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崇海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郑崇海

郑崇海

植根流通业 沟通上下游

ta的内容3.9万
大图模式
评论
点赞
分享
放大字

啊啊啊好爽91下载|「僕の方はべつに構いませんと」

2024-09-16 19:01:24
625

  中新网银川9月15日电 题:宁夏:全产业链护航枸杞发展 让小红果成为富民“大产业”

  作者 李佩珊 马亚萍

  枸杞是宁夏对话世界的“红色名片”,枸杞产业也是宁夏的富民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宁夏建成全产业链质量监测平台,为枸杞“赋码”,让枸杞在走向多元化发展道路上,逐步建立起枸杞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四季更替,从田间到舌尖,宁夏的每一粒枸杞,在绿色、有机、安全的环境中,开启了一场充满奇迹与价值的旅程。

  蕴藏绿色的生长之旅

  进入九月,采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枸杞迎来了收尾阶段。走进位于“中国枸杞之乡”中卫市中宁县的玺赞生态枸杞庄园,沐浴着秋日阳光的枸杞把枝条坠成弧形,农户正在田间地头忙着采摘今年的最后一茬枸杞鲜果。放眼望去,这片远离城市与工厂的枸杞种植基地,绿意盎然。

  枸杞虽然营养丰富,具有极高食用、药用价值,但在其生长过程中,受气候变化、农业生态环境改变等方面的影响,出现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高发的态势。病虫害监测防控一直是保障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据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张蓉介绍,为破解枸杞生长阶段的安全瓶颈,其团队研发出枸杞病虫害信息化监测预报技术体系,突破天敌自然控制、生物农药研发、减药增效、农药安全应用等关键防治难题,推动枸杞病虫害“五步法”(早春萌芽前期、采果前期、夏果期、秋果期、越冬前)绿色防控技术在宁夏各地应用推广,成为提升枸杞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和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目前,由宁夏农科院牵头建立的全域枸杞病虫害信息化监测网络和测报体系覆盖宁夏枸杞种植的16个县(区)、62个乡(镇)、174个村,布设的1286个测报样点实现了枸杞病虫害常态化和实时动态监测预报,从启动实时监测到防控方案发布仅需48小时。

  一筐筐新鲜采摘的枸杞进入加工车间后,工人将其倒入水槽,先经过自来水清洗,送入传送带依次进行苏打水喷淋后,进行二次清洗方可进入烘干环节。经过层层工序,枸杞表面的泥土等附着物不仅被一洗而净,枸杞表层附着的细菌及微小的灰尘也被吸附下来。随后,干净的枸杞将通过清洁能源的电热风进行烘干,该方式全程确保枸杞品质。

  饱含技术的检测之旅

  在宁夏,经过绿色防控的枸杞完成蜕变走向消费者餐桌之前,还需经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生产经营主体四级检测机构的层层质量把关和监测。

  今年4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正式成立,标志着“枸杞国检中心”落地宁夏并投入使用。“宁夏本地枸杞进入市场前必须经过抽样检测,我们还承担着全国各个枸杞产区的送样检测工作。”枸杞国检中心副主任马玲表示,二氧化硫、农药残留、重金属、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指标和多糖、可溶性固形物等理化指标均是枸杞质量安全检测的重点。

  目前,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宁夏实验室在枸杞国检中心建成,已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完成了第一批30个参数的实验室数据互认,宁夏还有3家枸杞企业的4个产品获得了“香港STC‘优质正印’”。

  充满智慧的溯源之旅

  “细心的消费者一定会发现,我们的每一盒枸杞包装上都有一个二维码。打开手机对准二维码一扫,即可看到这盒枸杞的生产日期、批次号、加工企业、检验报告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宁夏枸杞协会会长、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向峰表示,宁夏枸杞药食同源的属性,决定了它与健康观念离不开,“枸杞还具有旅游产品的属性,只有让消费者看到真实的枸杞,才可对宁夏枸杞建立起信任,我们的枸杞才会越卖越远。”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线上溯源直播走进枸杞种植基地和生产车间,消费者观看直播时可零距离了解枸杞的“前世今生”,直观了解枸杞从发芽、结果到采摘、存储、包装、运输等一系列过程,让大家买得舒心、吃得放心。

  如今,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枸杞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被广泛运用到宁夏枸杞生产各个环节。仅中宁县的枸杞溯源大数据监管平台,平台溯源企业便达130余家,可溯源产品360余个,累计发放质量追溯标识2200万枚。在宁夏,枸杞产品“生产可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身份可查询”的智能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成为现实。

