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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1元阴阳价”事件,一家位于山西大同的刀削面馆被推上热搜。8月底,因一碗要价11元的刀削面被游客发现该价格与当地食客存在4元价格差,游客认为遭遇“阴阳价”并发布相关视频。此后,山西大同当地市监局通报称,游客反映问题属实,立即责令该面馆停业整顿。数日过后,新黄河记者实地探访发现,重新开门迎客的涉事面馆,非但没有受此风波影响,反而生意愈加火爆:大量外地游客涌进面馆,拍照、打卡、支持,网红们在店内搞起直播,一边吃面,一边大声解说……这吊诡的一幕幕背后,与此前流传出的“矿工特价”“爱心面馆”等不无关系。究竟为何会存在“阴阳价格”?“矿工特价”又是否属实?至今,真相仍隐藏在迷雾中。“谁来价格都一样,收钱的(服务员)要错了,也不存在(矿工特价)。”9月初,舆论平息之后,面对新黄河记者的采访时,涉事店主袒露心声。“阴阳价”涉事刀削面馆面馆生意红火,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小碗,加鸡蛋。”9月初的一天,在山西大同市云冈区晋华宫矿一家装修略显简陋的刀削面馆门前,面对前来就餐的食客,店主大声朝店内招呼道。“就是这个味(口音),我在网上听到过。”一群年轻人嘻嘻哈哈,顺势坐在了面馆门前支起的数张简易餐桌旁,全然未注意到店主的动作转变——原本笑意盈盈的店主正要上前待客,闻听此言,脚步一顿,继而低下头来,快步折回店内。“阴阳价”刀削面馆的食客另一张餐桌旁,一位直播者正对着手机,一边吃面,一边大声解说,表情略显夸张,“哈哈,我也点了加鸡蛋的刀削面,好吃不贵。”身旁的同伴见状高声附和起来,这让直播者显得更加兴奋,一度站起身来,冲着手机,手舞足蹈。嘈杂的声音引来了相邻面馆几位坐着休息的服务人员,他们扭过头来,齐齐看向隔壁面馆门前的食客们,继而又回过头去,面面相觑。大家似乎都在冲着这同一家面馆而来。有第一次来还没找准具体是哪一家的,“有点摸不准,我下车专门问了一下”;也有早已做好攻略的,“网上看过图片,错不了”;还有一些熟客们专门带着朋友而来,“朋友听说了想过来支持一下”......人们口中的这家面馆,正是此前因“阴阳价”事件身陷风波的涉事面馆。在连续多日的探访中,新黄河记者发现,涉事面馆店内外的简易餐桌上已经坐满食客,而旁边其他几家面馆却门可罗雀,其他店主只能焦急地不断站在门前招手迎客。“阴阳价”刀削面馆的价目表步入店内,记者看到,店内一旁的墙壁上张贴有一张醒目的价目表,上面清楚标注了大、小碗面以及鸡蛋、火腿肠、豆腐、豆腐皮、豆腐干等配套食品的价格,其中大碗面8元,小碗面7元,其他配套食品统一定价1元。“以后大家看价目表直接扫码(付款)就行了。”店主说道。据涉事店主介绍,此前该店原本张贴有价目表,“用纸写的一张,后来打扫卫生时弄坏了,没当回事,也没再重新张贴。”“看到网上的视频就过来了,吃碗面支持一下,我个人觉得就算是11元也是我们当地的正常价。”有大同当地人专程自驾前来就餐时表示,“面分量也足,一碗面七八元,已经很实惠了。”在相邻的几家面馆,记者发现,有的面馆将大碗面定价10元,小碗面9元,鸡蛋2元;有的面馆则与涉事面馆价格基本相同,“只要是明码标价,我觉得顾客都能理解,觉得贵了可以选择别家,所以我觉得她(涉事面馆店主)的失误就在于当时没有明码标价,又让别人问到了另外不同的价格,吸取教训吧。”一位相邻的面馆店主说道。店主承认店员“收错钱”,“说清楚退了就行了”这家深藏于矿区的刀削面馆,因8月25日的一场风波,伴随着涉事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让其被公之于众。通过观看视频可以发现,当涉事网友提出“来3份(碗)山西最正宗的刀削面”并清楚说明是“小份(碗)”时,面馆一方人员掀开门帘向店内招呼道:“再来3小碗”。随后,当涉事网友询问“多少钱”时,面馆一方人员问道,“加啥呀,加鸡蛋豆腐?”涉事网友随即回应,“不要,要个鸡蛋”。此时,面馆一方人员答道:“(3)小份,加鸡蛋,33元”。根据涉事网友的介绍,按照面馆一方的报价,他们一行3人所购买的“小碗面加鸡蛋每份价格为11元”,然而此后在他们就餐的过程中,却从邻桌食客那里了解到“小碗面加鸡蛋7元”的说法。而当他们就此向面馆店主询问时,店主则表示“小碗面加鸡蛋9元”,因此退还其6元。基于此,涉事网友此后在其所发布的视频中发问道:“一碗刀削面为什么会有阴阳价格?”此前当地通报事后,山西大同当地市监局通报称,游客反映问题属实,立即责令该面馆停业整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面馆进行立案调查。有媒体采访涉事面馆店主时,其解释称,该店一碗面的价格普遍就是7元至8元,这次是服务员不小心把价格算错了,并不是“阴阳价”,“这两天鸡蛋贵了,所以是2元,多收了他们6元,也已经退给他们了。”刀削面馆的后厨“店里收钱的,以为是大碗,这就跟他要了11块钱。要了11块钱后,人家说给差了,那给差了说清楚退了就行了,就没事了,就是个误会,不知道他还发到网上。”9月4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涉事面馆店主解释说:“在我们(看来)三块两块谁也不计较,(我)不知道他们因为这三块两块计较,(以前)有人来吃说没拿钱,那你下次给,要是吃不饱,吃不饱再给添一点,吃饱为止。”记者随后追问,“即便是大碗面加鸡蛋,也对应不到11元吧?”对此问题,店主则不再回应。在谈及网友发布视频一事,店主又沉默了很久,然后站起身来,顺势拣起桌上的一块抹布忙碌起来。“我们都不会说话,也不知道该怎么说这件事。”一旁的一名店员插话道。店家辟谣“矿工特价”一说:谁来价格都一样此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有网友对面馆的“阴阳价格”进行了批评,也有大同本地人站出来为店家说话,称曾经在这家店吃过6元一碗的刀削面,但这个价格不是针对游客的,“这个价格是给当地矿工的。”据此前媒体报道称,在社交平台上,有自称当地出租车司机称其经常光顾涉事面馆,而这家涉事面馆主要服务于晋华宫矿的职工和出租车司机,因此才存在6元一碗的面价,“除了那家(涉事面馆),本地的面馆鲜少有低于8元的。(涉事面馆)之所以长期保持不变的价格,正是为了减轻矿工和出租车司机的经济压力,而对外地游客则不提供这种优惠。”另有涉事面馆附近商户告知媒体,涉事面馆位处矿区,不属于旅游区,面馆在此开店多年,老板都是老实人,平时也不做游客生意,面主要卖给矿工,低价面是给矿工的价格。与此同时,在社交平台上,有自称矿工女儿的网友发声,“11元加鸡蛋的面,真的贵吗?矿工下班时,只有眼球是白的。7元的面,就是他们专属的”,再次引发网友共情。刀削面馆门口有不少矿工此番言论经传播后,舆论随即迎来反转,导致不少外地游客纷纷涌入该面馆,表达支持和同情。