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来源: 半月谈
2024-07-10 10: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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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稿提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后,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

  职工在本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 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前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后,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索有为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作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载明,本案中涉案废铝灰混合物转移和处置可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豁免管理清单第10条规定,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建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估算为1000元/吨(含运费)。故该混合物的处置、利用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直接以受污染的土壤即1000元/吨的价格送交处置更加合理。但本案处置价格过高,对超出1000元/吨的部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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