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将第四次提请审议 明确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
哈昂哈昂哈昂动图第14节 习近平主席告诉我们,“奋斗创造奇迹”。他说:“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9kwxO-Qe9c5W4t7mBHBaQgS-公司法修订草案将第四次提请审议 明确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
一、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二、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三、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完善双重代表诉讼程序。
四、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