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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久插逼逼|「これから顔を洗って髭を剃ってくるから十五分くらい待ってくれる」と僕は言った。

2024-09-14 2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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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国樑在2022年11月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中击败民进党籍候选人蔡适应,时隔八年为中国国民党重新拿回基隆市执政权。今年初,以基隆市政府和基隆东岸商场原营运企业的经营权争议为由,有所谓“民间团体”针对谢国樑发起罢免案。

  各种政治炒作、行政介入一度甚嚣尘上,但随着投票日临近,有舆论指出,这场“罢樑”案呈现出后继乏力的态势。

  一方面,作为导火索的商场经营权法律战,基隆市政府在台法院判决或裁定、台财政主管部门就涉案企业申诉的回应中已连续4次胜出,其行政作为逐渐被公众理解为维护公共资产免于被非法侵占之举,多数舆论认为“罢樑”案正当性已严重削弱。

  另一方面,民进党虽隐身在以“民间团体”面目出现的侧翼势力身后,其“选输之后想推倒重来”的意图已是路人皆知。民进党现任秘书长林 右昌被指为“罢樑”案幕后推手,基隆东岸商场经营权争议正是他八年基隆市市长任内留下的缺失之一。

  如此,一场包装成“民告官”的反对运动,逐渐被还原为执政党刻意扭曲民意、针对在野党发动的政治攻击。

  各方均不看好“罢樑”案能够通过,但此次罢免投票已成为2025年一系列潜在“罢免”案及2026年台湾“九合一”选举的“前哨战”,蓝绿两党都不敢掉以轻心。

  谢国樑及其团队逐渐树立在罢免案中过关的信心,国民党近半年来也充分动员人力物力到基隆支持谢国樑。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等党内重要人士及诸多中青年民意代表密集前往当地联络基层,动员支持者投出“不同意罢免票”。

  面对各方“反对民进党”的民意再起,绿营内部也对这场罢免投票的结局感到悲观。“罢樑”团体发言人承认近期民调显示“形势不佳”。民进党方面见势不妙,虽多方力助,明面上却着手拉开与“罢樑”团体的距离。

  更为微妙的是,蓝白携手与绿营再度对决的局面也在形成之中。台舆论近日均注意到,对于民进党当局动用司法、罢免等工具进行“政治霸凌”,台湾民众党已累积强烈不满,表达出动员基隆当地支持者投“不同意罢免票”的意愿。