  截至2023年底,宁夏拥有“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两个区域公用品牌,枸杞种植面积超过32.5万亩,鲜果产量32万吨,全产业链综合产值290亿元人民币,精深加工产品10大类120余种,产品远销50多 个国家和地区。经过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宁夏枸杞正焕新面貌,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道路上向着种植规模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市场品牌化和融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完)

郑崇海(记者 蔡宗原)09月16日,9月15日,有网友爆料,ODDA中文版的杂志骗了几十个明星拍封面,目前已销号跑路。图为马思纯为涉事杂志拍的封面据爆料人称,事件起因是ODDA中文版杂志不给摄影师结款,还以各种理由拖欠了很长时间。之后,摄影师无奈给ODDA的官方ins账号联系,希望可以解决问题。但没想到,ODDA官方回应表示,自身与ODDA中文版没有任何关系,目前已联系律师介入处理。摄影师发文讨薪此事曝光后,ODDA中文版杂志已在微博销号跑路。ODDA中文版杂志已在微博销号跑路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数位明星因参与该杂志封面拍摄而牵连其中,包括娜扎、马思纯、谭卓、林允、袁姗姗和程等人。数位明星因参与该杂志封面拍摄而牵连其中延伸阅读河南一医院职员集体讨薪 医生:8个月只发了1000元图为涉事医院近日,网上流传几段视频,濮阳市清丰第一医院职工在公共场合集体讨薪。公开资料显示,清丰第一医院曾名清丰县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清丰县主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800张。清丰第一医院于8月28日发布公告称,目前医院正在积极筹备资金,中秋节前按新的绩效核算办法发放2024年1月份的绩效工资。清丰第一医院就欠薪事件发布公告8月30日,清丰第一医院医生王萍(化名)向《正在新闻》证实,网络上流传的欠薪讨薪和医院通告属实。王萍表示,从今年1月至8月就一直没发工资。为了稳定员工情绪,“8月25号左右发了1000块钱。”王萍称,此次集体欠薪前,医院一直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就一直拖欠着”。对于此次欠薪涵盖多少人,资金缺口有多大,王萍表示不便告知。《正在新闻》致电清丰县第一医院院长办公室,接线人员称,“县里已经派调查组下来了,钱还没有到位,钱到位了就给了。”医院曾向各个科室主任集资《正在新闻》就此事联系清丰县卫健委得到回复,“领导正在协调(此事)。”王萍还称,之前医院曾向各个科室主任集资。“医院说,资金周转不开了,当时向个人集资。比如有的主任或者职称高的,有(钱)的拿出一部分钱,10万20万的,用来发(工资)。利息比银行高一点。”延伸阅读知名医院拖欠约200名职工工资总计400余万元 员工:老板曾说3天解决问题7月30日,连云港和美家医院的一则停业整顿公告在当地炸开了锅。这家位于连云港市主城区主干道海连路上的医院,十年前从一家月子中心起家,做成了当地知名的高端民营医院。停业整顿公告该院多名职工向红星新闻介绍,近两年,医院拖欠、晚发工资,据初步统计,拖欠约200名职工工资总计400余万元,“我们不久前问老板要工资,他还说三天内给我们解决,让我们相信他。”8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连云港和美家医院停业整顿是因为资金链断裂,目前医院负责人已被找回,正在政府部门与律师、员工代表等谈判。此外,经卫健委初步统计,医院向患者预收资金200余万元,“我们要求医院要么给患者治疗,要么退费。患者可及时登记信息,如有进一步消息,会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一民营医院宣布停业整顿员工称初步统计欠薪400余万元连云港和美家医院的停业来得突然。在医院工作了四五年的职工李小姐回忆,7月30日下午医院宣布第二天停业时,所有职工都还在上班,手术室还在做手术。当天医院张贴的停业整顿公告显示,医院方面称“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场和经营原因,我们将于2024年7月31日起停业整顿”。李小姐称,近两年医院拖欠、晚发工资,但得知要停业整顿,她和许多职工都感到震惊,“我们不久前问老板要工资,他还说三天内给我们解决,让我们相信他。”据李小姐介绍,医院负责人近一年也一直在开设新科室和进新设备,且医院设备都是几百万元起步,没想到会倒闭。多位职工对医院要停业整顿都感到震惊,图为医院资料图在该院多名职工看来,院方对外称投资1.5亿元,医院注册资金也上千万,即使破产清算也能平账,“没想到老板不知道什么时候把注册资金改为100万,这几天律师警察来清点时,大家才知道医院的医疗设备大多数是租的。”多名医院职工介绍,目前已登记欠薪员工数量约200人,初步统计欠薪金额400余万元,平均每个人被拖欠5到9个月薪资。“之前是疫情时开始拖欠工资的,从一月一发变成两三个月发一次,一直拖,拖到现在还剩半年多的没发。”据了解,宣布停业整顿当天,医院口腔科还在收患者的定金。公告发布后连续几天,不光医院职工,很多预付款的患者也到医院讨要说法。“有的是牙齿种了一半,有的刚付完五六万预付款,还有的患者交了13万元预付款,医院就宣布停业,只能先登记信息,再以诈骗报警。”该院一名口腔科医生向红星新闻介绍道。走高端服务,在当地名气大曾因漏取产妇体内纱布被处罚8月8日,该院口腔科的一名患者欧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连云港和美家医院在当地比较出名,又有月子中心,广告也打得很多,“我当时就是刷到抖音上的广告才来这里种牙的,6月1日交了六千元,刚做完第一步,医生让我8月有时间再过来继续做。”