇。在镇上的葛岗路,记者找到了公司厂房,主楼只有数层高,与几栋副楼把厂区围成“C”字形。“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厂房楼顶 图源:每日经济新闻“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远远便能看到。主楼墙壁上还有“香港美诚”“美诚·缔造中国高端时尚伴手礼”字样。针对近日的网络舆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商标,并称公司2019年就在香港注册了品牌,目前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很无奈。很显然,拥有“香港品牌”身份的美诚月饼,确实是在内地生产。对此,上述负责人也不否认,他还表示:“(网上质疑)我们为什么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我相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我在香港注册品牌,不能够到内地生产的,对不对?如果说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的话,也可以拿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图为美诚发展历程 图源: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境内并不具备自动的法律效力。刘凯介绍,如“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的美诚月饼,通过包装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香港生产的产品,而实际产地在广州或佛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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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衣公主》

    来源:长江日报一个多月前,西安75岁老人陈有银突然不辞而别,家人遍寻不见几近绝望,近日,他却出现在了武汉民警面前。一个动人故事也就此揭开↓↓↓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陈有银带着1000元,跨上自行车,骑行1000多公里来武汉圆梦:“每个人都有个念想,我嘛,就是想去武汉看看长江大桥。”带着1000元积蓄奔向青春时的梦想“同志,请问312国道咋走?”9月7日晚上11时,一位胡须花白的老人推着一辆自行车来到武汉市硚口区宗关街头的汉西警务站,向值班民警问路。9月7日,陈有银骑车在武汉看长江大桥。硚口警方提供视频监控截图“我们这没有312国道,您要去哪?”“我要回西安。”老人的回答令民警大吃一惊。经了解,老人叫陈有银,75岁,家住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8月8日,他瞒着家人从家中骑车到武汉圆梦:看看“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那天,地里的棉花已采收,小麦还有1个多月才播种。中午,陈有银像往常一样下了3碗面,和妻子、孙子坐在一起吃完,然后洗了澡,换上了干净的蓝格子衬衫,从柜中拿出1000元积蓄和3套换洗的衣服,用军用雨衣包上,与装在塑料袋里的4个馒头、3瓶水一起拎到屋外,放到自行车车篓里,踢开“站架”,飞身上车,骑向村外,沿着312国道朝着自己的梦想之地武汉飞驰而去。到武汉,看长江大桥,是埋在陈有银心里50多年的念想。1970年,陈有银应征入伍,到河南开封空降兵某部当兵,连长黄火生是武汉人,每次提起武汉,提到武汉长江大桥,总是非常自豪。“晓不晓得,武汉有三镇,大得很,跟上海一起并称‘大武汉、大上海’。”“知道不,毛主席诗词中写的‘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说的就是武汉长江大桥。”“对了,武汉长江大桥是‘万里长江第一桥’,火车都可以在上面走,你们有机会一定去看看!”连长绘声绘色的描述,在与共和国同龄的陈有银心中埋下了“去武汉,看大桥”的种子。陈有银的退伍军人证明书。当事人供图5年后复员回到家乡,陈有银就被生活的重担“套住”了手脚。想要出去看武汉长江大桥的念头只能深埋心中。转眼50多年过去了,儿女长大成了家,患病的妻子病情也逐渐好转,肩上的压力轻了,陈有银想出去看看的念头又活络了起来。老战友一句话令他心动“有机会要多出去看看”2023年,陈有银领取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这时他发现,同乡29个战友已“走”了十五六个,一位老战友感慨地说:“我们都是70多岁的人了,有机会要多出去看看。”陈有银领取“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拍照留念。当事人供图这话让陈有银动了心。可怎么去看呢,他又犯了难。自己种田为生,赚钱不易,出去花太多钱,不舍得。思来想去,陈有银决定瞒着家人,骑自行车去武汉,这样既省钱,又可以沿途慢慢欣赏。为了避免家人阻拦,8月8日中午,陈有银没打招呼就骑自行车出了村。外面,蓝天白云,山野连绵,蜿蜒的312国道一直通向远方。骑车飞驰在旷野中,陈有银一口气骑了40多公里,直到进入渭南市一个三岔路口才停下。在路边找了一家面馆,他吃了两大碗面条,才心满意足找地方休息。第二天早上起来,腰腿有些酸痛,但这对干惯了农活的陈有银来说,不算事。找了一个加油站,洗漱干净,吃了一个馒头,他继续上路。从渭南往前,就进入了华山地界,他眼前陡然高耸起来,路也变得崎岖难行。每天多则骑行五六十公里,少则三四十公里,身上酸痛了四五天,陈有银终于进入了河南境内。陈有银当年的第一个目标,是去开封当兵。他至今仍记得50多年前在河南开封当兵的情景。那时,风沙很大,路上行人连嘴都不敢张,一张嘴就是一嘴沙。如今所到之处,满眼是绿绿的庄稼、绿绿的树林,城内高楼林立、道路宽敞,当年的泥巴路、荒土山已看不到了。从三门峡、郑州一路走到了开封,陈有银找到了自己的“老连队”。“老连队”新修了营地和训练设施,令人耳目一新。他去的时候,新兵正在外面拉练,留守的战友热情地接待了他,听说他要骑行去武汉,纷纷竖起大拇指,并送了他一套新衣新鞋。12座长江大桥还没看完就迷了路9月5日早上,经过1000多公里跋涉,陈有银终于到了武汉。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武汉这么大,武汉的长江大桥也不止一座,这让没有智能手机导航、出行全靠问路的他一下子蒙了。“同志,请问长江大桥咋走?”“武汉有12座长江大桥,你要去哪座?”“我……要去长江大桥。”“那前面就有一座。”就这样,陈有银从北向南在武汉一连爬了4座长江大桥。事后,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陈有银一边回忆、一边赞叹自己在路上看到的一切。“武汉的长江大桥太壮观了,其中一座钢架桥有5层楼高,从一头走到另一头要好半天,站在上面我看到了江里的大轮船。”“武汉的长江大桥太漂亮了,不仅有白色的,还有红色的、蓝色的,晚上灯光亮起,美得无法形容!”“武汉的建设太好了,我怕迷路,不敢走远,就围着长江和长江大桥看了3天。我不知道我去了哪几座长江大桥,是否去过老连长说的那一座,想找老连长问问,可复员都快50年了,彼此已断了音信。”“这次骑行来汉,我感受很多,祖国的河山真是壮丽,祖国的变化真是天翻地覆,我为我们的祖国感到骄傲!”9月7日晚上11时,流连于武汉迷人的夜色,陈有银老人走着走着就迷了路,只好到路边警务站向民警问路。接警民警、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宗关街派出所民警王士豪事后对记者说:“当时,老人推着一辆自行车,车把手上挂着馒头和饮料瓶,车篓里塞着雨衣等物品,脚上的鞋满是泥污,虽然皮肤黝黑、面容清瘦,但精神矍铄。”9月7日晚11时,陈有银到武汉市硚口区宗关街派出所向民警求助。通讯员武龚萱 摄王士豪将老人请到派出所,一边帮他联系家人,一边想办法将老人送回西安。听到民警要送他回去,老人连忙摆手拒绝:“我是党员,手中还有400多元,可以自己骑回去,不用给国家添麻烦了。”照顾老人吃完休息,王士豪与同事连夜与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寻找老人的家人。9月8日凌晨1时,华胥镇派出所回复,他们找到了老人儿子陈东毅。