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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露胸100%100|「無視してやってきた」

2024-09-15 0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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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9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辽宁调研时指出,要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多措并举活跃并购 重组市场;13日,A股4.2亿主力资金流入证券板块,位居第二,仅次于通信设备。

打造一流投行

2024年9月5日晚间,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纷纷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两家公司A股股票自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本次重组涉及到A股和H股,涉及事项较多、涉及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本次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流投资银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12日下午,两家公司发布最新公告称:鉴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值得注意的是,沪上两大券商持续停牌,A股其他有并购预期的券商股价表现抢眼,湖北省两大券商——天风证券、长江证券一周涨幅位居板块前列。9月6日和9月9日,天风证券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并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据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9月6日至9月13日,天风证券累计上涨24.3%,长江证券上涨3%;13日当日,天风证券累计主力资金净流入5.9亿元,长江证券流入828.34万元。

9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辽宁调研时表示,要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功能,支持企业通过股债融资、期货风险管理等渠道发展壮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不断提高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质量和水平。

“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两大券商宣布整合,确实引发了资本市场的热议甚至憧憬。”一位上市券商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券商上市家数的变化以及业内竞争格局的加剧和对券商业务风险控制的理解决定了各个公司的发展未来。券商中的马太效应可能会更加明显,存量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或许是券商估值约束的重要原因。

并购成高频词

随着券商并购的高潮迭起,在近期召开的上市券商中报业绩说明会上,“是否并购”成为最火的问题。

在长江证券的业绩说明会上,“作为同属湖北国资旗下的两家券商,长江证券目前有和天风证券合并的计划吗”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对此,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纯表示,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在监管政策引导“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和行业盈利分化加大的背景下,证券行业并购整合有望进入加速期。展望后续,以新“国九条”主导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将持续重塑证券业长远竞争格局。短期看,行业仍处于前期调整的“阵痛期”。考虑到2024年上半年券商业绩相对承压,建议关注综合实力以及业务优势显著的头部券商,以及并购重组政策催化的券商。

国海证券被重仓

就在国泰君安发布并购海通证券的第一时间,投资者们就开始讨论着未来新券商的名字,国海证券迎来了这波泼天的富贵。9月6日,国海证券(000750.SZ)开盘即涨停,截至9月13日,6个交易日其股价累计涨幅4.82%,位居行业第二。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轮的国海证券并不仅是文字游戏中的主人公。在国海证券的半年报中,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了国泰君安的身影,累计持有9061.97万股,位列第7;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8642.5万股和5609.3万股。

国海证券半年报显示,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25亿元和1.43亿元,分别同比下滑7.33%和63.45%。

“国海证券与国泰君安并购,与海通证券没有直接关系,仅是个股配置的巧合,不建议过多关注。”上海一家上市券商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同时,在三季度后,券商业绩有望随着基数压力的减轻和业务转型逐步边际修复。若市场需求侧出现拐点将有助于加速修复。板块估值触达历史底部,或已较为充分反映市场担忧,向上修复空间较大,当前估值低位提供较好的左侧布局机会。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杨智钧(记者 钱希康)09月15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杨智钧(记者 王雅云)09月15日,(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发布,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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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系统主人的二三事》