另一名患者介绍,他是去年11月交的钱,预备种12颗牙,一共交了3.5万元。今年6月做了一次手术,还有7颗牙没有安好。据院方官网介绍,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成立于2014年11月,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迄今已在连云港市运营近10年。为进一步发展,于2021年12月创建和美家口腔。2023年12月,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升级为集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老年科、疼痛康复和月子会所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天眼查显示,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连云港和美家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苏少雄。2024年3月28日,连云港和美家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从1000万人民币变更为100万人民币。该院职工介绍,连云港和美家医院是一家走高端服务的民营医院,在本地同性质医院里名气比较大,“医生和设备都是有口皆碑的,之前妇产科的负责人也是从当地公立医院主任退下,风评很高。”但一名职工对记者表示,两年前,医院曾因医疗事故陷入纠纷。据媒体公开报道,2022年8月,连云港市的朱女士在网络发视频反映自己的遭遇,称自己在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顺产生子,出院两天后,出现低烧、下体疼痛的症状,持续十多天未见好转,到其他医院检查,医生从她体内取出两块纱布。图为相关视频报道截图当年,连云港市卫健委到现场调查,确认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医院方存在过错,对该院及相关人员行政立案处理。情况通报还称,约谈该院负责人,责成该院对直接负责人做暂停执业处理,主动登门向当事人道歉,对涉事科室开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此外,卫健委还在对该院开展“驻院式”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深化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医院负责人已被找回正与律师、员工代表等谈判距院方宣布停业整顿已过去近十天,而院方对正在治疗的患者和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尚未出具明确方案。患者欧先生向红星新闻介绍,他了解到,患者群里很多人都预付了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看到停业整顿公告后,他和几名患者打医院电话都没人接听,咨询当地卫健部门和警方,说会帮忙协调等。“口腔手术周期很长,很多患者手术都还没做完。作为受害者,我们希望政府能帮忙协调,看哪家医院能继续做未完成的口腔手术。”欧先生说。8月9日上午,该院多名职工向红星新闻透露,医院负责人已经露面,目前正在当地信访局与员工代表商谈,职工的诉求是发放被拖欠的工资。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了解到,连云港和美家医院停业整顿是因为资金链断裂,“7月30日(和我们)打了一个报告,人提前就跑了,我们也没办法。目前,医院负责人已被找回,正在政府部门与律师、员工代表等谈判。”上述负责人介绍,经卫健委初步统计,医院向患者预收资金200余万元,“我们要求医院要么给患者治疗,要么退费。患者可及时登记信息,如有进一步消息,会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郑崇海(记者 黄士新)09月16日,(原标题:菲海警船撤离中国仙宾礁现场)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回首页看更多汽车资讯

评论(83956)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搜狐我来说两句用户公约》

0/100 发表评论

《超级玄龟分身》

(原标题:他们怂恿英首相:别等美国了,干吧!)
昨天 19:01:24
邵阳大祥区
回复

《三国之黄巾天下》 《血咒》

  • 《我写书就能变强》

    • 《神医娘亲之腹黑小萌宝》

      《车神代言人》
    《纯阳仙鉴》
《我老姐实在太有钱了》
昨天 19:01:24
邵阳大祥区
关闭回复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114 条评论

评论(884)

0/100 发表评论

{{item.userObj.user_name}}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item.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content }}
{{ item.content }}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commentStore.commentObj.participation_sum}}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