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者是否会被追究刑责?国台办回应
中国内谢69XXXXXXXⅩ緑はくすくす笑った。「あなたって本当に変ってるわね。冗談なんかいわないって顔して冗談言うんだもの」 <strong>(二十)强化资金保障。</strong>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省级相关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相关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为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融入新型城镇化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f72EH-Jae53WIPfG0kYwDcSi1-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者是否会被追究刑责?国台办回应
中新网6月26日电 国务院台办6月2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朱凤莲就近期两岸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问:对于岛内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朱凤莲表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 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