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400099)一审判决股民胜诉,多位高管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好奇心日报
2024-07-01 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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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显示,对于投资者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采取示范性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在示范性案件中,股民已获一审胜诉。近期宜华生活收到三起诉讼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判决与示范案件一审判决一致,相信后续案件的审理也会随之加快。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7年4月22日-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0年4月26日下午,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2日-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虽然宜华生活现已退市,并有“失信被执行人”、“小职高消费”、“债券违约”等多个负面标签缠身,债务清偿能力堪忧。但在股民索赔的示范性案件中,公开信息显示汕头中院除了判决宜华生活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时任董事长刘壮超、时任总经理万顺武、时任财务总监周天谋、时任董秘刘伟宏,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宜华生活的其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承担0.3%—6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于受损股民来说,无疑利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宜华生活已有股民胜诉一审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宜华生活:于2017年4月22日-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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