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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开襟免地暖今日已更新|「直子ほどじゃないけれどc私だってけっこう可愛いかったのよ。その頃は。今ほどしわもなかったしね」

2024-09-21 2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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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发文禁止员工驾乘摩托车,被质疑“管得太宽”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合规边界在哪里?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发布用工指引、典型案例等,明确用工管理界限

  阅读提示

  近日,好利来发布通知禁止员工驾乘摩托车引发热议。专家认为,该通知无论从程序还是从内容都不合规。还有专家表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应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框架中行使,建议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指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

  9月14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该通知强调,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月16日,好利来客服人员表示,发布上述通知是出于员工安全考虑,公司并没有因此解雇任何一名员工,后续将用更平和的方式与员工沟通。

  此通知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好利来“管得太宽”“干涉员工私生活”。对此,多位劳动法专家、律师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该通知无论从程序还是从内容来看,都不合规,对员工也不产生约束力。那么,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边界在哪里?如何防范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

  用工管理不能“越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程序角度来讲,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制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则。如果想要出台有效的解除规则,得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为合法有效:一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需履行民主程序,三是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经劳动者签收。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合法。

  “从内容层面来看,用人自主权虽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畴之内,避免权利越界以及滥用。劳动者下班以后,其交通出行方式和个人生活,属于私人自主的范畴。”沈建峰表示,用人单位的手不能伸得太长,超越用工管理的界限,干涉私人生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告诉记者,虽然好利来发布此通知是为了员工的安全着想,但是公司对于工作之外的事情,不宜管得过宽。

  “针对驾乘摩托车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公司可以从安全的角度对员工进行善意提醒。但对于员工非工作时间的行为,只能作倡导性规定,不能强制。此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员工最严厉的惩戒措施,企业更是应该审慎使用。”姚均昌表示。

  类似案件法院已有判例

  “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但不能据此就干预员工上下班的方式,甚至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依法驾乘摩托车。这个通知反映出当前个别企业用工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不顾及员工的感受和利益。”沈建峰说。

  事实上,关于企业禁止员工乘坐某类交通工具,否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曾登载这样一个案例:江苏苏州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一天,科技公司员工张某乘坐一辆“黑车”前往公司宿舍区。后科技公司向张某发出离职通知单,以张某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乘坐“黑车”行为发生之日正值其休息之日,劳动者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行为,科技公司不能以生产经营期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休息期间的行为。单位职工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上班是职工的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无权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确有违法之处,也应由行政机关等进行处罚。因此,科技公司因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这个司法案例再次说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应坚持公平合理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当员工的个人事务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涉及利用公司资源和触及公司利益时,用人单位无权进行管理。”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说,与之相对的,企业管理边界以外的个人行为,需要员工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如何防止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

  要求员工下班后必须回复工作微信,规定患脂肪肝不能录用,让员工长期去外地出差或派到异地办公、变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地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保障有组织生产的进行,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但这一权利应依法行使且不可滥用。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必须合法,同时还应受到合理性控制,否则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沈建峰说。

  “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现象频发,与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对用工自主权的相关规范不完善以及理论研究薄弱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和限制的一般规则。同时,没有关于用工自主权合理性控制的规则,也没有 规定滥用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责任,这使得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沈建峰说。

  沈建峰认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应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框架中行使,并且应受到合理性控制。他建议,在立法层面,在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的过程中应引入用工自主权行使的规则及其违法和权利滥用的法律责任,以此促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郑家铭(记者 施毅海)09月21日,撰文| 董鑫 余晖9月8日至11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访华。这是桑切斯时隔一年再次访华。访华三天,桑切斯行程密集。国家主席习近平同他会见,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同他会谈、会见,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9月9日,中国西班牙论坛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也是中西论坛时隔9年再次线下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和桑切斯共同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根据外交部此前发布的消息,此次桑切斯访问期间,中西双方还将共同举办两国企业顾问委员会会议及商务论坛等活动。此外,桑切斯还将到访上海。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上述中方领导人与桑切斯的多场会见、会谈,以及双边商务论坛中,中方反复强调了同一件事——营商环境。习近平指出,希望西班牙继续为中国企业赴西投资兴业提供公正、公平、安全、非歧视的营商环境。李强表示,中方将为西班牙等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支持,希望西班牙为中国企业赴西投资提供公平、安全、非歧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刘国中表示,双方应充分发挥中西论坛等机制平台作用,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水平。桑切斯则表示,西班牙愿为中国企业提供良好环境。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一个重要背景是,桑切斯此次访华前不久,欧盟刚刚发布了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草案。2023年以来,欧盟持续推动针对中国电动车的贸易调查,理由是“出口到欧盟的中国电动车正在接受补贴”。中方一直本着最大诚意,致力于通过对话磋商与欧方妥善处理贸易争端。6月底以来,中欧双方基于事实和规则,开展了十余轮技术磋商。中国政府和中国业界通过提交答卷、书面评论、听证会陈述意见等各种方式,提供了数万页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全面、深入地就欧方不合理、不合规做法进行抗辩。欧盟一些成员国政府和主要汽车企业也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实施反补贴措施。但在今年7月,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开征临时反补贴税。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草案,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7%至36.3%的反补贴税。不仅裁出高额税率,还利用抽样区别对待中国不同类型企业。按照欧盟调查程序,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草案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后,将向欧盟27个成员国提交终裁决定,成员国将对终裁决定进行投票表决。今年11月4日前,欧盟委员会将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如果表决通过,中国产电动汽车将被加征为期五年的正式反补贴关税。中国西班牙论坛第九次会议目前,中欧之间仍有谈判协商的空间。在当前背景下,中欧之间强调营商环境也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中欧货物贸易高达7830亿美元,平均每分钟贸易往来接近150万美元。中国欧盟商会调查显示,超过90%的受访欧企计划将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欧盟中国商会报告显示,超过八成受访中企计划扩大在欧投资。具体到西班牙。中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西班牙则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从2020年的379亿美元提升至2023年的486亿美元,增幅达28.23%。中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图为资料图在汽车领域,西班牙是仅次于德国的欧洲第二大汽车生产国,且很早就已经把目光投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2024年1月,西班牙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8.7%,汽车销量同比增长8.1%,其中新能源车型的产量同比增长11.9%。尽管面对欧盟所谓“反补贴调查”的压力,中国和西班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仍在不断深化合作。今年2月,小米首款新能源车型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亮相;4月,奇瑞汽车公司正式落户巴塞罗那,与西班牙埃布罗公司设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电动汽车新产品。走在马德里和巴塞罗那等大城市的街头,不时会看到比亚迪等中国汽车品牌。人民网援引西班牙《国家报》报道称,目前西班牙汽车市场已充满中国品牌。合作仍将继续。此次桑切斯访华期间,中西双方签署了绿色发展等领域多项合作协议。在与中方领导人的会见中,桑切斯明确表示,希望双方加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西方支持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原则,不赞同打贸易战,愿继续为促进欧中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桑切斯说。

