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东南亚律师:希望与中国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来源: 知识网
2024-07-10 06:05:09

  中新网昆明7月8日电(陈静 黄莹)8日,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交流会在昆明举行,来自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国的青年律师齐聚,与云南民族大学教师一道,探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多国律师表示:希望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设立跨国实训基地,加强各国法律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活动由云南海外联谊会主办,是海外侨界代表人士国情省情研修活动的内容之一。

  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许传坤在交流会上致辞称,目前,该校已开齐全14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5种官方语种专业,依托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5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学校与国外法律人才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探索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理念、新路径。

  交流会上,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安琪作《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探讨》主题交流,该学院博士王毅婷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探讨》主题交流。与会人员还围绕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进行了自由讨论。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开 展跨国业务的企业客户越来越多,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段秀峰在自由交流时说,不管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资企业走进来,都需要具备双语能力、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

  段秀峰认为,高校是系统性培养法律人才的大本营,律师事务所则是人才实践的基地。未来希望与国内高校、各国律所合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为双方国际业务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不同国家间互派学生、律师交流学习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方式,我非常赞同这一做法。”来自缅甸安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如菊说,她在国际律所工作超过10年时间,其所在律所和对象国律所都会互派青年律师开展交流学习,这是快速了解对象国国情、国别法律的有效方式。希望未来缅甸与中国高校、律所都能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印度尼西亚Wiem Law Firm公司执行董事徐安智近两年才开始学习汉语,“因为每天都和中国客户交流,过去我要使用翻译软件,现在基本可以听懂了。”徐安智介绍,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必须要了解当地法律法规,而印尼的许多本土律师不会说汉语,“实践是最好的老师,非常希望未来与中国、南亚东南亚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他说。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光明表示,目前学院正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通过今天的面对面交流,学院愿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律所合作,探索建立境外实训基地,与各国携手培养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助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完)

  <strong>胡峰:</strong>在持卡人为一般民事合同债权人的情况下,虽然家乐福的限购、拒绝或限制购物卡结算行为构成违约,但对此等违约的处置就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仅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民法典》第582条第1句,各方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恰恰《购卡协议》里约定了相关违约责任的承担。从笔者观察到的北京、江苏等地的购卡协议示范文本看,违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返还购物卡金额余额,鲜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这在客观上造成,发卡人即使事后违约,如果大量的持卡人不构成消费者,发卡人的违法代价就会很低的情况。(中新经纬APP)

  然而,嫌疑人一旦脱离强制监管,要么很快又重操旧业,要么就设法换个地方跟公安机关“躲猫猫”。

  新时代十年,中共已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后,习近平此番指出,进一步健全这一体系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

  2023年1月10日是淮海战役胜利74周年。京、苏两地共同策划推出《人民的胜利——淮海战役纪念馆革命文物精品展》,共展出淮海战役纪念馆藏品257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4件/套、二级文物13件/套、三级文物21件/套,另有60余份档案资料,首次展出的文物达81件/套。

  对于未来,李彦宏以“危机和希望”为关键词,在百度AI作画平台一格上,绘制了一幅画。在他看来,人工智能从今天走向未来的过程中,起起落落还会发生。“所有伟大的企业、伟大的创造者都是一样,没有一帆风顺,只有不断地历经困难再凯旋。困难将会刺激创新,而创新是增长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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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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