“9月6日是‘摩羯’台风过境海口的日子,这些带鱼是怎么捕捞到的?”近日,南京市民张先生在雨花台区山姆会员店看到9月6日从海口捕捞的冰鲜带鱼,发出质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行调查。市民投诉:台风过境当天还能捕捞?9月10日,市民张先生在南京雨花客厅的山姆超市海鲜柜台看到有冰鲜带鱼售卖,仔细查看后,发现捕捞日期是9月6日,产地是海南海口。“9月6日是‘摩羯’台风过境海口的日子,不知道这些带鱼是怎么捕捞的?”张先生提出自己的疑惑。冰鲜带鱼产地为海南海口美兰区,捕捞日期是9月6日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现所拍的图片。该冰鲜带鱼39.9元/斤,右下角标注了产品详细信息,包括食用方法、保存条件,分装日期为2024.9.10,此日或之前最佳:2024.9.11。带鱼背后则标注了产名、产地、捕捞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和地址。产地为海南海口美兰区,捕捞日期为2024.9.6,保质期为5天,经销商是福州一家贸易公司。据悉,9月6日,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超强台风级)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沿海地区登陆,后经文昌市进入海口市,9月7日凌晨4时12级风圈离开海南岛。记者探访:山姆暂未有明确回复9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雨花台区山姆会员店,在海鲜柜看到了这款带鱼。最新捕捞日期是9月8日的,保质期为5天,已经没有9月6号捕捞的了。图为受质疑的冰鲜带鱼随后,记者按照产品上展示的经销商电话,拨打过去。当记者询问,9月6日是如何捕捞的,对方表示“这个就不知道了,我们(带鱼)就是从海南那边过来的”。当记者再次询问该联系谁才能了解情况时,对方立即挂了电话。通过山姆APP,记者将张先生拍的图片发给客服,客服表示将反馈给专员核实处理,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南京消协:消费者享有商品知情权对此,南京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截至发稿,山姆暂未有回复,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相关新闻网友质疑山姆冰鲜带鱼“造假”,回应来了9月13日,#山姆冰鲜带鱼捕捞日期撞上摩羯过境日#引发热议。据扬子晚报,9月10日,市民张先生在南京雨花客厅的山姆超市海鲜柜台看到有冰鲜带鱼售卖,仔细查看后,发现捕捞日期是9月6日,产地是海南海口。“9月6日是‘摩羯’台风过境海口的日子,不知道这些带鱼是怎么捕捞的?”张先生提出自己的疑惑。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现所拍的图片。该冰鲜带鱼39.9元/斤,右下角标注了产品详细信息,包括食用方法、保存条件,分装日期为2024.9.10,此日或之前最佳:2024.9.11。带鱼背后则标注了产名、产地、捕捞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和地址。产地为海南海口美兰区,捕捞日期为2024.9.6,保质期为5天,经销商是福州一家贸易公司。据悉,9月6日,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超强台风级)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沿海地区登陆,后经文昌市进入海口市,9月7日凌晨4时12级风圈离开海南岛。不少网友评论称,“要么来源,要么日期,反正总有一个地方造了假”。也有网友表示,“看外观还是挺新鲜的”。有网友称看外观还是挺新鲜的还有人调侃称,“是带鱼觉得台风太吵,自己游到山姆货架上的”。图为网友评论截图9月13日,中新经纬致电山姆会员商店客服电话,相关客服人员称,经查询目前公司没有上述消息记录,将反馈核实。同时,该客服人员也表示,“台风天肯定是不允许(捕捞)的”。另据蓝鲸新闻,有媒体向雨花客厅的山姆会员店咨询,接线员表示:不排除是提前一天捕捞的,然后定的批次为9月6号的可能。山姆每个批次的产品都是有质检报告的,每一道流程都是有手续的,山姆一贯重视品质的请不要有顾虑。此外,媒体致电该批次带鱼经销商,经销商称:包装上标注的捕捞日期指的是“一个阶段”,捕捞日期实际上是上岸码头的日期。正常的捕捞就是一两天,作业完会马上回来。对于反映的是否为9月6日当天捕捞的问题还是要再具体了解一下。目前公司的带鱼主要捕捞海域一个在海南一个在舟山,福建部分地区也有。山姆会员商店官方网站显示,山姆会员商店是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旗下的高端会员制商店,付费会员超过500万人,会员人均年消费高达1.3万元。截至2024年9月6日,山姆会员商店在全国25个城市已经开设了42家门店,分别坐落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大连和杭州等地。但最近,山姆会员店的麻烦不小。据科创板日报,9月4日,江苏常州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在山姆会员店购买的鲜肉月饼中吃出了一颗牙齿。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女子发布视频称在山姆会员店购买的鲜肉月饼中吃出了一颗牙齿(视频截图)据视频画面,该款鲜肉月饼疑似山姆会员店在售的Member’s Mark鲜肉月饼,售价29.9元。山姆会员店APP相关产品页面显示,这款鲜肉月饼的评价超过10万余条,中差评的总数超过5000条。其中,也不乏消费者评价说,鲜肉月饼的肉不新鲜,吃了拉肚子。针对此事,媒体记者今日多次拨打常州新北区市监局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与此同时,深圳前海山姆会员店也遭遇了类似的信任危机。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9月3日,姚先生在深圳前海山姆会员店买了一箱牛奶,回家打开以后,发现里面有泡过水的痕迹,同时牛奶盒表面竟然附着许多黑色虫卵。深圳该山姆店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会全面开展自查,妥善处理此事。另据报道,山姆的一款新品也被吐槽了。一网友在山姆超市购买了8.28生产批次的杨枝甘露,杨枝甘露一直冷藏没有开封,保质期内开盖后,杨枝甘露发生喷射爆炸,导致家中天花板等地方都被溅上杨枝甘露,现场有点触目惊心。不少网友纷纷晒出自己购买到的杨枝甘露,相同批次已经多次发生喷射。保质期内开盖后,杨枝甘露发生喷射爆炸(视频截图)9月11日,白鹿视频致电山姆会员商店,客服称有顾客反馈关于杨枝甘露爆炸的记录,但反馈得较少,不是特别多。目前还不清楚爆炸的原因,还在核实当中。之后会将该问题及时记录和反馈,并进行售后处理。客服推测,有可能是运输的过程中的挤压碰撞,造成饮品喷射。如果发现产品有胀气或者漏液的现象,建议不要食用。如果遇到了该状况可以来电咨询客服,也可以第一时间找售后。其实,近年来山姆会员商店因虚假宣传、销售问题食品等问题,已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品牌至少被处罚20次,其中不乏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被罚款的案例。今年2月,上海真如山姆超市有限公司就因此类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870余元,并被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此外,黑猫投诉平台上的大量投诉也进一步暴露了山姆会员商店在消费者服务方面的不足。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搜索山姆,截至目前,有7796个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异物、食物变质以及退款不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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