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603665)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倒计时两个月, 宜通世纪(300310)索赔案再提交立案

来源: 青瞳视角
2024-06-03 12:22:23

搞黄视频软件------------  26日白天至27日夜间,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大部海域、北部湾将有6~7级、阵风8级的偏北风或东北风,东海大部海域、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南海大部海域、巴士海峡将有7~8级、阵风9级的偏北风或东北风,其中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的部分海域风力可达9级、阵风10级。N5xiWBca-z50sc1OVtmcMhA7b-康隆达(603665)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倒计时两个月, 宜通世纪(300310)索赔案再提交立案

  2024年1月30日晚,康隆达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相关《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康隆达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公告。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康隆达《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2021年5月6日,张间芳、周某、黄某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截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易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逾期预付账款、存货、商誉合计金额32,683.1万元,占2020年末康隆达资产总额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达净资产的29.23%,属于重大事件,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及时公告。但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356.03万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

  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 业收入的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康隆达以上违法信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1年8月2日之间买入康隆达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已不多。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案件相关信息,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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