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来源: 百度新闻搜索
2024-06-20 20:12:27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通知》强调,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 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通知》表示,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通知》表示,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7月1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会议,部署36地省局(计划单列市局)更名、领导班子宣布、挂牌、印章制发等相关工作。报道称,36地省局(计划单列市局)的挂牌有望在近期进行。

  这也将是克里就任美国总统气候问题特使以来第三次访华。今年1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还同克里举行视频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后续将进一步保持沟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彼时,没有位阶较高的立法,网约车监管的区域化特征明显,呈现“一城一策”,某些地方存在“穿透式管理”要求的情况。这意味着,聚合平台除了管理合作的网约车平台之外,还要求其管理网约车平台的司机及其车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刘卿1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首先,中国申请加入CPTPP,很大程度上会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向跨太平洋自由贸易区这一更大目标迈进。如果中国加入,就意味着跨太平洋贸易桥梁的贯通。其次,CPTPP是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协定,该协定对其成员在诸如数字经济、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中国想要加入,对于我们也是一种“倒逼”,通过达到这种高标准,力推中国与世界接轨。最后,中国经济体量巨大,中国的加入也会带动其他国家加入CPTPP。此外,刘卿认为,针对一些国家极力聒噪“去风险”以及美国推动的“逆全球化”经济,中国如果加入CPTPP是对此的有力回击。

  梳理相关资料发现,此番调整至少涉及海南、浙江、上海、吉林、四川、河北、辽宁、江苏、宁夏、甘肃、湖北、重庆、广东等10余地。

  马英九在欣赏肉形石时,还提问,“这是自然形成的吗?”“如果是自然形成这样算是艺术吗?”“肉形石的创作者是谁?”这些提问让导览员备感压力。

黄建宏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