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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岩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百色市副市长方志高,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公开资料显示,方志高出生于1968年1月,壮族,籍贯广西百色,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方志高拟任新职方志高曾任田阳县坡洪镇镇长、县政府办主任,乐业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百色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百色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6年5月任乐业县委书记。据新华社报道,乐业县因境内著名的大石围天坑,被称为“世界天坑之都”。2020年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乐业退出贫困县序列。2021年6月29日,方志高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据《农民日报》报道,回顾摘帽过程,方志高感慨: “全是石旮旯,都是难 啃的‘硬骨头’。 ”乐业县为了做到“真脱贫、脱真贫”,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收入达标等脱贫标准,逐户逐项研判,逐户研究解决短板问题、逐户紧盯跟踪落实,做到硬仗硬打、硬账硬结。2021年10月,方志高当选百色市副市长,负责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深圳百色对口帮扶协作等方面工作。至此番拟任新职。据官网介绍,百色市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南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达359.5公里。全市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辖12个县(市、区)1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23万。百色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也是全国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芒果之乡,更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延伸阅读市委书记被提拔为副省级后 "70后"女市长拟进一步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9月4日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黄江,女,汉族,1971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委员,防城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黄江曾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资料图)公开简历显示,黄江,广西桂林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她早期任职于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4月由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调任当时县级贺州市副市长,后任八步区副区长。2006年,黄江任贺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任贺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她职务再调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3年,她还挂职任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2017年,黄江调任北海市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同时任北海市委常委,2020年2月,她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1年8月,她任防城港市代市长,9月当选市长。此前,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已被提拔为副省级。5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会议任命谭丕创为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资料图)谭丕创出生于1968年10月,广西贵港人,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市长,凭祥市委书记、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委书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梧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百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钦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2018年,谭丕创出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3月,他转任防城港市委书记,至此次履新。“上官汇”注意到,近期多名市长出任任职地市委书记。9月5日,“安徽先锋”发布消息,日前省委决定:吴劲同志任滁州市委书记。吴劲,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安徽巢湖人,2000年6月入党,1991年8月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21年4月,吴劲任滁州市市长。此前担任滁州市委书记的是许继伟,他1964年6月出生,曾任滁州市市长,2021年任滁州市委书记。9月4日,“安徽先锋”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汪华东,任淮北市委书记。汪华东,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22年8月,汪华东任淮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当选市长,至此次履新。此前任淮北市委书记的是覃卫国,他已任安徽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9月3日,据中华先锋网消息,辽宁省委决定:李文飙同志任中共铁岭市委书记。李文飙,男,汉族,江苏泰州人,1970年5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李文飙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并于次月任铁岭市市长,至此番履新。前任铁岭市委书记是宋诚,他1967年11月生,2021年6月起任铁岭市委书记,今年8月调任丹东市委书记。9月3日,据微信公众号“北斗融媒”消息,辽宁省委决定:高键同志任抚顺市委书记;王庆海同志任抚顺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抚顺市市长候选人。高键,男,汉族,1969年10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19年12月,高键任抚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当选市长,至此番履新。此前任抚顺市委书记的是来鹤。来鹤出生于1964年9月,2018年9月任抚顺市委书记,今年1月任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据江西省委组织部消息,9月3日,景德镇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庄兆林出席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小林宣布省委关于景德镇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胡雪梅同志任景德镇市委书记,不再担任景德镇市政府市长职务;刘锋同志不再担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市长的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胡雪梅,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玉山人,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21年3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5月任市长,至此番履新。