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光明网
2024-06-20 23:30:59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9月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在两天内接连出台放松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减免置换购房个税等组合拳政策。随后,各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加速落地,包括放松限贷,实行认贷不认房;放松公积金贷款,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实行购房补贴;减免交易税费等。

  在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阎壁村,今年的玉米全部进入了“托管班”,社会化服务给农户们带来了甜头。农民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服务费用,由合作社协调农机完成农业生产。农户采用“保底分红+利润分红”方式加入合作社,入社后保底收入每年每亩1000元,合作社再将每年收成纯利润的50%用作二次分红。

  <font cms-style="strong-Bold">航空港区全域内精准划定高、中风险区,见附件。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font>

  “石家庄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结合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活动轨迹、停留时间等因素,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新华区、长安区以及裕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中风险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新经纬梳理,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20轮调整,呈现“十二涨七跌一搁浅”格局,汽油价格累计上调1490元/吨,柴油价格累计上调1430元/吨。

林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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