针对上述说法,新黄河记者从涉事面馆所在晋华宫矿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涉事面馆所处位置为该矿班车停车场,“职工们上下班都会从这里坐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职工们去面馆的机会会多一些,但并不代表面馆只服务矿上职工,我也从没听说过有‘矿工特价’的说法。”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涉事面馆在此经营已有10多年,“面价多年没变过,职工们也习惯了去那里吃面。”涉事面馆店主称不存在所谓单独针对矿工的“矿工特价”“这么多年来,面价基本没变过。”涉事面馆店主告诉新黄河记者,面馆自2010年开业以来,因为本身开在矿区的缘故,食客自然更多来自煤矿职工和家属,但并不存在所谓单独针对矿工的“矿工特价”,“开门做生意,不管谁来,价格都一样。”据涉事面馆店主介绍,该店每天营业时间分为4:00-12:00和16:00-20:00两个时间段,而之所以分为这两个特殊的时间段,主要是为了配合矿区工人的上下班时间。“下夜班的和上早班的,基本都要在这个点来我这吃口面。”此外,记者从涉事面馆及相邻多家店铺店主那里了解到,该处店铺的年租金皆为6000元。“6000元的年租金相对便宜,我想这也是我们这里面价格比较便宜的一个原因。”其中一家店铺店主这样说道。(原标题:《山西“阴阳价”刀削面馆店主袒露心声:收错钱误会一场,没有“矿工特价”》)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死者时年38岁,是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罗某某。案发4个多小时后,30岁的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陈某某被抓获。陈某某怀疑妻子出轨罗某某,对此怀恨在心。陈某某受审的画面近日,一份贵州高院的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罗某某家属起诉索赔124万余元,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10万元。据2021年8月18日丹寨县公安局官方通报,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在案发4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0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抓获。经侦查,陈某某因怀疑其妻与死者罗某某(男,38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在罗某某办公室将其刺伤,导致罗某某大出血死亡。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从庭审现场及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某某妻子是丹寨县某局职工,2020年7月因下村帮扶检查工作与时任丹寨县雅灰乡党委书记罗某某认识。两人后来确定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罗某某多次与陈某某妻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前夜,罗某某深夜驾车送陈某某妻子回家,被陈某某发现。回家后,陈某某殴打妻子使其承认了婚外情。今年7月2日早晨,陈某某携3把刀到丹寨县教科局,持刀将38岁的罗某某杀害。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公诉方表示,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近日公开的生命权纠纷二审判决书显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陈某某与申某某结婚于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申某某经常晚归,遂怀疑其有外遇。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时发现申某某仍未回家,遂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申某某。当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见申某某乘坐罗某某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遂怀疑申某某出轨对象是罗某某。陈某某回到家中殴打、逼问申某某与罗某某的关系。在陈某某的逼问下,申某某承认其与罗某某是情人关系的事实。被告陈某某将其妻子申某某打伤后叫亲属来到家中帮忙处理,陈某某亲属将申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后并对陈某某进行劝解。2021年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携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某工作的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查看,发现罗某某还未到办公室,随即到罗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现罗某某在其201办公室,遂手持两把屠宰刀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经丹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2022年1月12日,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无期徒刑。罗某某家属向陈某某索赔124万余元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十万元。罗某某家属上诉后,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来源:视频综合) (原标题:印度记者的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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