此番卸任的刘锋,出生于1964年8月,自2021年3月起任景德镇市委书记。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据广州日报消息,近日,小杨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被质疑虚假宣传。9月15日,涉事商家“美诚礼官方旗舰店”客服回复问询称,美诚品牌在香港注册,“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15日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最新回应指出,9月13日关注到该情况后,该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在香港注册”“是否属于香港品牌”等问题,该企业提供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商事登记资料,出具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MEISUN”“美诚”“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相关证明,同时也提供了该企业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授权等文件。针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因涉及面较广,涉事企业和带货公司(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跨地域核查需要协调多方属地监管部门,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加紧加快推进核查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相关新闻近期,包括小杨哥在内的多名头部主播带货的一款名为“美诚月饼”的产品遭到质疑。直播间宣传销售该品牌月饼时打“香港品牌”,实际其商标系去年在香港注册,而生产地在广东。(此前报道:多个网红主播带货,“香港美诚月饼”什么来头?)位于广州花都区狮岭镇的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美诚月饼的生产厂家。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若一家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销售,其是否算“香港品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律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是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品牌的确立是基于产品的销售与推广活动。倘若在香港地区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商业运营,而仅仅是持有注册商标,那么相关商品只能被认定为拥有香港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香港品牌”。陈军表示,鉴于内地消费者对中国香港或国际品牌存在一定的消费倾向,部分商家会利用此心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香港以较低成本注册公司及商标。随后,在内地市场销售产品时,一些商家会以“香港品牌”作为营销手段,以此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陈军就其办理过的“套路商标”案件介绍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近期“美诚月饼”事件受到质疑的,尽管经营活动均在内地进行,但由于在香港注册了商标,便声称自己是“香港品牌”。此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和竞争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种情形涉及内地经营实体希望建立与内地某知名品牌的联系。然而,由于无法在内地成功注册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公司注册时无法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的企业名称,这些实体转而利用香港企业登记的便利条件。在香港,注册资本无需实际缴纳和验资,经营范围和地址几乎没有限制,加之公司命名自由,可以使用“国际”、“集团”等令人印象深刻的词汇,甚至可以采用与内地知名品牌相同的字号。因此,这些实体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使用与内地知名品牌完全相同的公司名称。最终,他们在产品上贴上“香港某某公司监制”、“香港某某公司商标许可人”等标识,试图模糊与内地知名品牌之间的界限。“此类案件既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涉及商标侵权问题。”陈军表示。对于商家把自己包装成“境外品牌”的情况,不少网友认为商家“钻了空子”。对此,陈军表示,针对前述两种情况,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2)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若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理。(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主播前不久带货的一款“美诚月饼”引起外界关注,因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在介绍这款月饼时着重强调“香港”字眼,但这款月饼是不是香港传统品牌受到质疑。随后,便有媒体从生产企业方证实该款月饼产自广东,且目前在香港没有销售。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美诚月饼的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食品公司”),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均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两家公司自称,其母公司为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诚集团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美诚科技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于2023年、2024年在香港注册了多个与月饼有关的含“美诚”字样、图样商标,其中,“香港美诚月饼”字样、图样的商标注册于2023年9月22日,差不多刚满一年。面对“美诚月饼在香港买不到”的质疑,澎湃新闻以消费者名义咨询美诚月饼的官方网店客服,其回复称,该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在广州和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当问及月饼是哪里的,客服回复称“广东的”。9月14日,根据工商登记地址,澎湃新闻记者探访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地址处于空置状态。在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门口,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针对外界关心的美诚月饼是否在香港销售、线下是否有卖到200多元、其香港公司是不是空壳公司等问题,他们会记录下来,之后会统一回复。随后,澎湃新闻致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其称当前太忙了,只能后面再和媒体沟通。不少网友认为,相关主播的带货话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美诚月饼是香港传统品牌,甚至产自香港,存在误导性。对此,有律师认为,若主播的带货话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品牌虽注册于香港,但跟香港本地产品联系甚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有很大的误导性,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涉嫌消费欺诈。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美诚月饼的商家抖音账号已停止直播宣传产品,其账号仅有一个视频可见,其他视频疑被隐藏或删除。9月14日晚间,疯狂小杨哥并未像往常一样,在周六晚7点开播。目前,小杨哥抖音账号的橱窗已下架美诚月饼的相关产品。据红星新闻报道,针对该事件,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抖音平台已介入调查。 正在新闻热点组一年多以前,王女士曾被邀请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一场二次元茶会,作为活动嘉宾交流洛丽塔文化。