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中国文明网
2024-06-20 23:56:32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另一方面,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支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有力支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推动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高水平动态均衡。

  火车在固定铁轨上行驶,设计线路时都会计算合理曲率来保障安全行驶,列车行驶整体平稳是不争的事实。火车车厢的实际使用面积大,撤除传统桌椅摆放固定麻将桌,并不会造成潜在危险。

  答:兼顾企业经营模式和案件特点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才能确保企业合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这批典型案例中均有较好地体现:如案例一针对保险公司在车险营销中往往与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兼具汽车维修和保险服务的双重特点,该案在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时充分考虑专业性和针对性,由汽修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合规考察结束后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北京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合规考察结果的科学性。

  一是精心审查,充分论证确保合规考察的必要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湖区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企业,调查企业规模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在案发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的整改情况汇报。经深入了解,T公司作为一家成长型科技企业,规模发展迅速,管理层及员工普遍存在重业绩增长轻法律风险等问题,且公司在停止违法行为后,其业绩稳中向好,具备合规整改的基础和意义。西湖区检察院与监管部门、上级检察院开展共同研判,考虑到公司发展前景较好,涉案业务比重小,主要业务运营合法,结合管理层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着手合规整改的情况,在对其提交的合规申请、整改计划等材料认真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合规考察。

  乍一看,这首诗似乎没什么问题,全是在写月亮如何漂亮,风景如何美丽。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可能蕴含着李白的初恋故事。

  <strong>叁</strong>

陈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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