当天上午9时,陈东毅开车从西安来武汉将老人接回了家。9月8日,武汉民警王士豪将陈有银老人(前排中间)交到老人的儿子陈东毅(后排右1)手中。通讯员武龚萱 摄长江大桥照片帮老人弥补遗憾9月11日11时25分,为感谢武汉民警帮他找回父亲,陈东毅委托在武汉的朋友到宗关街派出所,向王士豪等民警赠送锦旗。9月11日中午,陈有银的儿子委托在汉朋友代其向武汉民警赠送锦旗。通讯员武龚萱 摄据陈东毅说,其父不辞而别后,家人遍寻不见,于8月9日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眼看快1个月了,也没有任何消息,家人几近绝望,多亏武汉民警及时找到。目前,其父回家后身体状况良好。因为身上没有智能手机,陈有银老人虽然连看了4座武汉的长江大桥,都没有拍照留念,也不知道是否去了老连长说的武汉长江大桥。对此,陈有银老人表示:“这次骑行虽然有点远,有点累,但看到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值!以后有机会,我还会出去看看,还会来武汉!”9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专门将长江日报记者拍摄的“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的照片洗了1张,寄给了陈有银老人。9月15日,陈有银老人与“大桥”合影。9月15日,收到武汉长江大桥照片后,陈有银老人开心地让儿子帮他拍了张与“大桥”的合影。长江日报出品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辉视频:陈勇 高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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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女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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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妆祸妃》

    近期,河南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被家长曝光食堂存在教师与学生餐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据家长反映和视频证据显示,该校教职工食堂与学生食堂在食材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教职工享用新鲜牛肉、鱼块等优质食材,而学生食用冷冻鸡肉、碎肉等低质量食材。有同学曾吃出塑料瓶材料9月13日,记者从居住在学校附近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处了解到,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于是曝光于网络。网传视频中,学生家长表示,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现问题。视频中,新鲜食材的外包装袋上写有“教职工”字样,而另外的冷冻食材外包装写有“鸡腿碎肉”等字样。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北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13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附近,该校学生胡伟(化名)向央广网记者反映,学校有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两个食堂饭菜完全不一样,学生食堂存在饭菜难吃、卫生差、频繁涨价、乱收费等问题,甚至还有同学曾在鸭腿里面吃出塑料瓶材料。“今天饭菜稍微改了一些,但是不知道这种状态会不会持续。”该校另一名学生叶月(化名)向记者表达了担忧。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操场上学生进行课间活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工作人员:学校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据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经开区外国语东校区工作人员曾表示,学校有教职工餐厅和学生餐厅,现在学校的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是政府统一招标安排的餐饮公司。而据企查查等平台资料显示,2024年6月,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作为招标人发布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同年7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餐厅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河南霸旺楼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旺楼餐饮)作为中标人,负责为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提供为期3年的餐厅运营服务。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曝光于网络(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9月11日,家长所拍的送货清单(来源于网络)家长反映学生所食用的食材之一:鸡腿碎肉(图片来源于网络)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霸旺楼餐饮注册名称曾为“河南雨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公司经营范围开始变更为“餐饮管理咨询、餐饮信息咨询、餐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销售:预包装食品。”在为学校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时,为何将教师与学生区别对待,采用不同食材?记者拨打了企业法人电话,对方接通后便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学校和郑州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经开区教体局)暂未回应。贴于经开区教体局楼道里的举报渠道公告,该局纪检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未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学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郑州经开区教体局:暂时停用原有食材配送公司9月13日,记者来到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校门口保安以联系不上领导为由拒绝了记者的实地采访,并表示校方已经处理。13日上午,郑州经开区教体局发布了《关于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学生餐食材配送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该《通报》显示,该局已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属地办事处成立调查组,对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食材仓库和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的学校食材采购清单、营养食谱予以封存,从食谱制定、食材采购、食材仓库管理、食品制作进行全流程审查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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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闪婚神秘老公》

