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后,绩效提成能要回吗

来源: 南方周末
2024-07-03 14:44:21

  劳动者离职后向公司索要提成和绩效,公司以管理规定为由暂不发放提成,并且认为该销售业绩达成与劳动者无关。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疆某公司支付李某在职期间的绩效提成12万余元。

  【案情回顾】

  去年3月31日,李某向公司申请调岗。同日,公司销售内勤在公司微信群发布《销售部工作人员调整及管理方案》,将李某从大区经理调整为销售员。

  当年8月22日,新疆某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可是对于李某在职期间完成的两笔业务,公司虽然认可是李某的业绩,却以该业务款项还未收回为由,决定依照公司规定暂不发放提成。

  随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由新疆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2022年至2023年部分绩效提成工资13万余元,仲裁委以仲裁请求不在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

  新疆某公司认为,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并未约定适用计件工资制度。李某主张的是提成,相当于附条件的内部承包或承揽合同应支付的对价。且其他员工已完成大部分李某负责的工作内容,业绩不应全部属于李某,并且不应该在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向李某支付未回款部分的提成。

  李某则称,提成工资属于作为销售人员的工资组成部分,公司与他之间不可能构成内部承包或承揽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该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李某的工资包括销售提成工资,销售提成 工资是李某工资的组成部分。

  此外,法院认为不能因工作过程中的相互配合拆分个人的工资报酬,且该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也对大区经理等工作人员的工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李某按照公司的绩效管理办法取得提成工资,并未违反公序良俗和按劳分配原则。

  李某离开公司后无法掌握货款实际回款时间,为防止再次诉讼和增加诉累等因素,一审法院支持新疆某公司向李某支付2022年至2023年绩效提成工资12万余元。

  【审判结果】

  新疆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实际上,在多部门密集发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促进住房消费的暖风下,不止佛山、东莞近期在陆续退出或收缩楼市的行政干预政策,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截至12月26日,全国已有超330个省市(县)发布楼市宽松政策超千条。

  刘可敬告诉记者,最近有很多人打来电话向他求一张病床,甚至有外省的病人要飞到他所在的上海,但多被他劝退了。“没床位,现在基本是等着,你解决不了。”

  2022年10月,由中国抗癌协会肿瘤支持治疗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实体肿瘤患者防护和诊治管理相关问题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也建议,实体恶性肿瘤患者新冠疫苗接种安全有效,在综合评价患者身体状态、免疫功能及病情后,应鼓励患者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建议足量、足疗程、按照推荐剂量和剂次完成。

  从这个角度来看,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独立,恰恰要排除外部势力的干扰,确保中国法律说了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5次释法的过程中,一些外部势力都试图在香港社会内部制造争论,抹黑香港法治和“一国两制”,甚至给香港法治制造溃疡。然而事实证明,5次释法都发挥了息纷止争的作用,及时为香港法治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打好补丁。释法所体现的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关系的良性互动,本来就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应有之义,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过程。

  “比如楼层相邻的,内科可以占用外科的床位,内科大夫去外科查房,平时外科帮着照看一下这些病人,护士帮忙换一下液,做些治疗。”冯晓梅说,单纯依靠呼吸科肯定不够,医院采取科室共管的模式,保证入院病人得到救治。

  而现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刘可敬觉得,应当尽快每个家庭都发一个血氧仪,以此判断病情变化,及时就医,“在科学的仪器面前,可以减少患者的误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临床分型中“重型”的判断标准之一是,“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张嘉绍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