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来源: 杭州网
2024-07-10 21:14:00

  况旭提到,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 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首先,注重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目前全国已经有16.6万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先行和解成功率53%,比传统的调解提速将近10天,改善了维权体验。

  其次,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量大面广,化解了大量纠纷,深受群众信赖。法律把行政调解作为争议的解决渠道,就是让政府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真正案结事了,而不仅是查处违法行为。《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一种取向。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烦恼,市场监管总局始终畅通诉求渠道,支持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打假人人有责”。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掉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有的代理退保黑产还会宣传保险无用论,影响行业根基。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这些影响正从人身保险领域延伸至财产险领域,例如车险。同时,由于“代理退保”巨大的利润空间,部分离职代理人、保险从业人员恶意违规并与客户串通投诉,会对合规的代理人造成打击,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现在大家存款都喜欢存长期、存定期,尤其喜欢存5年期,导致整体存款成本降不下来,银行息差还在收缩,完全靠增加资产规模来弥补利差的下降,但规模变大,不良也在增加,资本消耗也大。”前述股份行资产负债部人士坦言。

  除了常规套路,业内也有一种被称为“挂单”的退保黑产。即,通过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将新保单“挂单”在新业务员名下,骗取公司奖励。

  针对正当退保需求,可以合理合法多渠道维权,要避免被非法代理退保人坑害。“保险有挑战人性的地方,买一个你现在不需要用到的东西,这需要一定的认知和理念。”余周说。

  8月11日,水利部专题办公会议指出,7月下旬以来海河流域发生1963年以来最大场次洪水,22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8条河流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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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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