    近期,河南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被家长曝光食堂存在教师与学生餐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据家长反映和视频证据显示,该校教职工食堂与学生食堂在食材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教职工享用新鲜牛肉、鱼块等优质食材,而学生食用冷冻鸡肉、碎肉等低质量食材。有同学曾吃出塑料瓶材料9月13日,记者从居住在学校附近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处了解到,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于是曝光于网络。网传视频中,学生家长表示,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现问题。视频中,新鲜食材的外包装袋上写有“教职工”字样,而另外的冷冻食材外包装写有“鸡腿碎肉”等字样。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北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13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附近,该校学生胡伟(化名)向央广网记者反映,学校有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两个食堂饭菜完全不一样,学生食堂存在饭菜难吃、卫生差、频繁涨价、乱收费等问题,甚至还有同学曾在鸭腿里面吃出塑料瓶材料。“今天饭菜稍微改了一些,但是不知道这种状态会不会持续。”该校另一名学生叶月(化名)向记者表达了担忧。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操场上学生进行课间活动(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工作人员:学校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据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经开区外国语东校区工作人员曾表示,学校有教职工餐厅和学生餐厅,现在学校的餐饮不属于学校管理,是政府统一招标安排的餐饮公司。而据企查查等平台资料显示,2024年6月,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作为招标人发布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同年7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餐厅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河南霸旺楼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旺楼餐饮)作为中标人,负责为郑州经开区外国语学校提供为期3年的餐厅运营服务。食材配送公司于每天早上通过学校南门进行食材配送,家长在此路过发现问题,曝光于网络(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9月11日,家长所拍的送货清单(来源于网络)家长反映学生所食用的食材之一:鸡腿碎肉(图片来源于网络)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霸旺楼餐饮注册名称曾为“河南雨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公司经营范围开始变更为“餐饮管理咨询、餐饮信息咨询、餐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销售:预包装食品。”在为学校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时,为何将教师与学生区别对待,采用不同食材?记者拨打了企业法人电话,对方接通后便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学校和郑州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经开区教体局)暂未回应。贴于经开区教体局楼道里的举报渠道公告,该局纪检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未接到经开区外国语学校学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 张丽娜 摄)郑州经开区教体局:暂时停用原有食材配送公司9月13日,记者来到郑州经开区外国语中学东校区,校门口保安以联系不上领导为由拒绝了记者的实地采访,并表示校方已经处理。13日上午,郑州经开区教体局发布了《关于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学生餐食材配送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该《通报》显示,该局已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属地办事处成立调查组,对经开外国语学校东校区食材仓库和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的学校食材采购清单、营养食谱予以封存,从食谱制定、食材采购、食材仓库管理、食品制作进行全流程审查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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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海谣》

    50岁的郝某某没有想到,在持砖反杀了持刀行凶的郭某某4年后,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让他站到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郝某某的家属也始终没搞明白,郭某某为何要持刀行凶,“我哥和对方没啥深仇大恨,也不知道为啥要砍他。”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郝某某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郝某某同行的王某上前将菜刀夺下并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随后,三人又再次发生冲突,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而郭某某则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随后,郝某某提起上诉。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小区门口被人持菜刀砍伤双方再次相遇伤者持砖反杀对方2023年11月23日,郝某某被阿尔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对于他的被捕,其家人感到有些费解,因为早在2年多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出具过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而对于郝某某所涉案件,其家属则表示系2020年发生的一起伤人致死事件。据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7日21时许,郝某某与王某在用完餐后,由王某驾车离开。