该活动主办方提前数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显示王女士为首位嘉宾。然而活动前2个月,同为洛丽塔爱好者的胡女士看见了海报后,指责王女士是一名“福利姬”,玷污了洛丽塔文化。为了抵制王女士在圈内的活动,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平台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不过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二次元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称活动当天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2024年,王女士以胡女士在小红书的发帖侵犯其人格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胡女士。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胡女士胜诉,引发网友关注。洛丽塔爱好者发帖揭发“福利姬”2023年上半年,预计在广州举办的“AcyLolita茶会”发布了活动海报。该活动是为了交流洛丽塔服饰。海报上的首位嘉宾是王女士。活动时间定在2023年7月30日。洛丽塔服饰是指以哥特风格、甜美风格和复古风格为基础的服饰,通常在“洋娃娃般精致”的具有花边、蕾丝、绑带或蝴蝶结为特点的服饰基础上进行设计,以诠释某一主题。茶会为洛丽塔爱好者举办的集会活动,参加活动的人通常会身穿洛丽塔服饰,同时聚集在一起展示和传播洛丽塔文化。福利姬,缩写为“flj”,是一个贬义词汇,字面意思为提供“福利”的女性,指拍摄色情或色情擦边球的图片或视频并进行售卖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体拍摄色情内容并进行盈利。看到海报后,胡女士于2023年5月28日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并配文称“广州茶会别太离谱,把福利姬排在正经种草姬前面”。图片中截取了2023年广州“AcyLolita茶会”的宣传海报,海报显示王女士为该活动的首位嘉宾。该条发文有1422条点赞,555条评论。发帖时,距离活动举办还有2个月时间。而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AcyLolita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7月30日当天,预定的嘉宾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胡女士向《正在新闻》讲述发帖原因:“一般嘉宾会由圈内人气值比较高的人担任,王女士在洛丽塔圈中并不出名,虽然她也做过一些洛丽塔相关的内容,但是她现在好像主要是那种小圈里以宣传性文化为主的博主。所以对于她来担任茶会嘉宾,我并不认可。”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2023年8月22日,王女士向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起申诉,随后小红书下架了胡女士发布的图文,并封禁了胡女士的账号。发帖者被起诉侵犯人格权2024年5月,胡女士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诉前调解的消息,才得知王女士以侵犯人格权的名义对她提起了法律诉讼。胡女士在调解室中发文原告王女士要求胡女士在小红书平台指定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而支付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共40000元。胡女士拒绝了调解:“我在线上调解室里发了一大段话,我指出了原告的一些错处,并表示她是一定不会胜诉的,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我一定会积极应诉的。”胡女士在调解室中称:“在2023年5月发布帖子曝光原告之前,原告已经因为自身行为不检,在互联网上引起舆论争议。我称原告是福利姬,也是基于她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的事实,是正常且合理的评价行为。我国长期以来进行扫黄打非活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原告在明知道自己这样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贩售自制的淫秽色情物品来谋取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应诉,胡女士收集了一系列的相关证据,包含原告在国内互联网平台(以微博为主)、线下(以娱乐展览活动为主)售卖淫秽色情物品的证据,以及对方所制作的淫秽色情物品。“原告在正式诉讼中毫无优势。我要求原告撤销对我本人的起诉,如果原告态度坚决、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也愿意与其将诉讼进行到底。”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她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接到诉讼消息时她有些慌张,这是她第一次被起诉。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起初,胡女士试图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寻找律师来帮忙打官司,但找到的律所并不靠谱,险些被骗取3000块钱。而后胡女士向家人坦白情况,家人为她寻找到了相熟的律师,律师答应为她免费代理。直至开庭前,胡女士都在收集并整理证据。“整个收集证据的过程我大概花了四五天,是我独自整理完成的,并且我担心对方律师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应对我提交的证据,所以大部分证据我都是当庭提交的。”胡女士收集并整理的证据截图胡女士说,她收集了一些网友评论或者发文,以证明自己发帖前,王女士的“社会评价就不太好”。除此之外,胡女士还收集了对方的一些账号内容,“她今年也参加过一些漫展类活动,拍摄的大尺度写真她分享到了她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上。同时我也通过一些网友的记录发现她在微店以及某社交平台上贩卖过她的大尺度写真。”“有违公序良俗”,“福利姬”败诉今年7月3日,王女士诉胡女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对方全程都是律师代理的,开庭当天也没有过来。那天是上午9:30开的庭,到大概11点的时候就结束了,下午我还赶回了学校进行期末考试。”胡女士说。据胡女士回忆,庭审过程中,胡女士向法官解释了二次元相关的一些名词,以及一些网络用语,比如“福利姬”等,然后向法官提供证据并解释证据,同时也通过举证阐明自己发帖的用意。胡女士表明,目前洛丽塔爱好者的圈层里,有许多未成年人,像王女士这样(通过大尺度写真)宣传自己、包装自己的,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错误的引导。在洛丽塔圈内,王女士有一些抵制她的人,也有一些真爱粉。庭审结束后,胡女士担心败诉,仍然在一直收集证据进行补充。8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小红书笔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判决书称,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在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前,原告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以上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虽然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为了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而非出于贬损原告人格尊严,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不存在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主观上故意。另外,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确因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9月12日,王女士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将会进行上诉。《正在新闻》尝试联系王女士,未能成功。14日,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我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消息,二审她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我想她应该会换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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