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识局:从丝绸之路走来,中阿这样缔造“南南合作”典范

来源: 城市观察员
2024-06-03 03:42:44

  中新网6月1日电(陈彩霞)5月28日至6月1日,巴林国王哈马德、埃及总统塞西、突尼斯总统赛义德、阿联酋总统穆罕默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出席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

  2024年是中阿合作论坛成立20周年。中阿关系为何越走越近?作为“全球南方”国家合作的典范,中阿合作可能在哪些领域取得突破?北京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兼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林丰民就此接受中新网采访,并进行深入解读。

  “南南合作成功典范”

  谈到此次阿拉伯四国元首同期访华,林丰民表示,这次来访的国家都具有代表性,埃及、突尼斯是北非阿拉伯大国,阿联酋近年经济发展迅速,巴林则代表西亚海湾国家。四国来华拓展多边合作对“推动中阿合作意义重大”。

  林丰民还说,此访还表明四国认同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阿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看好中国未来发展”。

  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已同全部22个阿拉伯国家和阿盟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实施了200多个大型项目,合作成果惠及双方近20亿人民。中国连续多年稳居阿拉伯国家最大贸易伙伴国。

  林丰民尤其指出,中阿合作树立了“南南合作的成功典范”,而且未来双方仍有很多能深化合作的领域。

  其一,能源合作。当前,中阿“油气+”合作模式深入推进,各方形成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炼化、储运能全产业链合作,未来中阿在可持续清洁能源方面,特别是电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方面可加强合作。

  其二,技术合作。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以及海水淡化和袁隆平院士团队研发的海水稻技术,对阿拉伯国家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

  其三,航空航天领域的合作。阿拉伯国家需要发射卫星增强通讯能力,而中国在这方面技术稳定,多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已成功举办。中国还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提升中阿合作质量。

  其四,新兴互联网产业合作。比如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在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合作不 断增加。

  “人文交流是一扇门”

  从古丝绸之路一路走来,中阿人文交流不断,历久弥新。中国武术、杂技表演等中华传统文化,广受阿拉伯年轻人喜爱。林丰民表示,“人文交流是通往各领域交流的一扇门。”

  他还指出,旅游方面的合作最容易推进中阿关系的发展。埃及、阿联酋等国对中国开放落地签,可以吸引更多中国人去参观埃及金字塔博物馆、卢克索神庙、帝王谷和王后谷等景点,感受中东古老文明的魅力。

  “我看好未来中阿之间的旅游合作。”林丰民指出,中国未来可能会对更多阿拉伯国家开放旅游免签,以吸引更多阿拉伯游客来华参观游玩。

  谈及巴勒斯坦问题,林丰民则表示,中国一向支持的“两国方案”,符合中东地区的发展期待。他称,中国除了在国际社会协同多国支持巴以尽快恢复和谈,还努力促进巴勒斯坦内部的和解。

  除了政府层面上,林丰民表示,他曾参与组织过中巴以三方关系学术研讨会,把各国学者和外交人员聚集在一起,商讨三边关系及中国在推动实现巴以和平中所起的作用。“这说明,中国民间也有意愿来为促谈劝和贡献力量,为实现中东地区的和平贡献智慧。”他总结道。(完)

  然而,在这种持续性的舆论聒噪声中,加拿大外交却做出了不该有的过激反应,再次暴露出其不成熟、不独立及不稳定的一面。起因是加拿大媒体近日又披露了该国安全情报局(CSIS)在2021年撰写的一份报告,在对“中方干涉加内政”老调重弹之外,还诬称有关中国驻加领事官员对一名加议员及其亲属实施所谓“威胁”。这让那几个已经声嘶力竭的政客和媒体如获至宝,在几个月的“坚持”后终于看到了把事情搞大的一线希望。

  “去年和今年年初,西安新能源汽车独占鳌头,由此带动了整个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协同发展。”西安朝华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单元庄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西安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方面不断突破,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去年1月27日消息,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7月23日消息,何有成被“双开”。

  伯恩斯称,美国不希望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脱钩,但必须要“降低来自中国的风险”。他表示:“我们没有想要将这两个经济体分隔开来,但在某些领域我们这么做了,而且将继续采取措施来保护我们国家安全利益。”

  官网简历显示,裴君,男,汉族,1954年12月生,黑龙江通河人,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基础科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经查,朱云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亲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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