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一审获刑9年

来源: 山西新闻网
2024-07-08 18:40:46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7月8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晓宏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68.9199万元,其中受贿 未遂3931.53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晓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大部分受贿数额为犯罪未遂,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孔晓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孔晓宏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深入调研企业合规现状及需求。积极开展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调研,了解重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及诉求,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多次召开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校外培训执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校外培训执法的公信力。《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重点对实操层面迫切需要明确的情形和标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立案和结案标准。具体规定了立案应当符合的5项条件,明确了符合结案的4种情形。二是明确调查职权。具体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询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职权,保证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调查。三是明确听证告知情形。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等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四是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这样既可依法严惩重罚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又有利于促使违法者积极主动退还未消课的预收费,解决“退费难”问题。加之此前已配套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已建立了一套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标准化体系,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水平。

  (十五)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各类民间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宗教界和其他社会人士来闽短期学修。支持闽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促进闽台人文交流的激励机制。

  (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集团式”是指以一定级别人员的腐败为中心,波及到与该行为人相关联的各层当中。“链条式”是犯罪学中突出的一类犯罪模式,就是基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自发性关系,导致足坛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部分。

  她同时表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习培训的渠道也很多,“可以从各个层面去学习诊疗技术、辅助检查技术,常常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去培训,这主要是现在对于全科医生的诊疗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签约病人的管理越来越精细化,但我想,我会坚持做下去,帮助社区病人把健康管理的理念一直传递下去。”

黄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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