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144 | Brown & Brown(BRO.US)董事拟出售10万股股份,价值约899.97万美元
罗宾被乔巴无力「ありがとう」と僕は言った。 <strong>三是加快电网规划投资建设。</strong>加快推进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工程规划建设,提升重要通道和关键断面输送能力,发挥跨省跨区电网错峰支援、余缺互济作用,持续提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规模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强化电网骨干网架,全力提升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条件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加快智能配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F70X-Q5wJczBLYLWQaH-Form 144 | Brown & Brown(BRO.US)董事拟出售10万股股份,价值约899.97万美元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6月27日披露的文件,$Brown & Brown (BRO.US)$董事Hays James Charles拟于6月21日出售10万股普通股股份,总市值约899.97万美元。
图片来源:SEC公 告
什么是Form 144?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