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 驱动之家
2024-07-03 12:33:09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践中出现的“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空壳公司”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了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以下称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新《公司法》时明确要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2024年7月1日与新《公司法》同步实施。

  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在立法审查中,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

  问:制定《规定》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总体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存量公司适用新《公司法》问题,完善过渡期相关制度安排;二是坚持稳妥推进,兼顾法律统一实施和存量公司实际,合理明确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的时限要求,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在新《公司法》框架内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衔接。

  问:为落实新《公司法》关于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要求,重点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推动新《公司法》平稳施行,消除存量公司对于调整出资期限不确定的担忧,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预留较为充裕的时间,《规定》根据我国当前存量公司数量和出资情况,并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具体而言: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此外,《规定》在遵循新《公司法》基本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对涉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作出例外安排,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问:对于公司出资异常问题,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当前一些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过长、注册资本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有悖常识的问题,《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要求,规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问: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根据新《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细化了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有关义务:一是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此外,对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依法履行实缴义务,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新《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对于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制度,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为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公司”,更好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落地实施,《规定》对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二是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三是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我国资本市场于2001年首次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2018年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目前,所有上市公司均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出台配套制度规则,细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规定,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具体指引和保障。

  问:《规定》施行后,还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2003年,时任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和代理外长埃卜达林表示不会在仁爱礁建造新设施。然而,20多年过去,菲律宾不仅未能遵守承诺将搁浅军舰拖走,还在船体不断锈蚀的情况下,多次运送建材修复,企图改变仁爱礁“现状”,实现永久占领。

  6日,东盟秘书处发表第43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声明称,东盟重申支持维护多边主义,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和平解决争端。东盟将继续保持地区增长和繁荣的中心地位,应对全球挑战并充分释放该地区的增长潜力。

  这几年,西北的防汛压力明显增大。山区洪水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积雪的融化,在很多流域的汛期,“暴雨+融雪型”洪水愈发常见,因此要对前一年冬天的降雪及时监测和预报。这涉及降雨的长期预报,是一个较难的科学问题。

  会议提到,九届理事会以来,在俞正声、汪洋会长,孙春兰、尤权执行副会长以及各位副会长的领导下,在常务理事的积极参与支持下,中国统促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充分发挥了旗帜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国内成品油年内已历经十七轮调整,汽油价格整体上调670元/吨,柴油价格整体上调645元/吨。此次价格调整如搁浅,将是年内第三次搁浅,2023年成品油调价将呈“九涨六跌三搁浅”格局。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洁6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实际上是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三大全球倡议”优先落实到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当中。李强总理提出的“四个携手”的建议十分具体,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比如加强新能源汽车、光伏、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与“全球发展倡议”中有关新兴产业合作一致;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合作则是关系到区域内各国安全和民众生活的焦点问题。可以预见,这些建议和会议签署的文件将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指南,引领双方关系继续走实走深。

骆伦春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