郑家铭(记者 林郁萍)09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近日,一女子反映自己在河北师范大学读博期间,曾在学院老师的要求下帮留学生改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后,该留学生成功拿到了学位证,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却没通过,一直没拿到博士学位证。9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之前已经接到投诉,并联系校方进行调查,结果当时已反馈。该女子读博期间所属学院工作人员此前回应称,女子所反映内容不实。女生称被要求帮留学生改论文,留学生通过,自己却未获学位9月3日,当事人念红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山东济南人,2016年考入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与她在同一专业读博的,还有一名来自国外的留学生。念红丽称,因该留学生的中文水平较差,2019年,她在学院和导师的授意下,开始帮助该留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她接手时,该留学生的论文是用母语所写,再用翻译软件转成中文,达不到毕业论文的要求。“所以,我和另外几个硕士当时耗费了比较大的精力来帮助留学生写。”念红丽表示,当时她也需要忙自己的论文,并不愿意做这份工作。但她担心若拒绝老师,会影响自己的毕业,所以只能答应。念红丽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3月,她和多名同学曾帮助上述留学生修改和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群里一名老师还曾鼓励他们再帮论文降低查重率。2022年年底,该留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帮留学生改论文时的群聊 图源:受访者供图不过,念红丽自己却一直都没拿到博士学位证书。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文件显示,念红丽与上述留学生均为2022年12月6日下午答辩。不过,留学生的答辩安排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而念红丽的答辩安排为“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念红丽表示,两人都是用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的,不明白为何两人的答辩名目不同。念红丽还称,答辩前,她确实曾收到学院一份未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书面回复:“根据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标准,念红丽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不通过,因此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可进行博士毕业答辩。”之后,经过她的争取,学院同意她进行论文答辩。但她没想到,答辩后,学校没给她发学位证书。院方称其反映与事实不符,河北省教育厅介入处理记者注意到,该回复下方还附有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要求:5份评阅意见均为A或B;如评阅意见出现1个C且有A出现,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如评阅意见出现4个B和1个C,且C项评阅得分大于等于75分,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念红丽收到的论文未达标的回复 图源:受访者供图对此,念红丽提供的相关平台论文审阅意见文件显示,其论文的5个评阅意见均为C;她提供的上述留学生毕业论文评价意见表显示,该留学生的毕业论文评价为4个C和1个B。“论文评审结果都差不多,但只有我没有学位证书。”念红丽认为这并不公平。9月3日,河北师范大学多部门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知晓此事,并称此事已经由校宣传部处理中,暂不知晓具体的处理结果。记者多次致电该校宣传部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已经接到了念红丽关于此事的投诉,并联系学校进行了调查。据其了解,调查结果已反馈给校方及当事人,具体情况需要向校方进行咨询。此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名院长曾对媒体表示,念红丽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延伸阅读大学副教授2次举报女厅官涉论文抄袭 湖南大学时隔五年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选人董岚,其身份为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二级高级法官,拟被提拔至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然而,公示期间,网络上迅速出现了一则引人关注的举报信息,指控董岚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图为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这已是董岚第二次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开举报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当时,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学,迅速作出反应,于同年7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湖南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图为早前湖南大学的相关回应“这不禁让人对学术监督的效率与透明度产生疑问。”该举报人7月11日对记者说。据查询,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据举报内容透露,中国知网提供的电子版论文检测结果显示,董岚这篇长达13万字的博士论文中,涉嫌抄袭的文字量高达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达到了44.7%。进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实际复制比更是超过了50%。其中有两个章节的复制比达到了82%和75%。针对举报人的最新公开举报,记者于7月11日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求证。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于当天给予了回应,表示已收到关于董岚的相关举报情况,并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处理,同时已将此事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核。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如果调查结果能在公示结束前出炉,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若公示期内未能获得明确结论,则此次(任职)公示将予以暂缓。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发起这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打假是我的业余爱好。”吴丹红曾这样介绍自己。7月11日,吴丹红向记者讲述,他当年作为律师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间,第一次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董岚。当时董岚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他于2019年发现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并举报时,其时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并于同年升任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五年前的举报,吴丹红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应。于是,在湖南省委于近日最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后,吴教授不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再次举报,还试图主动提供更为详尽的证据材料。但据吴丹红反映,他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为他提供明确的证据提交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报的难度和不确定性”。记者于7月11日至12日期间尝试联系董岚的博士毕业院校——湖南大学的相关部门。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来自湖南大学的任何实质性回应。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造假者)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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