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人民日报
2024-07-01 04:11:38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高铁开通运营之初,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80%。仅仅三年后的2010年,台湾高铁公司就不堪债务重负濒临破产,不得不在当局介入下,大规模举债融资重组。这种权宜之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5年岛内媒体曾经警示,如台湾高铁公司破产,其3600多亿新台币的债务将导致全台人均负债1.6万元新台币。

  穆荣平认为,科研资助模式应该是一个“喇叭口形”,在“入口”处,应尽可能资助数量足够多的高风险、探索型小项目。随着对某个科学问题的认知越来越清晰,逐步聚焦到一个相对明确的方向,资助项目数量逐步减少和资助强度同步提升。当研究开发聚焦到重大应用目标并有相当积累时,需要更加系统性、高强度资助,此时科技领军企业实质性参与至关重要。越往后端越聚焦,企业参与积极性越高,到“出口”处,企业自身就有动力出钱资助,不需要政府资助。

  这是一个充满想象空间的结尾,必然的第一联想就是海军陆战队正在模拟登岛作战。而台湾位于西太海域,海军陆战队是两栖精锐作战力量,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而当下台湾还没有回归祖国怀抱,“台独”分裂势力“倚美谋独”,蓄意挑动两岸对立对抗,肆意破坏台海和平稳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反“独”促统,台湾当归。对于民进党当局任何分裂祖国的行径,对于外部势力任何干涉挑衅,中国人民解放军严阵以待,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936年,黄令仪出生于广西南宁,祖籍广西桂林全州县两河镇鲁水村。小小年纪的她,经历过山河破碎的绝望和流离失所的痛苦。成年后,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华中工学院(今华中科技大学)。

  与此同时,中方已分别在北京和首尔向韩方提出严正交涉,全面阐述中方立场,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是中韩关系的政治基础,要求韩方恪守中韩建交联合公报精神,在台湾问题上谨言慎行。

  如今,北生所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王晓东说,北生所二期已经落成,实验室还要继续扩张,后续需要更多资金支持,这些钱从哪儿来,仍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北生所现在是否还承担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重任?它到底是一家什么性质的研究机构?这些都还没有定论。”

吴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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