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贩毒+洗钱”案宣判 主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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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西宁4月8日电 (祁增蓓)4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甲贩卖毒品、洗钱一案于近日宣判,主犯马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悉,这是青海省首例 “贩毒+洗钱”案件

  据介绍,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甲长期在西宁市通过联系毒品卖家后将毒品交给马某乙,由马某乙驾驶摩托车将毒品送至指定地点藏匿的“埋雷”方式贩卖毒品。

  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审查了马某甲贩卖毒品所用微信账户及银行账单,梳理资金进项及数额,核查出近一年期间马某甲在西宁市范围内给8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1400余次,收取毒资57万余元,通过资金数额计算贩卖毒品克数,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判处马某甲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马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s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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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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