途中,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后郝某某与王某驾车到某小区东门口与郭某某相遇。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头部、手部砍伤,王某将郭某某手中的菜刀抢下并扔到路边草地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郝某某与王某短暂交流后向郭某某离开方向赶去,在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某与郭某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驾车赶过来后,连踹郭某某两脚致其倒地,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数下,郭某某好友张某某赶到现场制止,后王某驾车与郝某某前往医院救治。张某某与他人将郭某某送医治疗。郭某某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经鉴定,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赔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对于当时的情况,郝某某的家属告诉记者,郝某某曾说,当时王某把其送到小区门口,他下车才走两步,郭某某就突然窜出来,拿刀追砍他,“我哥都说不知道因为啥,他砍我,我跟他没有啥深仇大恨的。”同时,他们也一直很好奇,郭某某的菜刀是哪来的,“他不可能凭空出现一把刀。”另外,该家属还说,当时王某下车夺刀后,他与郝某某曾有短暂的几秒对话,“我哥跟王某说‘我去医院,完了你去取车’。我哥之所以往北走,是因为北面正好离小区门口八百多米,站在小区门口就能看见我们那唯一的一所医院。”一审法院认为不属特殊防卫伤者被判刑10年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里,郝某某辩称自己当时是向医院跑的,郭某某在背后出现,并击打其左颧骨,其因此还手。其辩护人则辩护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1.郭某某持刀砍杀郝某某,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行凶行为,满足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2.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状态并未结束;3.郝某某的自保行为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是因郭某某两次先下手攻击郝某某,郝某某被动反击。另外,王某也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其看到郭某某用砖击打郝某某,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就踹了郭某某。在证人证言方面,记者看到,证人张某某称,当天她因借书与郝某某多次通话,郭某某向她借钱后离开她家。后来张某某听到外面有人喊其男友(郭某某,前男友)打架了,她下楼给郝某某打电话称郭某某和别人打架了,让郝某某帮忙去看一下。张某某走到小区大门外,看见一个穿着白衣服的人在踢郭某某,郝某某也在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后张某某给他人打电话将郭某某送医,医生建议转院,张某某带郭某某回到自己家中,不久发现郭某某失禁、意识不清,遂与郭某某家人、朋友将郭某某再次送医。证人魏某某则称,自己当晚从窗户向外看,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一人走在前面,说砍自己的人走在后面,二人吵架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后,南边过来了一辆轿车,司机下车后问陌生男子“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的人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陌生男子面部一拳,陌生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陌生男子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法院认为,郝某某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郭某某在被夺刀后,已经逃离现场,结合二被告人对话时长及郝某某向北跑去的事实,可知此时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已不存在。本案中,郭某某在向北跑的过程中,郝某某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某仍赶往郭某某的同一方向,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某进行撕扯,后在郭某某被踹倒的情况下,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其要害部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故其辩护人提出的郝某某构成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赔偿郭某某家属62284.27元。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判决,郝某某与王某均提起了上诉。2024年8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郝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被砍伤后,打算前往医院,但在不远处再次偶遇郭某某并被殴打。其辩护律师也辩称,郭某某使用了菜刀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在王某夺刀之前没有停止的意思,具有导致郝某某死亡的可能性。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中并未间断,郝某某使用的是郭某某手中的砖头,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而郝某某朝医院方向躲避,恰巧与郭某某逃离方向一致。王某也在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的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注意到,此前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上面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其左侧颧弓骨折砖块可以形成。9月16日,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也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延伸阅读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后被3人"反杀" 警方不予立案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死者母亲:儿子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邻居: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三人为自救才“反杀”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防卫是否超出限度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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