陈宜意(记者 杜得齐)09月14日,9月11日,苏州平江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三个平民英雄不惧危险,勇敢站出来阻止持刀者继续行凶。而第一个挺身而出、用伞奋力敲打持刀者的“碎花裙女生”,是咱们重庆妹儿。目前,姑苏公安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刘杨和“大勺哥”焦元师、刘强为见义勇为人员。图片从左到右依次为碎花裙女生”刘杨、“大勺哥”焦元师和刘强她是第一个挺身而出的人事发当天,一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纠纷,并用水果刀将女子划伤。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身穿碎花裙的刘杨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挺身而出,用手中的雨伞奋力击打男子,阻止其行凶。图为网传视频截图现场目击者称,焦元师拿着大勺,在行凶男子的脖颈处砸了一下,受伤女子脱险了,行凶男子就冲着焦元师过去了。焦元师一边将男子逼到人少的小路上,一边高喊“把刀放下”,与男子对峙。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行凶男子当场抓获,受伤女子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图为警方发布的通报勇敢的她是重庆妹儿在危险关头,第一个挺身而出的“碎花裙女生”刘杨,是来自咱们重庆的妹儿。“事情很突然,我就站在旁边,觉得有一份责任感,不能置身事外,万一那姑娘出事了,我会感到愧疚。”刘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见有个男子伤害身边的姑娘,她当即用手里的雨伞奋力阻止。“后来旁边店里冲出来两位小哥,把那个人隔开了。”刘杨所说的两位小哥,是巷口万三蹄店铺的店长焦元师和店员刘强。“当时心里有点怕的,但看到店门口游客多,旁边又是茶水店,店里大多是女店员,我们必须要出手啊。”焦元师说。当时,他和刘强手持长勺,正在店里备货,见门口有人伤人,他们拿着长勺冲上前制止,并同热心群众将伤人者堵在了墙边。焦元师是退伍军人,来自连云港,跟着战友到苏州创业,目前是万三蹄店铺的店长。刘强来自河南,是店铺店员。焦元师表示,如果能见到”碎花裙女生“,首先要拥抱她一下,作为一个男同志,很佩服她的胆识,真的太厉害了!“碎花裙女生”冲上热搜12日,三位平凡英雄挺身而出的正义之举,冲上微博热搜,感动了许多网友。率先出手的“碎花裙女生”及其相关话题,更是一度冲上热搜榜第一。图为热搜截图网友们在点赞的同时,也提醒“碎花裙女生”要保护好自己。图为网友评论截图除了在微博冲上热搜,网友们还继续在全网寻找这位“碎花裙女生”。小编发现,抖音上有一个疑似“碎花裙女生”的账号,叫做“好想过冬天”。该用户的IP显示在广东,仅上传了两个视频,目前已有6.1万粉丝关注,和34.1万获赞。图为刘杨的抖音号页面截图面对网友们的点赞,该用户通过备注给予了回应:“谢谢大家,本人不接受采访”。综合来源:央视新闻、第1眼新闻、新浪微博、@向阳视频、抖音相关新闻“碎花裙女生”刘杨讲述案发情形:想着不能让女孩受伤,我就冲上去了“我当时就是想着不能让她受伤,就冲上去了。”回想起案发时的情况,刘杨说她也有些后怕。9月11日,苏州市姑苏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事件发生时,穿碎花裙女生第一时间用雨伞阻拦了嫌疑人继续伤人的行为。相关视频发布后,网友们纷纷为“碎花裙女生”点赞,她就是重庆姑娘刘杨。目前,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刘杨和“大勺哥”焦元师、刘强为见义勇为人员。9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对话刘杨,她首次向媒体讲述了事发时的具体情形。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情通报显示,9月11日,警方接到报案称,张家巷口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将嫌疑人当场抓获。经初查,嫌疑人毛某国因纠纷持折叠水果刀将宋某红划伤。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仍在治疗中。事发后,一段“碎花裙女生”和“大勺哥”用雨伞和饭勺制止歹徒行凶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网友们也纷纷为他们的见义勇为点赞。9月13日,姑苏公安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大勺哥”为见义勇为人员。其中,“碎花裙女生”是来自重庆的姑娘刘杨。9月13日,刘杨向上游新闻记者讲述了案发时的情况。“我从小在重庆生活,毕业后就一直在广州工作,事发当天是到苏州游玩的。我和受伤女孩宋某红是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的,约好到景区她给我拍照。事发时我们正在商量第二天的行程,那个男的就冲出来揪住了女孩的头发。”刘杨说。刘杨回忆,看到被揪住头发的宋某红受到刀伤,她第一反应是用雨伞护住女孩。“我拿的那把雨伞柄比较长,我就用伞打了那个男的好几下,大声喊救命,我和受伤的女孩当时还挺无助的,后来‘大勺哥’出来才看到希望。”刘杨说:“我冲上去的时候心里也是害怕的,但是她一个女孩,我不帮忙的话她就更无助,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就冲上去了。我冲上去的时候,受伤女孩一直在说和我没关系,她虽然这么说,我帮忙还是要帮的。”刘杨说,事发后受伤女孩宋某红一直在说头晕,她和救护人员一起将她送到了医院。“我现在还有点担心她。想想还是有点后怕,如果那男的拿刀向我冲过来怎么办,但事发时确实没有去想这些。”刘杨称,目前她已经回到广州工作,也希望受伤女孩能尽快好起来。另据报道,“大勺哥”焦元师是退伍军人,来自连云港,跟着战友到苏州创业,目前是万三蹄店铺的店长。刘强来自河南,是店铺店员。

陈宜意(记者 杨轩豪)09月14日,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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