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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基金信息披露“遗漏”始末,详情来了!
9月14日晚,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了此前对淳厚基金下发的8张罚单,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股东。
从具体内容来看,披露了淳厚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淳厚基金多位个人股东在决定处分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淳厚基金第二大股东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违规行为。
淳厚基金收监管罚单
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淳厚基金收到监管罚单。
罚单显示,淳厚基金存在的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为防范处置相关风险,上海证监局督促淳厚基金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淳厚基金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此外,证监局认定,淳厚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产品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和2024年二季度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淳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淳厚基金应当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淳厚基金的整改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被处罚
除了基金管理人之外,淳厚基金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也一并受到处罚。
上海证监局认为,贾红波作为淳厚基金董事长,是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贾红波为不适当人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
刑媛作为公司股东和总经理,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刑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证监局决定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多名个人股东也遭处罚
与此同时,淳厚基金几位个人股东也同时遭到监管处罚。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稳定,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柳志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
责令柳志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在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淳厚基金前任董事长、创始股东李雄厚以及另一名股东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上海证监局责令李雄厚、董卫军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印证此前公告
此前,因信披出现“遗漏”,淳厚基金治理合规问题受到市场和投资者关注。
8月31日,淳厚基金披露了旗下公募基金产品2024年中期报告以及相关澄清公告,淳厚基金此前的信息披露事件并非人为失误,涉及公司董事长贾红波被处罚、二股东柳志伟多重身份等问题。
淳厚基金表示,公司董事长贾红波早在今年3月就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行业不适当人员,且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被暂停其在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职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重要提示”部分的要求表述“董事长签发”,事实上已无法在该公司的半年报中有效满足。
并且,公司确有发现二股东柳志伟具有三重身份的切实有效的证据线索。结合公开信息,其确系涉嫌利用多重身份进行司法套利、监管套利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证据线索及有关情况整理后正式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相关报告,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查证核实及出具处理意见。
淳厚基金在2018年10月12日获批成立,是一家个人系公募。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上海,股东为6名自然人——邢媛持股31.2%,柳志伟持股26%,李雄厚持股21%,李文忠持股10%,董卫军持股10%,聂日明持股1.8%。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淳厚基金的管理规模为352.94亿元,旗下基金数量为26只,产品主要以固收类为主,其中债券型基金规模为281.06亿元,占比79.63%;混合型基金规模为68.76亿元,占比19.48%。该公司目前的管理规模在全市场22家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中排在第六位。
责编:杨喻程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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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朱女士花费近1000万元,购买了浦东新区金鼎首府一套130平米的“样板房”,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软装费,以为交房时可以“拎包入住”。她没想到,金鼎首府交房时和她“开了个玩笑”,软装交付清单一共有14套家具,均未提供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朱女士使用相关电商平台识图功能发现,14套家具加起来就值2万多元。与朱女士一样,另外几位购买“样板房”的业主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他们希望开发商能够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业主:为买“样板房”支付117万元软装费2022年6月,朱女士通过摇号选房,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金鼎首府130平米的房子,有些特殊的是,这套房子被定义为“样板房”。所谓“样板房”,是开发商金桥集团特别推出了10套房子,在精装交付的基础上,另外添置一系列软装家具,让业主可以“拎包入住”,这10套房子的面积从90至160平米不等,需要另外缴纳81至144万元的软装费用。“我们摇号靠后,轮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好楼层的房源了,咬咬牙才买的这个‘样板房’。”朱女士直言,早在房源公示阶段,所有业主都注意到了这10套特殊的房子,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这些“样板房”性价比不高。但是,考虑到金鼎首府是金桥集团在上海开发建设的第一个楼盘,应该会为了好口碑而保质保量。图为涉事小区金鼎首府特别推出了10套“样板房”考虑再三,朱女士最终花费近1000万元买下房子,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算作“样板房”的软装费。“签合同的时候,‘样板房’买家都是在另外一个小房间签的,里面的条约很不公平。”朱女士说,合同里对于软装家具的质量没有任何保证,还规定业主不能以家具有损耗、污渍、磨损等理由拒绝收房。尽管如此,朱女士和其他9户“样板房”业主仍然选择了签订合同,相信金桥集团应该会保质保量。傻眼:花117万元买了2万多块钱的家具?经过不到2年的等待,今年年初,金鼎首府小区交房,当朱女士和其他“样板房”业主走进新房一看,顿时傻了眼。“所有的家具,品牌、质量证书、保修单统统没有。”朱女士说,这些家具一看就很简陋,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均不见踪影。朱女士家的一张床,连床板都是翘起来的,用手按下去还会发出“哐哐”的声音,还有斗柜抽屉的缝隙,要么宽度不均,要么没有对齐。朱女士提供的一份《软装交付清单》显示,她家总共有14套家具,包含3张床、2个沙发、1个餐桌,以及多个床头柜、电视柜、椅子等。根据相关电商平台的识图功能,朱女士拍下自己家的各个家具,搜寻相同的商品,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其中,最贵的斗柜价值约4878元,沙发价值约3280元,其余的床和柜子价值一两千块,床头柜和茶几价值几百块,朱女士算了一下,她家所有家具加起来,也就2万多元。“我花117万买了2万多块钱的家具,这不是冤大头吗?”朱女士说,其余几户“样板房”业主也上网查询比对了自己家的家具,无一例外,不管是多付81万元购买的90平米“样板房”,还是多付144万元购买的160平米“样板房”,家具总价都没有超过3万元。诉求:希望开发商提供发票并退还差价近日,周到帮办记者来到浦东新区轲桥路101弄金鼎首府小区,见到了另外两户“样板房”业主。吴女士家一张床的床板上写着“金桥退”三个字吴女士购买的是160平米的房子,额外支付了144万元“软装费”。吴女士说,她家交房时,其中一张床是坏的,床板上还写着“金桥退”三个字,“这种需要退货的家具也拿给我们,吃相实在太难看。”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表示,他专门查询过相关资料,由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属于“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我认为,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金桥集团明显属于捆绑搭售、变相加价。”张先生说,拿到这些“三无产品”的家具后,想转售处理也很难。图为房子里的家具作为对比,金鼎首府普通的精装房配置了近20多种电器、橱柜等物品,全都提供了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唯独这些“样板房”里的家具没有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最让“样板房”业主难以接受的是,《软装合同里》第15条写明:凡由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开发商从不出面,我们怎么友好协商?”朱女士直言,如今她已经打算起诉开发商,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位“样板房”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开发商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律师:提供“三无”家具是否有欺诈嫌疑?近日,记者致电金鼎首府销售人员,表示希望采访开发商相关人员,对方回复会向公司汇报这个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记者致电金桥集团总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对接媒体的部门,除非记者报出具体公司人员的姓名,否则无法转接电话。金鼎首府小区内景那么,金鼎首府提供的“三无”家具是否有欺诈嫌疑?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周到帮办记者采访了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孙磊律师。针对朱女士几位业主碰到的情况,孙磊律师认为,要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嫌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合同有具体的承诺,或是对于“样板房”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存在,那么开发商可能有欺诈的嫌疑。但是,如果合同里没有比较细致的承诺,像家具品牌、单价等约定,那么就难以构成欺诈。其次,如果消费者的诉求是解除合同,需要先行判定消费者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孙磊律师提醒道,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前,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明晰卖方的服务承诺等证据,一旦走到司法诉讼阶段,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会很高。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记者 陈泉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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